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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1 (略) 基礎設施( (略) 理站)建設項目設計
變更公告
由 (略) (略) 代理發布的 (略) 201 (略) 基礎設施( (略) 理站)建設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略) 分內容做出如下變更,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公告中須變更的內容為: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2、投標人須具備 (略) 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近五年內承擔過同類工程的設計任務,未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設計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有負責過類似工程設計工作的經歷,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四、報名須知
4、報名時間:2017年3月8日上午8:30分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17:30分截止。
現變更為: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2、投標人須具備 (略) 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近五年內承擔過同類工程的設計任務,未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設計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或市政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有負責過類似工程設計工作的經歷,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四、報名須知
4、報名時間:2017年3月9日上午8:30分至2017年3月13日下午17:30分截止。
招標文件中須變更的內容為:
第2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投標人 (略) 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財務要求: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
業績要求:近五年內承擔過同類工程的設計任務;
信譽要求:近三年無介入訴訟仲裁案件,信譽良好;
項目負責人資格: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有負責過類似工程設計工作的經歷,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其他要求: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設計能力;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財務要求: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 業績要求:近五年內承擔過同類工程的設計任務; 信譽要求:近三年無介入訴訟仲裁案件,信譽良好; 項目負責人資格:須具有水利水電或市政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有負責過類似工程設計工作的經歷,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其他要求: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設計能力;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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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