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越秀區大 (略) 11號
1573.00 元/月/總面積
22.47 ㎡
2024-05-20
3 年
商業
租金每兩年遞增不低于3%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自2024-05-20至2024-05-31)
其他
(略) (略) 場有限公司
繁華商圈,產業園/創意園
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
2.意向承租方從事業務行業范圍:燈光音響、舞臺設備、民用視聽器材、黑白家電、小件數碼、線材配件類及物流配送、生活配套等商業。
3.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發生糾紛情況及過往租賃過程中不存在欠費行為等不良信用記錄,否則不符合本次掛牌報名資格。
1.電費:鋪內設有獨立電表,按供電局標準收取,用量為鋪內電表讀數加公共電費分攤度數,其中公共電費將按出租面積進行分攤。公攤電費則以供電局標準收取,按公攤度數收取。
2.設施服務費:按3元/㎡/月收費標準收取。
3.管理費:按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收取。
4.智能電表服務費:智能電表服務費600元/個。如承租方本輪合同承租商鋪與上一輪合同承租商鋪一致的,無需重復繳納;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內,因自身原因導致經營單位須二次提供舊電表拆卸、新電表安裝調試等服務的,承租方需重新繳交智能電表更換費300元/個。
5.水費:水費按*/平方米/月收費標準收取,如遇供水部門調整供水收費標準,出租方相應同步調整。鋪內用水量按該物業對應的水表實計。
6.網線費:當承租人有需要在承租物 (略) 絡時才收取,按300元/戶收取。
7.消防水池放水費:當承租人因對承租物業進行裝修等情況需要放消防水池水時才收取,承租面積大于200㎡(含)按不少于1000元/次收取,承租面積小于200㎡按不少于500元/次收取。
8.治安費:治安費僅限于首層商鋪,首層商鋪按每間20元/月收取。
9.進場經營證保證金:300元/人。
由于歷史原因,該物業部分面積未進行產權登記。承租方承諾自行承擔因租賃物業性質可能造成辦理營業執照、消防合格證等相關證照的障礙或風險。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法律性質、主體建筑、相關構建物、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賃物業的各項細節情況。承租方不得以物業面積誤差、建筑物及設備設施老舊、產權及歷史保留建筑等現狀問題為由,拒付費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或索償,否則承租方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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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