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2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津規資源準函〔2023〕27號批準征收土地0.48446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天津精武 (略) ;
2.建設項目:精武鎮學府工業區豐產河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位置(見附圖)
東:馬家寺村;南:馬家寺村;
西:馬家寺村;北:馬家寺村。
三、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土地精武鎮馬家寺村集體土地0.48446公頃(7.2669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00140 | 0.021 |
園地 | ||
林地 | 0.46822 | 7.0233 |
牧草地 | ||
其他農用地 | 0.00224 | 0.0336 |
建設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計 | 0.48446 | 7.2669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220.5萬元/公頃,計106.82343萬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2人,采取社保方式進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補償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區人 (略) 規劃資源局西青分局、精武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撥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西青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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