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略)
(略)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進 * 步改善我市生態環境質量,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充分發揮環評審 (略) 、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根據《 (略) 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環發〔 * 號)及《關于進 * 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魯環辦函〔 * 號)等要求, (略) 如下。
* 、城市建成區不再審批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明顯不利影響的新建建設項目,改擴建和技改項目應在原址建設且不得增加大氣污染物排放。 (略) 范圍為:東起膠 (略) 岸(北段為月潭路)、 (略) 路(北段為昌安大道)、南起 (略) 大街、北至百脈湖大街,工業園區規劃范圍除外。
* 、新建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必須進入我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園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指: * 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
* 、各類園區必須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跟蹤評價。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產業定位、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滿足園區的環境容量要求。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或規劃環評已實施5年以上未組織跟蹤評價的園區,不再受理該園區內新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 、涉及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環保治理項目等 (略) 規定。
(略) (略) (略)
* 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