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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楊柳路(西外環—雙喜一路、荊山大道—惠泉路)道路排水工程(K1 963~K2 063)招標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標人:
(略) 市楊柳路(西外環—雙喜一路、荊山大道—惠泉路)道路排水工程(K1 963~K2 063)原招標文件中的內容修改如下:
一、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略) 分3.1.1修改為:
3.1. (略) 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 (略) 初步評審。對應提交的有關證明和證 (略) 核驗,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與掃描件(復印件)不一致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 (略) 應當否決其投標。
二、第八章項目管理機構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簡歷表備注修改為:
備注:其他主要項目管理人員指項目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合同商務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如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崗位人員。應附資格證書(如有)、注冊證書(臨時執業證書)、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復印件,安全員應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主要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以上復印件均須核驗原件(身份證、學歷證無需提供原件)。
三、第八章資格審查文件中“1-5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備注修改為:
備注:1、根據湖 (略) 鄉建設廳《關于推動 (略) 統一開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號)的規定,“省內外建筑企業在各市州區域流動, (略) 一體化平臺登記管理”。投標人應當在“湖 (略) 監督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網址:http:/ *** #)進行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登記,并在平臺中打印帶二維碼《建筑業企業投標信息登記表》附在本表中。投標文件“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表” 中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姓名和崗位信息與登記表中的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認可。2、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應附《建筑業企業投標信息登記表》。3、不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無需在該一體化平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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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