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磁控式動態無功補償成套裝置 |
資產類別 | 機械設備 | 名稱 | 無功補償裝置 |
計量單位 | 項 | 數量 | 1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 根據天興評報字[2023]第2442號第十一條特別事項說明: (一)本報告所稱“評估價值”系指我們對所評估資產已報廢,以及在評估基準日之狀況和外部經濟環境前提下,為本報告書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見,而不對其它用途負責。 (二)報告中的評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 (略) 場的原則確定的殘余價值,評估結果中包含增值稅。未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作任何納稅調整準備。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三)本次委估資產的重量山企業相關人員查詢設備銘牌并詢問相關廠家后計算申報,企業人員通過詢問相關廠家及相關單位,得出評估對象中所包含的并聯MCR磁控電抗器中銅的重量約占器身吊重的40%,油的重量為銘牌所記載,內部鋼片及外殼的重量為設備的總重減去銅重及油重。評估人員查閱企業提供的《資產鑒定估重日志》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了復核,如實際處置時的重量與本次評估申報的重量不一致時,以實際處置的重量為準。 (四)本次評估未考慮設備的裝卸及運輸費用,相關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五)在評估基準日后,至2024年11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內,如果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適當調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 (六)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日之間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期后事項: 自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響評估前提和評估結論而需要對評估結論進行調整的重大事項。 | |||||||||||
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項目轉讓底價為含稅價。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華潤電力風能(阜新)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略) 阜蒙縣民族工業園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內資)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 (略)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應在掛牌公告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支付交易保證金*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物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物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剩余價款支付完畢后,該履約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剩余價款支付完畢后,該履約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 本項目公告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標的,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且遞交保證金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聯交所、其他競買人等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③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交易價款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④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標的資產以現狀交接,公告中標的圖片及附件清單僅供參考,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完整性及品質。本項目所涉資產評估報告、相關資產清單等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僅為交易價款的作價依據,不作為本項目的交割依據。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規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轉讓方有關現場踏勘的規定,現場踏勘流程由轉讓方統一組織。意向受讓方在現場踏勘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損失、費用等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7.本項目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格。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8.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書同時須書面承諾: (1)本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對標的資產拆除報廢的相關規定并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本方已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單位的條件和資質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已經自行判斷是否具備拆卸(包括設備內部或有的油品處理)、運輸及使用等條件和資質,是否符合受讓本標的。 (3)本方同意按照標的物現狀接收標的資產,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括并不限于內外部材質、數量、型號等),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本次標的資產在轉讓方倉庫現場辦理交接,標的資產由受讓方自行從轉讓方倉庫中提取,標的資產離開倉庫即視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組織運輸事宜及承擔相關交通安全責任。 (4)同意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5)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同意交易所將本次轉讓的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同意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拆卸、移離、清場工作。同意如超出約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應按轉讓標的成交價的1%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15個工作日,轉讓方有權制止受讓方繼續拆運,并終止合同,無償沒收未轉移的標的物并有權要求賠償。 (7)同意自行組織現場協調施工拆除、運輸等事宜,并負擔拆運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同意拆除及運輸方案需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受讓方實施拆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確認的拆運范圍進行施工,并遵守轉讓方相關規章制度,不得拆運范圍外的其他設備、設施及建筑,如有損壞需按原價賠償。 (8)同意轉讓方在裝運完畢、現場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我方開具發票。 (9)同意并知曉本項目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公告圖片、資產清單等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僅為交易價款的作價依據及參考信息,不作為本項目的交割依據。 (10)本方承諾在資產交接后清除標的圖層上“華潤”、“華潤電力” 商標及字樣,不得繼續以“華潤”、“華潤電力”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如有,轉讓方有權就注冊商標使用規定追究相關使用方責任,并對由此給華潤商譽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1)若受讓方未能按照本項目公告中交易條件履約的,允許轉讓方單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并同意轉讓方重新掛牌交易。 (12)本方同意在出具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移交和清單的簽字交接,并完成簽署《實物資產成交確認書》。 9、本項目受讓方需按成交金額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續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示期內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點 | 華潤電力風能(阜新) (略) 內 |
聯系人 | 許剛 |
聯系電話 | * |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阜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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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