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破產清算案
職工債權第一次公示的說明
(2024)平二水泥破管函字第32號
2024年11月18日,廣西壯 (略) 平 (略) 裁定受理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指定北京德恒(南寧)律師事務所擔任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經管理人調查,根據平南縣第二水泥廠提供的《平南縣第二水泥廠1987年12月份至1998年6月份工資表》和《平南縣丹竹鎮經濟發展中心〈平南縣第二水泥廠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單位部分退繳發放表〉》、平南縣人力資源和 (略) 提供的《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社會保險人員繳費明細》以及國 (略) 平 (略) 提供的《平南縣人力資源和 (略) 〈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社會保險人員欠費明細〉》,結合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的實際情況,現確認與平南縣第二水泥廠存在勞動關系職工87名,暫緩確認勞動關系人員13名,不予確定勞動關系人員53名。
關于平南縣第二水泥廠尚欠職工的工資、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以上統稱職工債權)的數額確認問題,考慮到平南縣第二水泥廠辦廠歷史久遠且用工關系錯綜復雜、相關證明材料缺失且難以相互印證,管理人尚需進一步與相關部門核實后再予以確認具體金額。(詳見《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第一次職工債權公示表》)。
關于暫緩確認勞動關系人員的名單問題,由于平南縣第二水泥廠辦廠年代久遠、用工情況錯綜復雜、有關勞動證明材料缺失且難以相互印證,綜合考慮下,管理人難以確認實際勞動情況。管理人需確認相關部門證據材料以及相關人員提交的證據材料,再依法予以確認。(詳見《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第一次職工債權公示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債權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現第一次公示職工債權清單,職工債權人對管理人公示清單上記載的內容(即職工與平南縣第二水泥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職工債權金額)有異議的,應于2025年7月15日17:30前以郵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書面異議(郵寄材料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提交證明異議成立的相關證據,請求管理人審核確認并更正。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15號綠地中心8號樓31層北京德恒(南寧)律師事務所,黃律師、奚律師、梁律師,電話:#、#、#。
管理人不予更正或對更正后公示的職工債權仍有異議的,各異議人可以向平 (略) 提起破產債權確認訴訟。
若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對本次公示的職工債權無異議。
特此公示。
特別說明:
《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第一次職工債權公示表》中無身份證號的人員需在公示期內及時與管理人聯系并提供身份信息,逾期未提交身份信息材料的,相關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平南縣第二水泥廠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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