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臨 (略)
公 告
(2025)甘0723破1號
本院根據 (略) 的申請于2025年4月10日裁定受理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指定甘肅振澤律師事務所為 (略) 管理人。 (略) 的債權人應自2025年5月30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勞動街133號陽光瑞景綜合樓四樓;郵政編碼:(略);聯系方式:黃律師:(略)、鄭律師:(略))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0日9時在臨 (略) 第五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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