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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電纜線一批廢舊資產 | 項目編號 | N0101WZ*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5-1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5-16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fā)布。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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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蘇恒耐 (略) ( (略) (略) (略) 38號附近) | ||||||||||||||||||||||||||
標的現(xiàn)狀 | 報廢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17 | |||||||||||||||||||||||||
評估基準日 | 2025-04-11 | ||||||||||||||||||||||||||
評估機構 | 江蘇鯤鵬土地房地產 (略) | ||||||||||||||||||||||||||
轉讓底價(元) | *.17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江蘇常州經 (略) 東方新城建設服務中心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MB*H 地址: (略) (略) 508號 | |||||||||||||||||||||||||
轉讓方承諾 |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tǒng)提示付清。超期不付款,視為自動放棄并沒收保證金。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據(jù)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經濟組織。 | |
標的交割 | 1.交割時間:受讓方必須于競價結束后在轉讓方通知時間內至 (略) 辦理交割(標的交割具體時間以轉讓方通知為準,辦理交割結束后5日內將標的物清運完畢)。 2.交割方式: (1)受讓方提取標的時應向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提供:法人、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讓方對交割標的無異議,簽署《資產交割書》。如受讓方辦理交割前發(fā)現(xiàn)交割標的的范圍、數(shù)量、品種、品質等與公告標的不符,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提供兩者差異存在的有效書面證據(jù)。如經查實,異議成立,停止辦理交割并按下述“ (略) 理”辦法解決;如異議不成立,受讓方拒絕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的, (略) 理。 (3)標的交割時,受讓方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取標的期間,應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管理安排,不得擾亂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鬧、辱罵、斗毆、吸煙、賭博等不文明行為;標的的拆解與搬遷必須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安排;搬遷結束后不得遺留任何標的附屬物。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4)因工期進度安排,該標的必須在上述規(guī)定標的物提取時間內搬運完畢,受讓方如在上述規(guī)定期間內未按期搬運完畢,除非征得轉讓方同意,如逾期仍無法交割完畢,按1000元每天收取場地占用費,如逾期5日,視為受讓方自行放棄搬運權利,轉讓方有權拒絕受讓方進場搬運,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還須承擔轉讓方的相應損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逾期交割的,受讓方須提供相關職能部門的佐證材料并且征得轉讓方書面同意后,方不計為逾期天數(shù))。場地占用費從標的保證金中扣除,如場地占用費超過保證金,則受讓方還應另行支付。 (5)受讓方負責標的的拆解和搬運,在標的拆解和搬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guī),如發(fā)生安全、環(huán)境等事故的,由買受方承擔一切責任。 (6)受讓方不得損壞標的清單以外的其它資產、建(構)筑物及輔助、配套設施,不得破墻刨地,確需破墻才能搬運設備的,應征得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同意,并在標的搬遷后恢復原樣。 (7)受讓方標的提取過程中,如發(fā)生逾期提取、損壞非競價范圍內物品,破壞建筑物及相關附著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權扣除保證金,如造成的損失大于保證金的,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3. (略) 理: (1)交易公告未對交易標的數(shù)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交割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及任何補償。 (2)競價成交后,如發(fā)現(xiàn)受讓方不具備公告所示受讓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環(huán)保、安全、拆卸等資質要求),常 (略) 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并要求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因交易雙方原因致使標的不能按期進行交割的,過錯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交易標的為廢舊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受讓標的缺少銘牌、技術資料、整機缺件等為理由提出賠償或退標。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李女士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止(節(jié)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66號九洲環(huán)宇商務廣場B座13樓 | |
技術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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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