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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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廠區空分裝置區內331項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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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天津濱海新區 | |||||||
評估機構 | 天津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3-12-3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天津渤海 (略)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6-18 | |||||||||
評估值(萬元) | 352.18 | 賬面價值(萬元) | 65.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標的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2.本次轉讓底價不含清拆運等相關費用。 |
標的描述 | 詳見資產明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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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資產明細表.pdf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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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 (略) 1737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劉格宏 | 成立日期 | 2000-12-20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12F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有毒化學品進出口;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輕質建筑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銷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樹脂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專用設備制造(不含許可類專業設備制造);化工生產專用設備制造;煉油、化工生產專用設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銷售;光伏發電設備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特種設備出租;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新材料技術研發;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物業管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固體廢物治理;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電池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監管機構屬地 | 天津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天津渤海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22M | |||||||||
批準單位 | 天津渤海 (略) | 批準日期 | 2024-07-0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天津 (略) 部分資產公開轉讓的批復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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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9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轉讓價格*元(注:此價格為含稅價。但此價格未考慮破拆費,破拆費由中標方自己負擔,在報名時綜合考慮)。意向受讓方在天津 (略) 進行報名登記時將交易保證金119.*元繳納至天津 (略) 指定的銀行賬戶。鑒于轉讓方為化工生產企業,本次擬拆除處置資產有化工生產設備又包含部分鋼架結構,設備分散環境復雜、鋼架結構零散分布各處,為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環保和運輸的順利完成,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拆除施工單位應具備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1.1意向受讓方(或委托拆除單位)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需企業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視頻錄制其相關內容,與授權委托書一并提供給轉讓方進行資質審查);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資質證明文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的證明等。另在審核時需現場對轉讓方的登記資料加蓋公章,需攜帶公章報名參加,如因其他特殊情況公章不能攜帶到報名現場的,需出具說明。提供5年內單項*元以上化工工業企業設備拆除施工業績及單臺400m3以上(含400m3)體積球罐拆除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提供與此拆除施工業績對應的委托拆除合同、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能有效證明上述業績,如材料為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1.2買受人及其委托的施工單位不得被工商(市場監督)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http://**.cn)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1.3持有以上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向本項目分別派駐1名項目經理及1名專職安全員,未經轉讓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上述人員必須提供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及由社保部門出具的2023-2024年度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證明;上述人員持有的相關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1.4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方規定時間內將上述材料電子版遞交到轉讓方指定郵箱(*@*63.com),經審核通過后,轉讓方會通知現場看樣時間,現場看樣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由轉讓方留存。 2、標的評估報告僅供參考,此次轉讓的設備以現場實物為準,由轉讓方人員交底,轉讓資產明細清單與實物現狀不符的,不影響此次資產轉讓的成交價格(注:建筑物、地下物不能拆除,不在此標段內)。意向受讓方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場看樣,對設備固定資產范圍和設備固定資產現狀予以認可,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交底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交易機構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時須向天津 (略) 提供《承諾函》及轉讓方確認的《現場看樣確認函》。 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聯系轉讓方,預約現場看樣事宜,沒有預約的意向受讓方謝絕入內,轉讓方不予接待。(聯系人:張攀,電話:*,預約看樣的聯系時間:工作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3、意向受讓方在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登記,或辦理摘牌手續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設備項目現狀情況及所涉資產評估報告的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轉讓設備涉及的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之判斷確認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本項目設備以現狀轉讓的一切交易風險。轉讓方對本次轉讓設備品質、使用性能及機器設備完整性不作保證。 4、若在掛牌期滿時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該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交易價款,若產生兩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電子競價方式轉讓,其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經競價確定的最終受讓方,其保證金轉為相應交易價款,最終受讓方應在接到天津 (略) 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及《拆除工程安全、環保協議》,并同時將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 (略) 指定銀行帳戶,另須支付中標價格的30%作為拆除工程的安全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未確認為最終受讓方的按照天津 (略) 有限公司有關規定和程 (略) 徑退還交易保證金。 5、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全部扣除意向受讓方已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意向受讓方已辦理有效受讓手續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時,未 (略) 絡競 (略) 絡競價中均不應價,導致無法確認最終受讓方的; (3)最終受讓方未在產權交易機構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 (4)最終確認的受讓方未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同時與轉讓方簽訂《拆除工程安全、環保協議》的。 (5)最終確認的受讓方未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款支付到天津 (略) 指定銀行帳戶的。 6、項目成交后,本項目轉、受讓雙方在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若公示期間只征集到一家受讓方,受讓方須承擔成交金額3%的交易服務費;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受 (略) 絡競價產生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需承擔成交額4%的交易服務費。 7、受讓方須在擬拆除處置資產移交給受讓方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完成拆除。受讓方需于合同簽訂后5日內提供拆除施工方案,超出5日時間計入總拆除工期。施工方案經轉讓方屬地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轄區街道等備案(審批)后方可施工,工期自轉讓方將擬拆除處置資產移交給受讓方且拆除施工方案經過審批之日起計算,備案(審批)時間不計入工期。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及聯合施工,不接受重復委托施工。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19.4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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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