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聯系電話:0873-(略)
通訊地址:綠春縣行政中心A棟2樓(紅河州 (略) (略) )
郵編:(略)
項目名稱 | 綠春縣尼落河治理工程 | 建設地點 | 綠春縣牛孔鎮,治理起點位于紅河縣與綠春 (略) 魯龍村,治理終點位于尼落河終點與泗南 (略) | 建設單位 | 綠 (略) |
環評文件類型 | 報告表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云南科環 (略) | 項目代碼 | 2311-(略)-04-05-(略) |
項目概況 | |||||
工程位于綠春縣牛孔鎮,治理起點位于紅河縣與綠春 (略) 魯龍村,治理終點位于尼落河終點與泗南 (略) ,設計治理河道長7.05km,新建護岸長度4.95km。工程主要任務為治 (略) 人口0.(略)人(<(略)人),耕地面積0.(略)畝(<(略)畝),屬于小(2)型的防洪除澇工程。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1、水環境保護措施 (1)在各 (略) 分別設置一個5m3的二級沉淀池,廢水通過二級沉淀池收集,經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灑水降塵,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 (2)各個施工生 (略) 食堂設置泔水桶對餐廚廢水進行收集,收集后按照農業部門要 (略) 置;在各個施工生 (略) 設置一個不小于5m3的化糞池,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附近農戶清掏用于農田施肥,不外排。 (3)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簡易沉淀池,基坑涌水 (略) 理后外排河道。 2、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1)在施工場地安排員工定期對施工場地灑水以減少揚塵量,灑水次數根據天氣狀況而定,一般每天灑水3~4次,若遇到大風或干燥天氣可適當增加灑水次數。 (2)施工過程堆放的表土 (略) 遮蓋;建筑材料加蓋苫布,防止揚塵。 (3)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在風速大于3m/s時應停止挖、填土方作業,同時對棄土表面灑水,防止揚塵。 (4)對建筑垃 (略) 理、清運、以減少占地,防止揚塵污染,改善施工場地的環境。 (5)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運輸車輛嚴禁超載,渣土和易拋灑材料采用遮蓋良好的車輛運輸。 (6)施工結束后,應盡 (略) 內的裸露地面進行植被恢復,減少揚塵的產生量和預防水土流失。 (7)施工場地內對施工車輛實施限速行駛,減少起塵量。 (8)加強對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的維修和保養,避免燃油機械超負荷作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3、聲環境保護措施 (1)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 (2)在保證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限制夜間進行有強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尤其在夜間22:00至第二天06:00期間不可施工作業; (3)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 4、(略)生生態保護措施 (1)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帶,嚴禁超出征地范圍施工,盡可能避讓自然植被; (2)合理選擇施工時期,避免雨季施工; (3)因地制宜,制定生態修復方案,選用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物種,施工結束后盡快完成植被恢復,恢復至原有土地利用類型。 (4)施工中制定保護動物的專門規定,在動物的生境地設置保護動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專門人員負 (略) 施工中的動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5)加強 (略) 內的生態保護,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法。 (6)加強公眾的野生動物保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教育,嚴禁獵殺任何哺乳類,嚴禁打鳥、捕鳥和破壞鳥類的生境,嚴禁捕蛇、捉蛙和破壞兩棲爬行動物的生境。 (7)在施工中盡量減少對動物棲息地生境的破壞。 (8)一定要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嚴格禁止廢土方進入河流和河道。 (9)施工中要杜絕對尼落河水質的污染,以保證兩棲動物的棲息地不受或少受影響。 (10)加強施工人員對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教育。 (11)加強管理,嚴禁施工人員或施工器械進入占地范 (略) 域進行施工或活動。 (13)落實項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嚴禁廢水直接外排,固廢不得排至河道; 5、水生生態保護措施 (1)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開挖范圍,減少河道擾動面積,盡量減少河道底部開挖及河道擾動范圍,減少對河道底部的擾動; (2)施工期產生的廢水、固廢等嚴格按照本次評價提出的要 (略) 置,嚴禁排入尼落河; (3)嚴禁施工人員電魚、炸魚、毒魚等違法違規捕撈行為; (4)避讓魚類繁殖期施工; (5)圍堰施工嚴禁導致河道斷流,圍堰段河道治理及疏浚工程完成后應及時拆除圍堰。 6、 (略) 置措施 (1)剝離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場,剝離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場,后期用作覆土綠化(草皮植被護坡)及臨時占用耕地復墾; (2)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廢材料、廢包裝及 (略) 處理。剩余不能回收部分堆放達一定量時應及時清運到指定的建筑 (略) 理; (3)生活垃圾經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員自行運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點,最終由環衛部 (略) 置,在各個施工生 (略) 分別設置一個帶蓋垃圾桶; (4)沉淀池產生的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 | |||||
公眾參與情況 | |||||
無 |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
擬審批意見 | 擬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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