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自然資告字[2021]011號 2021/7/10
經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濉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濉自然掛(2021)9號 | 宗地總面積: | 59371.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縣淝河路南、榕樹路西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城鎮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所在區域 | 中心城區 | ||
土地用途明細 | 用途名稱 | 面積 | 土地級別 | ||
城鎮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59371.08 | 三級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6925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A0009 |
起始價: | 13850萬元 | 加價幅度: | 100萬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1年06月23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1年07月06日09時00分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1、申請書;2、境內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證明;3、組織機構代碼證;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6、委托他人競買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7、競買保證金(銀行匯票且與申請人名稱一致);8、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9、聯合競買的還需提供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10、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11、聯合競買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1年06月02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 到 濉溪縣土地儲備發展中心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1年06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 到 濉溪縣土地儲備發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07月02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1年07月05日17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濉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進行。地塊掛牌時間為:2021年06月23日08時00分 至 2021年07月06日09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出讓方式為掛牌出讓,土地掛牌成交后,由宗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負責按期交付出讓的土地,協調解決土地交付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并依法解決由此引起的所有糾紛。
(三)本次出讓地塊,由土地競得人自行出資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塊具體指標及規劃要求詳見濉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正式規劃文件,項目投資立項,環保,土地登記、開發建設等手續審批事項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次出讓宗地教育設施配套按照《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建住宅區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的補充通知》(濉政辦【2014】2號)執行。
(五)本次出讓宗地面積以政府最終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為準,出讓金根據實際面積進行調整。
(六)本次出讓宗地設有保留底價,不達底價不成交。
(七)本次出讓宗地詳細規劃及其他條件,見掛牌《出讓文件》。
(八)本次出讓宗地最終解釋權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濉溪縣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建投集團10樓)
聯 系 人:鄭萬清 劉培
聯系電話:0561-*
開戶單位:濉溪縣國庫支付中心
開戶銀行:濉溪農商銀行濉溪支行、徽商銀行濉溪支行
銀行帳號:**(農商)、*0787(徽行)
濉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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