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略) 于2025年5月26日裁定受理河南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 2025年6月24日指定河南金大地破 (略) 為河南 (略) 管理人。河南 (略) 的債權人應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河南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三樓;郵政編碼:(略);聯系人:閆老師,聯系電話:(略))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間內申報債權,應在公司財產分配方案確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河南 (略) 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自即日起向河南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8月5日8時30分在河南省 (略) 第七審判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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