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粵01破231-1號
2025年6月24日,本院根據邵澤民的申請,裁定受理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廣州 (略) 為 (略) 管理人,負責人為黃聲連。 (略) 的債權人應自2025年8月8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花城大道87號高德置地春廣場B座8樓;聯系人:陳璐,聯系電話:*)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8月15日9: (略) (略) 第52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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