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 (略) 決定以掛牌出讓方式出讓 2(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式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G2025-47 宗地總面積:#.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壩陵街道何畈村
年限:50年 容積率:0.6≤
建筑密度(%):40≤ 綠化率(%): ≤15
主要土地用途: 二類工業用地
用途明細:二類工業用地,面積 #.25平方米
保證金:655.#元 估價報告備案號:#BA0384
起始價:655.#元 加價幅度:#元
掛牌開始時間:2025年07月17日 08時00分
掛牌結束時間:2025年07月30日 09時00分
宗地編號:G2025-49 宗地總面積:#.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玉陽街道三里港村
年限:50年 容積率:1≤
建筑密度(%): 40≤ 綠化率(%): ≤15
主要土地用途: 二類工業用地
用途明細:二類工業用地,面積 #.39 平方米
保證金:434.#元 估價報告備案號:#BA0040
起始價:434.#元 加價幅度:#元
掛牌開始時間:2025年07月17日 08時00分
掛牌結束時間:2025年07月30日 09時00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略)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到 (略)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7月28日 16時3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5年07月28日 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略) (略) 進行。
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G2025-47 號地塊:2025年07月17日 08時00分 至 2025年07月30日 09時00分;
G2025-49 號地塊:2025年07月17日 08時00分 至 2025年07月30日 09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G2025-47地塊相關情況如下:
1.地塊指標:(1)規劃指標。容積率不小于0.6,綠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條件詳見《國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環保指 標??臻g準入標準:執行“ 三線一單 ”相關標準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水、大氣、噪聲、固廢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執行《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質量標 準》;(3)能耗標準: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項:具體執行標準以環評報告為準;(4)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5)土地稅收:不低于#元 /畝;(6)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新建項目須按要求完成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2.上述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 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 (略) 人民政府簽訂《 (略) “標準地”使用協議》。
3.上述“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震危評、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
4.受讓人應嚴格執行上述土地的規劃條件,嚴格按照掛牌出讓公告確定的用途及產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并按《 (略) “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
(三)G2025-49地塊相關情況如下:
1.地塊指標:(1)規劃指標。容積率不小于1.0,綠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條件詳見《國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環保指 標??臻g準入標準:執行“ 三線一單 ”相關標準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水、大氣、噪聲、固廢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執行《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質量標 準》;(3)能耗標準: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項:具體執行標準以環評報告為準;(4)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5)土地稅收:不低于#元 /畝;(6)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新建項目須按要求完成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2.上述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 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 (略) 人民政府簽訂《 (略) “標準地”使用協議》。
3.上述“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震危評、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
4.受讓人應嚴格執行上述土地的規劃條件,嚴格按照掛牌出讓公告確定的用途及產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并按《 (略) “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
(四)上述公告土地范圍內,需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 (略) 政設施、 (略) 、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或進行遷移,由 (略) 相關部門負責。人防及防洪設施以及其他相關稅費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 (略) (略) 11號
聯 系 人:胡平;王申林 聯系電話:0717-#
開戶單位: (略) 自然資 (略)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略) 自然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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