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號) | *** |
項目名稱 | 東莞市 (略) 新建項目 |
文件名稱 | 簽章_東環建〔2022〕 (略) 關于東莞市 (略) 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意見的函.pdf |
(略) | 東環建[2022] (略) |
審批時間 | 2022-06-12 |
批復文件 | 附件 |
聯系人 | 東莞 (略) 松 (略) |
聯系電話 | *** |
通訊地址 | 松山湖管委會辦公樓B3棟三樓307 |
備注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對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60 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略) 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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