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9日。
項目名稱:新源縣砼磊商混站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新疆伊犁州新源縣則克臺鎮新源工業園區
地理坐標:E:83°14′18.526″,N:43°32′3.272″
建設單位:新源縣 (略)
環評機構:貴州智 (略)
環評報告:新源縣砼磊商混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占地面積6133.64m2,總建筑面積236m2,項目設1條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5萬m3。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混凝土生產線、筒倉、料倉、辦公生活區、實驗室等。本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環保投資6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3%。
一、大氣環境保護措施:(1)本項目筒倉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倉頂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排氣筒編號DA001-DA002,水泥筒倉顆粒物排放濃度估算為14mg/m3,粉煤灰、礦粉筒倉顆粒物排放濃度估算為13.47mg/m3。根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水泥倉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排放限值20mg/m3,本項目各筒倉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標準要求;(2)本項目攪拌樓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樓頂15m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排氣筒編號DA003,攪拌樓顆粒物排放濃度估算為15.53mg/m3。根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水泥倉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排放限值20mg/m3,本項目攪拌樓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標準要求。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生產廢水經泥水分離裝置處理后排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聲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擬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如下:①皮帶輸送機、攪拌臺、裝載機等進行隔聲處理,設備連接處安裝減振墊,進行基礎減震處理;②選購設備均為鼓勵使用的先進設備;③營運期對各機械設備定期維修與保養,并對各設備的主要磨損部位添加潤滑油,確保正常運行。經預測分析,營運期廠界四周晝間(夜間不生產)噪聲貢獻值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晝間65dB(A))。
四、固體廢物防治措施:項目收集的除塵灰、試驗砂漿和剩余砂漿等廢砂漿、沉渣等均回用于生產,無外排。
通訊地址:新源縣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0999-*(兼傳真)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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