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情況說明:
1、本項目采用線上電子競投。 2、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間而產生的日常開支、債權債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開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3、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合同時,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內添置的不動產(包括消防、水、 (略) 、電表及門窗、臨時建筑物等)無償歸出租方(臺城街 (略) 板崗村東來經濟合作社)所有。 4、承租方如需建設相關的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到國土、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才能建設,一切手續及費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如承租方違建,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5、項目所有臨時建筑物(包括現有和承租方新建的臨時建筑物),如相關部門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則按承租 (略) 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整改或拆除新建的臨時建筑物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6、不準經營廢品行業,不準堆放垃圾、建筑廢料,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合同保證金。 7、承租方辦理營業執照或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業務所產生一切手續及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如手續費、房屋結構可靠性安全鑒定合格證書等等費用),交易所需的稅、費(包括合同見證費)等等由承租方承擔。 8、在合同期間,承租方必須按環保及安全生產要求,做好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防火等工作,如承租方違反有關環保、安全生產和防火規定,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如發生安全生產、火災等一切事故,一切責任及其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9、在合同期間,承租標的 (略) 政建設征用時,承租方必須無條件交回出租方,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國家或城建部門征用承租標的所得補償全部歸出租方,如對承租方經營所造成經濟損失的的補償,則全部歸承租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