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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略) : 你公司《關于提請福州港羅源灣港區可門作業區12#泊位增加散貨裝卸功能方案設計(含安全專篇)批復的請示》及相關文件收悉。經專家評審,設計單位福建省交 (略) 根據評審專家及參會代表意見對 (略) 了修改完善。現批復如下: 一、依據及總體意見 根據《福建省 (略) 關于同意福州港羅源灣港區可門作業區12#泊位增加散貨裝卸功能的函》(閩發改交通函〔 * 〕 * 號)及《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既有碼頭運輸貨種調整報批管理工作的意見》(閩發改交通〔 * 〕 * 號),為滿足臨港產業水路運輸需求,拓展碼頭經營業務,提高碼頭利用率,同意可門作業區12號泊位在保留重件碼頭功能的基礎上, (略) 分散貨裝卸功能。 二、新增貨種 同意可門作業區12號泊位在保留重件碼頭功能的基礎上,增加石灰石、粉煤灰、石膏裝卸功能。 三、建設規模 建設規模仍為1萬噸級重件泊位,通過完善相應配套設施,在保留重件碼頭功能的基礎上兼顧散貨裝卸業務,設計年通過能力36萬噸。 四、總平面布置 同意設計單位總平面布置維持原設計不變。 五、裝卸工藝 同意設計單位裝卸工藝設計方案。石灰石和石膏近期采 (略) 裝卸作業,水平運輸采用自卸汽車;粉煤灰 (略) 水平運輸,罐車通過軟管裝船,利用氣力輸送。 六、水域及通航條件 新增最大靠泊船型船長、船寬、型深等尺度均小于原設計船型,現有羅源灣港區航道及碼頭前沿停泊水域、連接水域(含回旋水域)滿足新增船型安全通航和靠離泊作業要求。 七、環保、消防、安全和海洋污染防治設施 同意設計單位關于環保、消防、安全、職業病防護和海洋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下階段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專項 (略) 驗收后方可投入運營。 八、其他 本批復未涉及事項仍按照項目原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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