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遂潼循環經濟產業 (略) 一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 (略)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401-*-04-01-*批準建設,項目 (略) (略) (略) ,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 (略) (略) (略)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潼 (略) (略)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總占地面積約104畝,總建筑面積約3.*平方米,包含標準廠房及配套服務用房土建工程、公用配套工程、道路及廣場、綠化景觀、 (略) 以及環保、消防等公用工程。
2.3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約*.*元
2.4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等內容,具體范圍為:
(1)本招標工程為EPC總承包工程(不含工藝設備采購及安裝),主要包括本項目工藝設備采購及安裝以外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等所有內容。
(2)設計部分:本項目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 (略) 理工藝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質量保修階段的設計配合服務,以及協助招標人完成審批手續辦理等工作。按招標人要求按質按時提交設計成果,并取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范圍內所涉及的工作內容;滿足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圖等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修復和保修等工作。
(4)EPC實施過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負責本項目EPC總承包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外協談判等的相關手續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管線遷改的協調辦理、綠化移植、竣工圖審核、試運行考核、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等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并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5)如出現承包人不服從發包人、監理單位管理,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違法轉包的,一經發現,經發包人、監理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兩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發包人有權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減少工程內容,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賠。
注:發包人根據建設所需,有權隨時增加或減少工作內容,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招標人不會因此作出任何補償。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395日歷天,缺陷責任24個月。其中:
?設計周期:施工圖設計暫定30日歷天(具體時間節點為:廠房主體基礎完工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施工工期:365日歷天;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 政府采購工程
3.1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 ?否
4.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1)設計資質: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①、②、③三項設計資質之一即可:
①工程設計綜合*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1.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業績條件: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內容;
4.1.3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實施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內容。
4.2 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組成聯合體的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牽頭人為承擔本項目施工任務的單位;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招標人: | (略) (略) (略) | 代理機構: | 北京泛華 (略) |
地址: | (略) 金潼大道123號 | 地址: | (略) (略) 黃山大道中段3號 |
聯系人: | 王老師 | 聯系人: | 張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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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