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態環境局審查以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現公告有關環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環評文件查詢方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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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 相關部門意見 | 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
1 | 武隆區醫療廢物處理工程 | (略) 武隆區芙蓉街 (略) 16號10-2號 | 重慶吉 (略) | 重慶 (略) | 擬建項 (略) 武隆區火爐鎮車壩村,占地面積4047平方米。擬建項目采用“高溫蒸汽滅菌”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為3噸/天,建成后主要服務范圍為武隆區境內所有醫療機構,處置醫療廢物類別包括感染性廢物(廢物代碼841-001-01)和損傷性廢物(廢物代碼841-002-01),不適用于處置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等醫療廢物。擬建項目主體工程主要為1號生產廠房,廠房主要設置一套處理能力為3噸/天的高溫蒸汽滅菌處理系統,包括進料單元、高溫蒸汽處理單元、破碎單元、廢氣處理單元、自動控制單元、蒸汽供給單元等。擬建項目配套建設運輸系統、接收貯存冷庫、實驗室、燃氣鍋爐、軟化水制備裝置、清洗消毒系統、周轉箱自動清洗系統、危險廢物暫存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廢氣處理系統、生化池、廢水處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管道等儲運、環保工程。 擬建項目總投資為*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27.*元,占總投資的8.5%。 | (1)大氣環境:擬建項目冷庫儲存廢氣負壓抽風收集,高溫蒸汽滅菌廢氣、高溫蒸汽滅菌設備開門廢氣、破碎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收集的廢氣一并經“高效過濾+噴淋洗滌+活性炭吸附”處理,顆粒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其他區域排放限值,非*烷總烴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表3標準,氨、硫化氫、臭氣應濃度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二級標準后,通過15米高1號排氣筒排放。鍋爐采取低氮燃燒技術,煙氣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 (略)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658-2016)及其修改單要求后,通過15米高2號排氣筒排放。擬建項目1號生產廠房外設置200米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現有和規劃的居住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及科研等環境保護目標。今后也不應規劃建設上述環境保護目標。 (2)地表水環境:擬建項目廢水主要包括車輛清洗廢水、周轉箱消毒清洗廢水、高溫蒸汽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地面清潔廢水、噴淋洗滌廢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產生量約6.89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產生量約1.62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經生化池預處理應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三級標準,再與生產廢水一并排入廢水處理站,經“格柵+調節+沉淀+厭氧+缺氧+接觸氧化+沉淀+消毒”處理達《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05)表2標準要求后,經自 (略) 排入烏江。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污水、軟水制備廢水、鍋爐排污水作為清凈下水 (略) 排入環境。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廢水排放對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影響可以接受。 (3)地下水:擬建項目生 (略) 、自 (略) 采取可視化設計;采取分區防滲措施,生化池、生產廠房、雨水收集池、貨車停車場、廢水處理站、廢水收集管溝、自 (略) 管溝、車輛清洗消毒場、危險廢物暫存間和事故池等設為重點防滲區,防滲層的防滲性能不低于6米厚滲透系數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涉及危險廢物儲存的區域還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設置3口地下水監控井,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管理體系,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對地下水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小。 (4)土壤:擬建項目土壤污染途徑主要包括大氣沉降等。通過采取廢氣治理、分區防滲等措施后,擬建項目對區域土壤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5)聲環境:擬建項目運營期噪聲源主要為高溫蒸汽處理設備、風機、水泵、空壓機、破碎機等設備,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中2類標準要求。 (6)固體廢物:擬建項目危險廢物包括滅菌處理后的醫療廢物殘渣、廢濾膜、廢活性炭、廢水處理站污泥、廢含油抹布、廢勞保用品、空壓機含油廢液等,產生量合計約898噸/年,其中滅菌處理后的醫療廢物廢渣與生活垃圾送入武隆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置,在運輸、處置過程中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其余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送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部令 第23號)要求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包括軟水制備產生的廢樹脂、廢紫外線燈管(不含汞)、生化池污泥,產生量合計約0.15噸/年,軟水制備產生的廢樹脂交廠家回收,廢紫外線燈管(不含汞)交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處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應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企業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時,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7)環境風險:擬建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級,環境風險主要為醫療廢物在收運、冷庫貯存、蒸汽滅菌等過程中有害氣體事故排放,廢水處理設施故障引起廢水超標。擬建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范和要求;醫療廢物分類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采用專用密閉轉運車裝載運輸, (略) 線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有效容積不小于105立方米的事故池和1個8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設置雨污切換閥;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配備應急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8)總量:擬建項目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0.179噸/年、0.045噸/年,廢氣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烷總烴有組織排放總量分別為0.067噸/年、0.127噸/年。總量指標應依法取得。 | (略) 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020-*-77-03-*) | 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未提出反對意見。 |
2 | 廢物資源化項目 | 江津區德感工業園 | 重慶 (略) | 重慶環科源 (略) | 擬建項 (略) 江津區德感工業園區重慶 (略) 現有廠區。擬建項目實施后,企業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由7.*噸/年增加至8.*噸/年,主要新增利用HW32無機氟化物廢物1000噸/年。擬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新建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新增利用HW32無機氟化物廢物(900-026-32)1000噸/年;(2)新建BOE廢液利用裝置,新增利用HW34廢酸中廢物代碼(398-007-34)1000噸/年,實施后企業HW34廢酸總利用規模不變;(3)對現有廢酸綜合利用裝置進行局部改造,新增利用HW34廢酸中廢物代碼(900-303-34),將蒸餾氣冷凝后餾出液后續工藝變化,增加輔料類別,產品由磷酸、磷酸氫二鈉、硝酸鈉變更為磷酸、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鉀、醋酸鈉、醋酸,實施后企業HW34廢酸總利用規模不變;(4)對錫回收裝置與電鍍污泥回收裝置進行連接改造,利用HW17表面處理廢物中含錫廢物8000噸/年與含鎳、銅、鉻廢物*噸/年合并為利用HW17表面處理廢物中含錫、鎳、銅、鉻廢物*噸/年,實施后企業HW17表面處理廢物總利用規模改變;(5)依托現有電鍍污泥回收裝置,新增利用HW17表面處理廢物中廢物代碼(336-063-17、336-067-17 、336-069-17、336-100-17、336-101-17),新增利用廢物主要含錫、鎳、銅、鉻,其中336-067-17廢物僅利用不含有機溶劑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實施后企業HW17表面處理廢物總利用規模改變;(6)依托現有貴金屬回收裝置,新增利用HW33無機氰化物廢物中含金或鈀廢物代碼(336-104-33)600噸/年,現有利用HW17表面處理廢物中含金或鈀廢物代碼(336-057-17、336-059-17)利用規模由1200噸/年調整為600噸/年,實施后貴金屬回收裝置危險廢物總利用規模不變。擬建項目公輔工程等主要依托企業現有設施。BOE廢液利用裝置生產工藝主要包括反應蒸氨、氨吸收等,BOE廢液與液堿反應蒸氨后經過分離、壓濾、干燥等工序生產氟化鈉。反應蒸氨工序得到的氨分別采用廢磷酸(經與碳酸鈣反應脫硫壓濾預處理)或60%硫酸進行氨吸收,通過后續過濾、蒸發結晶、離心分離等工序分別生產磷酸一銨或硫酸銨。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擬采取兩種工藝流程生產不同的產品,一種為以無機氟化物廢物與氫氧化鋁為原料,經過酸解反應、過濾、離心分離、干燥、破碎等工序生產氟化鋁;另一種為以無機氟化物廢物、氧化硅、碳酸鈉為原料,經過酸解反應、過濾、中和反應、干燥等工序生產氟硅酸鈉。擬建項目回收的產物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等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及企業對有毒有害成分的管控限值要求,達不到質量標準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要求進行鑒定,屬于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類產品應聲明生產來源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風險,各類產品不得用于化肥、飲用水生產、食品加工、醫藥等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領域。 擬建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10%。 | (1)大氣環境:擬建項目本次新建BOE廢液利用裝置和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廢氣收集后經堿吸收塔處理,氨、氟化物排放濃度應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現有廢酸綜合利用裝置、電鍍污泥回收裝置(含錫回收裝置)、貴金屬回收裝置產生的廢氣和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兩套堿液吸收塔處理,氮氧化物、硫化氫、氯化氫、氨、硫酸霧排放濃度應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非*烷總烴排放濃度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要求,通過2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破碎工序產生的投料、出料粉塵經設備自帶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擬建項目廠界顆粒物、氮氧化物、非*烷總烴排放濃度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要求,廠界硫化氫、硫酸霧、氯化氫、氟化物、氨排放濃度應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要求,臭氣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要求。環評綜合考慮,擬建項目廠房外設置300米環境防護距離,該范圍位于園區規劃范圍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環境保護目標,今后環境防護距離內也不應規劃建設上述環境保護目標。 (2)地表水環境:擬建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次新增廢氣處理設施廢水回用到電鍍污泥回收裝置酸堿中和環節。新建BOE廢液利用裝置壓濾廢水產量約6371立方米/年,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離心分離廢水產生量約1390立方米/年,依托企業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企業廢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規模為300立方米/天,對廢水進行分類分質處理,含鎳、鉻廢水預處理系統(廢水處理能力150立方米/天)采用“一體化微電解+電解+壓濾+化學沉淀+壓濾”預處理,含金、鈀、銅、錫廢水預處理系統(廢水處理能力150立方米/天)采用“兩級脫氰+一體化微電解+電解+壓濾+化學沉淀+壓濾”預處理,生產廢水預處理后一并經“電解+斜管沉淀+兩級缺氧/好氧”處理,應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間接排放標準后經園 (略) 排入德感工業園蘭家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匯入長江。擬建項目采取“以新帶老”措施,建設回用水管道,將預處理后的部分含鎳、鉻廢水(回用率約21%)回用于電鍍污泥回收裝置以減少廢水排放。擬建項目實施后,企業不新增外排廢水量,企業廢水總排放量約*立方米/年。目前園區蘭家沱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建成污水處理能力*立方米/天,排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排放,園區蘭家沱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在建,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為*立方米/天,排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擬建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可接受。 (3)地下水:企業現有生產區、罐區、污水處理站等已經采取了防滲措施;擬建項目對本次新建的BOE廢液利用裝置、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生產區采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滲層的防滲性能不低于6米厚滲透系數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同時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要求;生產廢水、液體物料輸送管道采取“可視化”設計;采取地下水跟蹤監測措施,建立地下水監測環境管理體系,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環境影響可接受。 (4)土壤:擬建項目土壤污染途徑包括大氣沉降、垂直入滲、地面漫流等。通過采取廢氣治理、分區防滲、設置事故水收集系統、土壤環境跟蹤監測等措施后,擬建項目對區域土壤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 (5)聲環境:擬建項目新增噪聲源主要包括破碎機、各類泵等,通過采取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要求。擬建項目周邊20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對周邊聲環境影響可接受。 (6)固體廢物:BOE廢液利用裝置產生的硫酸鈣廢渣按要求進行危險廢物鑒別,在鑒別結論出來之前按危險廢物管理。BOE廢液利用裝置產生的除硫酸鈣廢渣以外的其他壓濾廢渣、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產生的過濾廢渣、廢酸綜合利用裝置產生的蒸餾余液、電鍍污泥回收裝置(含錫回收裝置)產生的不溶渣和鐵渣、污水處理站污泥、沾染危險廢物的廢包裝袋、包裝桶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部令 第23號)要求執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7)環境風險:擬建項目綜合環境風險潛勢為IV+級。企業現有生產廠房已設置導流溝和收集池;儲罐區設置有圍堰,設置應急備用儲罐;現有廢酸綜合利用裝置設置有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廠區已設置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700立方米事故池;已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擬建項目除依托現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外,新增采取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本次新建的BOE廢液利用裝置、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生產區采取防腐防滲措施;BOE廢液利用裝置、無機氟化物廢物綜合利用裝置儲罐區設置圍堰;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依托項目西南側平溪河下游德愛電站現有攔河壩完善園區級的地表水環境風險防控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8)總量:擬建項目實施后,不新增廢水主要污染物和重點重金屬排放。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烷總烴有組織排放總量分別增加0.293噸/年、0.339噸/年。總量指標應依法取得。 | (略) 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205-*-04-01-*) | 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未提出反對意見。 |
3 | 年處理*噸鋁灰渣項目 | (略) 綦江區古南街 (略) 16號 | 重慶旺川再生 (略) | 重慶 (略) | 擬建項目擬 (略) 綦江區北渡鋁產業園B04-06/03地塊,占地面積約57畝,建設內容及規模:*噸/年鋁灰渣及二次鋁灰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線及配套公用、輔助、儲運、環保設施。鋁灰渣及二次鋁灰采用干法綜合利用工藝,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分別經兩級球磨篩分回收鋁顆粒后,配以石灰石球磨制粉后再進入回轉窯煅燒生產煉鋼用預熔型鋁酸鈣,回收的鋁顆粒經回轉爐熔鋁,鋁液進入保溫爐后鑄錠,年可產煉鋼用預熔型鋁酸鈣*噸、鋁錠3050噸。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包括廢物類別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中來自常用有色金屬冶煉的廢物代碼為321-024-48、321-026-48的危險廢物。煉鋼用預熔型鋁酸鈣產品質量參照執行《煉鋼用預熔型鋁酸鈣》(YB/T 4265-2011),產品中汞、鎘、鉛、砷、鉻、鈹、鎳、銻等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要求進行環境風險管控。項目建設1#和2#兩個生產廠房,二次鋁灰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線布置在1#生產廠房,2#生產廠房為預留廠房。二次鋁灰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線包括球磨篩分、球磨制粉、煅燒、成品破碎和包裝、熔鋁鑄錠等工序,其中球磨篩分工序設置2臺球磨機及磨后篩分機和分離機各1臺,球磨制粉工序設置1臺球磨機,煅燒工序設置1臺φ3×65米煅燒回轉窯,成品破碎和包裝工序設置顎式破碎機和圓筒篩各1臺,熔鋁鑄錠工序設置熔鋁回轉爐、保溫爐、連鑄機、冷灰桶各1臺。 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13.5%。 | (1)大氣環境:擬建項目煅燒回轉窯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煅燒尾氣經“爐內SNCR脫硝+重力沉降室降塵+冷卻降溫(高溫煙氣冷卻器)+生石灰脫酸塔+活性炭噴射+耐高溫布袋除塵+鈉鈣雙堿法脫硫脫氟”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氟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錫、銻、銅、錳、鎳、鈷及其化合物排放應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氨排放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要求后經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熔鋁回轉爐煙氣及集氣罩收集的鋁顆粒投料粉塵和冷灰筒廢氣經“旋風+布袋”除塵,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氫排放應滿足《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要求后經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球磨篩分工序、球磨制粉工序、成品破碎和包裝工序物料投料、混料、破碎、粉磨、篩分等環節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或封閉集氣系統收集后分別經3套布袋除塵系統處理,顆粒物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后經各自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球磨篩分料倉、磨前鋁灰倉、石灰石料倉、混合料倉、窯尾高位罐等設置倉頂布袋除塵器;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儲存間、石灰石儲存間密閉設置,在儲存間出入口設置自動卷簾門或門簾;煅燒工序和熔鋁鑄錠工序投加料區進行圍閉,進口設置簾子。食堂餐飲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油煙、非*烷總烴排放 (略) 《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DB 50/859-2018)后引至屋頂排放。擬建項目廠界外設置300米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 (略) 、學校、居民等環境保護目標,今后環境防護距離內也不應規劃建設這些環境保護目標。根據《 (略) 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明確規劃布置情況的復函》(綦規資函〔2022〕287號),項目300米環境防護距離基本位于現行控規范圍內,僅西南角部分防護距離超出園區規劃范圍,超出區域未規劃有居住、 (略) 等敏感目標。 (2)地表水環境:項目廢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檢驗室廢水,以生活污水為主,產生量合計約8.28立方米/天,食堂餐飲廢水先經隔油預處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及中和沉淀處理后的檢驗室廢水一并經生化池處理,pH、化學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等污染物應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應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B級標準要求后,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應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02)一級B標準后排入綦江河。初期雨水經絮凝沉淀、砂濾處理后回用于廠區循環冷卻水系統。采取以上措施,項目廢水排放不會對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帶來大的影響。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立方米/天,分兩期實施,一期設計處理規模2000立方米/天,二期設計處理規模1.*立方米/天,處理工藝為“調節+沉砂+混凝沉淀+AO生化處理+絮凝澄清”,預計2023年6月一期建成投入使用。 (3)地下水:采取分區防滲措施,生產車間作為重點污染防治區進行整體防滲,防滲層的防滲性能不低于6.0米厚滲透系數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層的防滲性能。設置地下水監控井,建立地下水監測環境管理體系,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4)土壤:項目土壤污染途徑主要為大氣沉降,經預測,項目投產30年后大氣沉降對區域土壤中鉛、砷、鎘、汞、鉻的最大累積量疊加背景值后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和《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相關用地風險篩選值。 (5)聲環境:項目噪聲源主要包括破碎機、球磨機、滾筒篩、空壓機、風機等,噪聲源源強為80~90分貝。通過合理布局,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 (6)固體廢物:球磨篩分、球磨制粉、熔鋁鑄錠等工序除塵灰及回轉窯煅燒尾氣重力除塵灰回用于生產,成品破碎和包裝工序除塵灰混入產品外售。煅燒尾氣布袋除塵灰、脫硫石膏,初期雨水沉砂、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廢包裝袋、機修產生的廢油桶和廢機油、含油抹布及廢手套、檢驗室廢液和檢驗廢水中和沉淀污泥等危險廢物交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交環衛部門處置,餐廚垃圾交有餐廚垃圾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生化池 (略) 清掏處置。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要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部令 第23號)要求執行。企業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時,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7)碳排放:項目碳排放總量為*.6噸二氧化碳/年,其中燃料燃燒排放量為1788.48噸二氧化碳/年,生產過程碳排放量為*噸二氧化碳/年,凈調入電力碳排放量為4077.12噸二氧化碳/年。企業應加強碳排放管理,通過設備、技術、工藝改造等節能措施,盡量減少碳排放。 (8)環境風險:項目地表水、大氣、地下水環境環境風險潛勢均為Ⅳ級。主要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包括: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儲存間采用木板墊層防潮,四周設置1米高圍擋,配備除濕機和氫氣、*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禁止采用消防水進行滅火,配備一定數量的干粉滅火器、消防砂、滅火毯等消防和應急設施與物資;廠房內設置受潮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儲存間,負壓排氣經水噴淋塔處理后排放;煅燒尾氣處理系統脫硝劑尿素溶液配制罐設置圍堰,圍堰內設置收集井;煙氣脫硝系統設置氨逃逸在線監測系統,嚴格控制脫硝系統氨逃逸,氨逃逸質量濃度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干基,標準狀態)以下;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設置1個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事故池; (略) 設置雨污切換閥,確保事故廢水進入事故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此外,企業應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和用途管制,通過生產原料入廠檢驗、生產過程管理和產品質量檢測,確保煉鋼用預熔型鋁酸鈣、鋁錠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汞、鎘、鉛、砷、鉻、鈹、鎳、銻等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滿足環評提出的環境風險管控限值要求。采取以上措施,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9)總量:廢水污染物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149噸/年,氨氮排放總量為0.037噸/年。廢氣污染物排放量為:氮氧化物19.61噸/年,二氧化硫6.0噸/年,顆粒物10.03噸/年,氟化物0.572噸/年,氯化氫1.938噸/年,氨2.59噸/年。綦江區生態環境局已作出書面說明,明確了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顆粒物總量指標的來源。 | (略) 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112-*-04-01-*) | 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未提出反對意見。 |
4 | 新建*噸/年鋁灰渣資源化利用項目 | (略) 萬盛區南桐鎮平山大道24號附3號 | 重慶 (略) | 重慶 (略) | 擬建項目擬 (略) 萬盛經開區平山組團,租賃重慶伊斯盾 (略) 廠房進行建設,總占地面積約*平方米。擬建項目主要建設1條*噸/年鋁灰渣和二次鋁灰資源化綜合利用生產線及配套輔助工程、貯運工程、公用工程。生產線包括鋁灰渣及二次鋁灰球磨和篩分加工、鋁顆粒熔化、鋁灰與生石灰混料攪拌及壓球、電弧爐熔煉、鋁酸鈣成品加工等。擬建項目利用電解鋁企業、再生鋁企業和鋁加工企業產生的鋁灰渣及二次鋁灰作為原料,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分別分批經球磨、篩分處理,得到的鋁顆粒進入鋁顆粒熔化系統制得鋁錠,剩余鋁灰進入電弧爐熔煉。分選后的鋁灰渣及二次鋁灰與生石灰混合攪拌、壓球后投入電弧爐進行熔煉,熔煉后的產物經破碎、篩分得到鋁酸鈣產品。擬建項目建成后,加工利用屬于危險廢物的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廢物代碼為321-024-48、321-026-48)*噸/年,得到鋁錠約2400噸/年、預熔型鋁酸鈣約*噸/年。擬建項目生產的預熔型鋁酸鈣滿足產品質量標準后僅供具有鋼鐵冶煉精煉工序或環節的企業作為煉鋼用精煉渣。由于擬建項目“未批先建”,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萬盛經開環執罰〔2022〕13號)。重慶 (略) 已接受處罰,繳納了罰款。 擬建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約*元,占總投資的20.28%。 | (1)大氣環境:擬建項目3套鋁灰渣及二次鋁灰球磨篩分系統投料廢氣、篩分廢氣、球磨廢氣、中轉倉廢氣收集后分別經3套布袋除塵器處理,鋁灰儲罐廢氣收集后經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分選后鋁灰和生石灰配料廢氣、攪拌廢氣、壓球廢氣及壓球倉廢氣收集后經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熔煉后的鋁酸鈣破碎廢氣、篩分廢氣收集后經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顆粒物排放濃度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后通過18米高排氣筒(1#)排放。電弧爐熔煉煙氣經“SCNR脫銷+多管冷卻器+脫酸+活性炭噴射+旋風除塵+耐高溫布袋除塵+雙堿法脫硫”處理,污染物排放濃度應達到參照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后通過25米高排氣筒(2#)排放,煙氣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一氧化碳和煙氣含氧量等設置在線監測裝置。鋁顆粒熔化系統投料廢氣、熔化廢氣、鑄錠廢氣收集后經“旋風除塵+耐高溫布袋除塵”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氟化物排放濃度應達到參照的《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8米高排氣筒(3#)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設置在線監測裝置。鋁顆粒熔化系統熱浮渣冷卻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參照的《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8米高排氣筒(4#)排放廢氣。擬建項目采取措施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位于生產廠房內的鋁灰庫、石灰庫四周及頂部密閉且進出口設置門簾,對各物料料倉廢氣進行收集處理,車間內粉料采用密閉輸送,熔煉系統和鋁顆粒熔化系統的投加料區三側進行密閉且進出口設置簾子。擬建項目廠界顆粒物、氟化物、氯化氫排放濃度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要求,廠界氨排放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擬建項目廠房外設置300米環境防護距離,該范圍大部分位于園區規劃范圍內,超出園區邊界的區域主要為山地,環境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環境保護目標,今后環境防護距離內也不應規劃建設上述環境保護目標。 (2)地表水環境:擬建項目無生產工藝廢水產生,排放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約4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生化池處理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氨氮達《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B標準)后排入園 (略) ,進入平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后排入養生河。擬建項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經“調節+絮凝沉淀+砂濾”處理后通過污水排放口進入園 (略) 。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廢水排放對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影響可接受。 (3)地下水:擬建項目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鋁灰庫、分選車間、電弧爐熔煉車間、重熔車間、危廢暫存間、潤滑油暫存區、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均設為重點防滲區,防滲層的防滲性能不低于6米厚滲透系數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設置地下水監控井,建立地下水監測環境管理體系,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環境影響可接受。 (4)土壤:擬建項目土壤污染途徑主要包括大氣沉降、地面漫流等。通過采取廢氣治理、分區防滲、土壤環境跟蹤監測等措施后,擬建項目對區域土壤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5)聲環境:擬建項目噪聲源主要包括球磨機、篩分機、破碎機、風機等,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要求。 (6)固體廢物:擬建項目應嚴格核實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相關信息,按照入場控制指標要求對鋁灰渣及二次鋁灰進行指標檢測,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并詳細記錄入場原料的檢測臺賬,對臺賬和化驗單歸檔。對加工好的鋁酸鈣進行檢驗,不合格品轉入熔煉配料系統重新配料進行熔煉。電弧爐熔煉煙氣經除塵器處理收集的粉塵、鋁顆粒熔化系統廢氣經除塵器處理收集的粉塵交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鋁酸鈣產品破碎篩分廢氣經除塵器處理收集的粉塵與鋁酸鈣產品一起外售利用;其它工序收集的粉塵返回生產線利用。脫硫石膏、破損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包裝袋、含油廢抹布及廢手套、廢機油、廢油桶、初期雨水池污泥等交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相關要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部令 第23號)要求執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7)碳排放:根據擬建項目節能報告,擬建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當量值2128.23噸標煤、等價值4999.16噸標煤。擬建項目碳排放主要來自燃料天然氣燃燒和凈調入電力,碳排放總量約8558.89噸二氧化碳/年。企業應加強碳排放控制管理,通過強化節能設計等措施進一步減少碳排放。 (8)環境風險:擬建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為鋁灰渣及二次鋁灰、天然氣、潤滑油等,綜合環境風險潛勢為Ⅳ級。擬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報告已通過專家組審查,擬建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范和要求;廠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擬建項目生產廠房禁止灑水噴水控塵,禁止用水沖洗地面;鋁灰庫設置抽風設施和濕度計,入口設置斜坡防水;鋁灰暫存區設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鋁灰庫設置鋁灰隔離間用于暫存受潮鋁灰,鋁灰隔離間、鋁灰庫產生的含氨廢氣通過抽風管道引至車間外1座噴淋塔處理后排放;電弧爐熔煉煙氣、鋁顆粒熔化系統廢氣設置在線監測裝置;電弧爐配置自動控制系統,廢氣非正常排放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正常的應停止生產;設置1座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40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9)總量:擬建項目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放總量分別為0.07噸/年、0.01噸/年。擬建項目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總量分別為0.684噸/年、26.706噸/年、8.387噸/年。重慶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擬建項目總量替代情況的說明。 | (略) 萬盛區發展改革局核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105-*-04-02-*) | 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未提出反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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