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人民政府
關于(略)-(略)號地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做好(略)-(略)號地塊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縣依據社會風險穩定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略)-(略)號地塊位于澄邁縣老城 (略) 1. (略) 南側地段,用地總面積:97.78畝,擬征收集體土地:97.78畝,涉及老城鎮玉樓村民委員會玉樓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征收土地具體四至界址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老城鎮玉樓村民委員會玉樓村民小組集體土地97.78畝,其中水田36.051畝、喬木林地19.47畝、灌木林地8.585畝、 (略) 2.699畝、其他草地9.232畝、村莊用地21.377畝、公路用地0.366畝。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作為(略)-(略)號地塊項目用地,擬安排土地用途:混合用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規定執行,片區綜合地價標準:老城鎮(略)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略)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略)元/畝。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瓊府〔2014〕36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老城鎮玉樓村民委員會玉樓村民小組。
六、安置方式
(一)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規定執行。
七、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老城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街道)和村委會、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
如對上述有關事項有異議的,被征收土地村委會、村民小組等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到老城鎮政府。如無異議,被征地村委會、村民小組應出具確認意見。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老城鎮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老城鎮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老城鎮政府聯系人:鄧先生;聯系電話:(略))。
特此公告。
澄府〔2025〕83號的附件:(略)-(略)號地塊用地示意圖
澄邁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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