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豐臺區四 (略) 東旭國際中心4號樓(A座北樓)地上1層106/107室
公示時間:2023-01-11
受理時間:2022-12-2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不設置食堂和鍋爐,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以有機氣體污染物為主,主要來自于實驗過程中使用75%酒精進行消毒產生的少量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烷總烴計。廢氣通過三套排風管道收集后匯入1根排氣筒將廢氣引至樓頂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由6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2)水環境影響分析結論運營期間,本項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處理,處理后排入園區廢水管網;工作服清洗廢水、實驗室清潔廢水、設備廢水等進入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糞池處理, (略) 政管網,最終排入小紅門再生水廠。(3)聲環境影響分析結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生物安全柜、微孔板離心機、新風機組風機、VRV空調室外機等。通過各種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項目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達到2類標準要求,對周邊聲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治理白皮書》及《 (略)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的處理、處置,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公眾參與情況:未收到公眾反饋。
聯系人:張晶月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中環聯新(北京) (略)
審批部門: (略) 豐臺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豐臺區七里莊路28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禾通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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