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1次發布)
項目編號:花地聯社交﹝2024﹞*號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花地聯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7月19日15:00在荔灣區芳村 (略) 5號4樓對招村北外約十三巷8號之一A幢1梯502房項目(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項目采用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單位前來報名參與。
一、資產情況
(一)交易資產:招村北外約十三巷8號之一#招村北外約十三巷8號之一A幢1梯502房。
(二)交易資產類型:其他物業。
(三)交易資產土地屬性:集體建設用地。是否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否。
(四)交易資產座落位置:招村北外約十三巷8號之一。
(五)交易資產面積:共120.18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積:120.18平方米,
證載面積:0平方米,
臨時建筑面積:120.18平方米。
風險提示:本租賃標的有120.18平方米并無產權登記或者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1 。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宿舍。
(八)交易資產的現狀:租賃。
(九)交易資產的現狀情況:無。
(十)交易資產的權屬情況
1.土地所有權人: (略) 芳村區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員會。
2.土地所有權證號: 無 。
3.土地使用權人: (略) 芳村區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員會。
4.土地使用權證號:無。
5.地 號: 無 。
6.房產所有權人: (略) 芳村區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員會。
7.房產所有權證號:無。
(三)抵押情況
1.資產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權人: 無 。
3.他項權證號: 無 。
4.抵押期限: 無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類別:租賃。
(二)交易方式:現場舉牌競價。
(三)資產使用范圍:宿舍。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交易資產在租用過程中,如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被立案查處或者處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一切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該標的物不能用作經營銷售、存放電動車及電池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物品。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工商、衛生、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規或被處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4.按租賃標的物的現狀出租;衛生及管理費195元/月。
5.競投按價高者得原則,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原租戶享有優先權。
6.凡經營特殊用水、用電行業的,由承租戶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7.租賃面積以實際交付面積為準,交易標的物面積測量存在誤差或計算錯誤等情況,不影響最終競得價。
8.如原租戶未能及時交出物業,導致物業不能按時交付新租戶使用,我聯社將采取法律途徑收回物業,直至物業交出為止,新合同的具體起止日期將以實際物業交付時間為準,租賃起止日期順延。
9.如租賃標的物是臨時建筑或存在物業的用地已被征用或被征收但未交付征地方的情況,遇城鄉規劃建設調整、國家征收、征用該土地或征地方要求交付土地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對承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合同終止。
10.該標的物如因城鄉規劃建設調整、國家征收、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留用地開發等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或改變出租物業占用土地用途,承租方有權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達之日合同解除,承租方應按出租方通知載明的日期向出租方交還物業。出租方對承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及安置。如承租方按期交還出租物業,出租方全額無息退回合同履約保證金。
11.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管理服務費,承擔的管理責任限于:①物業建筑主體的日常維護、維修以及改造;②出租物業的交付時,水、電的表前安裝 (略) 管網的日常維護、維修以及改造;③物業區域內,整體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維修以及改造;④配合做好物業周邊村道的交通管理和疏導以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所在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⑤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12.因出租方屬于集體經濟性質的自治基層組織,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發重大社會事件、疫情等,承租方不得單方主張減、免租金和管理服務費,須由出租方按其章程、規章制度依法依程序進行處理。
13.上述租金參考周邊同類型物業和《 (略) 房地產租賃參考價》的標準,結合聯社實際情況擬定本方案的租金。
(五)交易底價、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2520元/月(含租金和管理費服務費);
2.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以轉賬方式交付當月租金;
3.租金遞增方式:不遞增。
4.交易保證金為¥7560元(大寫:*仟*佰**元),在報名截止前(即2024-07-16 16:00)以轉賬方式全額支付交易保證金到花地聯社。(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
5.合同履約保證金為以實際競得價《租賃合同》最后一期租金的3倍計算,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參與交易時的交易保證金將自動轉化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注:合同簽訂后交易時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據,重新開具保證金收據,如競得人在簽訂合同后不辦理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不補足合同履約保證金的手續,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將被沒收,已簽訂的合同視為無效)。
6.競價階梯:100元/月/次。
(六)租賃期限:2年5月內,本交易的租賃期限根據具體交易時間和實際標的物交付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
(七)合同的簽訂:競得人應在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中標公示期(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的原因,導致未能按期簽訂交易合同的,則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將被沒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導致未能按期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若需再次交易,則重新發布交易公告。
(八)資產交付時間:具體合同年限和合同起止日期,以實際場地交付使用時間為準進行計算。
(九)資產交付方式:現場交付。
(十)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詳見合同。
三、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投標人的其他要求條件:
1.無。
四、競得人確定原則
本交易采用價高者得原則。
五、咨詢及報名
(一)有意參加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07月08日09:00至2024年07月16日16:00(星期六日及節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辦公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到花地聯社(地址:荔灣區芳村 (略) 5號4樓“三資”交易站)進行咨詢及報名,并索取交易詳細資料。交易資產的現狀及一切具體情況,須向花地聯社詳細了解。
(二)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報名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以單位名義報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3.非報名人本人或報名單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報名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按照信息發布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各經濟聯社在編制方案時根據設定的報名條件,考慮需要報名人提供的其他報名材料)。
(三)花地聯社對報名人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按要求繳納交易保證金,取得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后,填寫《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表》。荔灣區花地聯社“三資”交易站憑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及《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登記表》發放《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資格確認書》。
(四)報名人須在報名截止(即2024年07月16日16:00)前攜帶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和《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表》,到荔灣區花地聯社“三資”交易站領取《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逾期報名登記、逾期繳納交易保證金或逾期領取《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參與交易資格。
已繳納交易保證金,但因逾期領取《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未能報名成功的,在中標公示期(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到花地聯社憑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辦理退回交易保證金手續,無息領回其交易保證金。
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成交價確定競得人,愿承擔參加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約定承擔履行義務的風險和責任,同時享有相應權利。若報名人未被確認為競得人或競投人現場棄權,在中標公示期結束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內到花地聯社憑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辦理退回交易保證金手續,無息領回其交易保證金。
六、交易競價
競價人須在2024年07月19日15:00前攜帶《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及相關資料到荔灣區花地聯社“三資”交易站(地址:荔灣區芳村 (略) 5號4樓)參與交易,未按規定交易時間到達參與交易的,視為競價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參與交易時,攜帶資料明細如下:
(一)競價人身份證件;
(二)《荔灣區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
(三)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
(四)非競價人本人或競價單位法定代表人參與交易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原件。
七、中標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須進行中標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中標公示當天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本交易的中標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正常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到花地聯社(地址:荔灣區芳村 (略) 5號4樓)或到交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經濟聯社三資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標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由花地聯社與承租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行政及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機構無關。
八、聯系方式
資產所屬單位: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經濟聯社三資交易站
聯系人: 招志賢 聯系電話: *
交易機構名稱: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經濟聯社三資交易站
聯系地址: 荔灣區芳村 (略) 5號4樓 聯系電話:*
監督機構: (略) 荔灣區花地街道花地聯社監事會
監督電話:020-*
本交易公告最終解釋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所有。
(略) 荔灣區花地街花地經濟聯社三資交易站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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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