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融合使用服務購買項目
采購意向公開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軍隊采購信息,根據《軍隊物資服務集中采購需求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山東某部機場融合使用服務購買項目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項目為機場租賃使用服務項目,主要是租賃具有完備的基礎設施,包括機庫、機場運行樓、航管樓、導航臺、機場消防設施,可以提供航空器停放及維護場地、辦公場所、航材庫房,具備成熟的機場運行保障體系,可以提供機場管制、航空氣象、通信導航、場務保障、安全保衛、機場消防等服務的機場,滿足自身飛行需求。項目總預算為636.432萬元,擬推薦9家機場。
注:以上為預算金額,最終以實際采購金額為準。
二、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企業。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的生產場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的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相互占股等關聯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投標企業在履約環節不得違法分包,一經發現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分包和被分包企業均將受到相關處罰。
三、有關事項
(一)按照單一來源采購9家機場。
(二)合同期1年(12個月),合同到期后可按程序續簽。
四、采購人聯系方式
蔡先生 *
五、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張先生 *
六、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2.供應商可以通過軍隊采購平臺反饋參與意向和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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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