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中、小學(含民辦):
為切實做好2025年我縣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根據《江西省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教考字〔2025〕10號)《關于開展全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實施方案》(贛教基字〔2025〕8號)和《彭澤縣202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彭教體字〔2025〕29 號)等文件精神,經縣中招委研究,現制定2025年彭澤縣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嚴格按照省教育廳、 (略) 關于招生入學工作文件精神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劃片招生、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統籌推進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全面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扎實推進“陽光招生”“陽光入學”。
二、組織領導
成立彭澤縣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戴恒,副組長:歐陽翔華、齊貴根、閔繼成、汪春霞、黃志、朱永祥、陳高群;成員:劉飛、王忠良、呂雪冰、張龍旺、陳勝明、梅浩、余喆林、尹新軍、吳志進、汪柏林、徐樂、費宇、柯偉慶、段余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全縣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飛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費宇、段余慶。
三、義務教育入學工作
(一)基本原則
1.學校劃片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各鄉(場、區)鎮適齡兒童少年,以鄉(場、區) (略) ,免試就近入學。
(略) 義務教育入學將通過贛服通“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 (略) ”進行義務教育入學信息采集及學位安排。第一批信息采集時間2025年7月7日至11日;第二批信息采集及“非起始年級”申報時間2025年8月11日至15日。
2.堅持班額容量管理。 嚴格控制班額,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額、起始年級不得存在非標準班額(小學一年級控制在45人以內、初中七年級控制在50人以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需轉入學生的,須報經縣 (略) 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3. 堅持教育公平,杜絕教育特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隨遷子女、退捕漁民適齡子女、貧困家庭、弱勢群體以及殘疾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確保每一個孩子有學上、上好學。聽障、智障及需智力開發的適齡兒童可送到縣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其它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報名同正常兒童、少年一樣可就近隨班就讀。重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 (略) 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落實送教上門服務工作。嚴禁利用優質教育資源徇私情、謀私利,嚴禁利用招生入學、分班等職權為特殊人員子女跳檔進班做人情。
4.強化控輟保學。學校要認真落實《關于切實做好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彭教體辦發〔2024〕1號),要求“一生一表”建立輟學學生工作檔案,開展勸返復學專項行動,堅決防止因貧因病輟學,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而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聚焦 (略) 、重點人群、重點環節,認真做好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等困境兒童的入學工作,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5.堅持均衡編班。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電腦編班,各校要繼續認真落實《彭 (略) 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均衡編班工作的實施意見》(彭教發〔2017〕73號)和《 (略)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機均衡編班工作方案》(九教發〔2020〕118號)要求,按照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隨機編班,非起始年級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或變相舉辦重點班,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起始年級要全面落實均衡編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6.堅持“公民辦同步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41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在審批機關 (略) 域內,自主確定招生的標準和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規模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必須認真核查學生學籍,不得為了招生,人為造成學生就讀年級與學籍不一致,一經發現學生“人籍不一致”現象,將嚴肅追責,并將削減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直至取消招生資格。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當年度秋季招生簡章、方案和收費項目、標準,6月底必須報縣 (略) 黨委、相關職能股室審核批復,報縣中招辦備案。
民辦新星學校2025年秋季一年級計劃招生45人,初中一年級計劃招生350人。新星學校的招生方案須報縣 (略) 教育股審批,審批后對社會進行公示。非新星學校小學畢業生愿意到民辦新星初中就讀的學生,在統一登記小學升初中報名信息表后,須攜帶經學生與家長共同簽名的就讀申請書到民辦新星學校報名,由民辦新星學校審核匯總后,按縣 (略) 教育股核定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教育股上報擬錄名單,教育股審定并辦理錄取手續。學生一經錄取,不再參加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入學的學生統一由學校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7.切實保障流動兒童入學。堅持“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兩納入: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二)學區生源認定
各鄉(場、區)鎮小學、初中以學生戶籍所在鄉(場、區) (略) ,為本鄉(場、區)鎮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城區各小學、初中學校按照劃 (略) 范圍接受符合條件的小學一年級新生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 (略) 范圍內學生數量超過學校學位數,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1.有戶有房類
學生及其父母戶 (略) 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母或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房屋權證性質及用途為住宅,同時 (略) 范圍內;法定監護人及持收養證的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上述條件認定。
2.有戶無房類
戶 (略) 范圍內,適齡兒童及其父 (略) 內無房,以戶籍地 (略) 依據就學。
3.有房無戶類
①父母有房類。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和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 (略) 范圍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房屋權證性質及用途為住宅 (略) 范圍內。多人同在一個戶口本的房產,房產證或不動產證上需有父母一方的名字。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父母無房類。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 (略) 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略) 范圍內,且該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 (略) 無其他房產。
4.長幼隨學類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2025年實行長幼隨學政策,為解決家長接送實際困難,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統籌安排原則。同一家庭多孩(親兄弟姊妹)同學段(小學、初中各屬一個學段)的學生可在同所學校就讀,親兄弟姊妹是指同一父母、同父或同母,以戶口簿、出生證為準,由家長申請、學校審核、 (略) 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5.無戶租房類
①在彭澤 (略) 從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 (略) 住所證明、勞動用工合同、近三個月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憑證、企業出具的用工證明等材料,由縣 (略) 管委會集中審核簽章。
②學生及其父母戶籍不 (略) 范圍內,但其父或母在當年5月30日之前 (略) 范圍內經商,能提供相關營業證照。
③在縣城務工 (略) 戶籍人員(含外來流動人員)的隨遷子女,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 (略) 住所證明、勞動務工合同或就業證明、近三個月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憑證等證明材料。
(三)小學一年級招生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必須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其入學。各小學應配合當地政府切實做好適齡兒童入學通知工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2.劃定縣城小學 (略)
1)狄公小學。其 (略) 為:東起南 (略) 口, (略) 延伸線的 (略) 。
2)城關完小。其 (略) 為: (略) 中心線以西 (略) 、 (略) 與龍城大 (略) 的 (略) 與雙峰公園北門為界的龍城大道 (略) 。
3)淵明小學。其 (略) 為:以煙草公司與雙峰公園北門為界以西的龍城大道 (略) ,以及朝陽廠紅綠燈口至人民銀行東南角 (略) 的路口為 (略) (略) 和學校 (略) 。
4)珍珠湖小學。其 (略) 為:以人民銀 (略) (略) (略) 為界往 (略) (略) (含淵 (略) 及 (略) 、 (略) 、涼亭石灰窯嶺南的 (略) 、 (略) 、金鈺 (略) 等), (略) 西 (略) 中心線以西的涼 (略) (含培羅城大道的 (略) ),以及龍城大道西沿線 (略) (含珍珠湖、怡景灣、銘城豪 (略) )及 (略) 。
5)鹿鳴小學。其 (略) 為:東起縣政府大樓西 (略) 中心線 (略) 、西 (略) 西 (略) 中心線以東的山 (略) 。
6)五柳小學。其 (略) 為: (略) (略) (略) 去 (略) 橋方 (略) 公路 (略) (含閔 (略) 、龍城國 (略) ),西至縣政府大樓西 (略) 中心線以東的山 (略) 。
7)泉山學校小學部。其招生對象為:原泉 (略) 范圍內的適齡兒童, (略) 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以上學校,如果有空余學位,由縣中招辦統一安排。
(四)初中一年級招生
1.凡2025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一律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其到 (略) 范圍內的初中學校報名入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六年級畢業生原則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讀。
2.凡在外地就讀的彭澤籍小學畢業生,如需回戶籍所在地(鄉鎮初中)就讀,須在2025年8月25日以前持相關證明及全國統一的學籍信息表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初中)學校報名,如需到 (略) 學校就讀,需在2025年8月15日前在“ (略) ”填寫報名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劃定縣城初中 (略)
1)博吾學校。其 (略) 為: (略) 紅綠燈口去 (略) 橋方 (略) 公路 (略) (含老 (略) 、龍城國際、閔家橋村、楓門 (略) 等)、 (略) 口去 (略) 橋方 (略) 中心線以東的整個山 (略) 。
2)釣魚臺中學。其 (略) 為:以朝陽廠紅綠燈為界 (略) (含 (略) 、 (略) 、江 (略) 等)、朝陽廠紅綠燈口至釣 (略) (略) (略) 、 (略) 路口去 (略) 橋方 (略) 中心線 (略) 。
3)彭澤二中初中部。其 (略) 為:狄公湖以東的 (略) 、水岸明珠、幸福家園、清華 (略) 。
4)泉山學校初中部。設在泉山學校校園內,其生源為泉山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太泊湖學校六年級畢業生, (略) (略) (略) 以東至 (略) 的龍城大道 (略) 生源(含茅店、 (略) 、辰字新村、 (略) 及尖 (略) 域)。
5)彭澤四中。其 (略) 為:西起朝陽廠紅綠燈口東至狄公湖以西及以北的 (略) (含 (略) 、 (略) 、香堤湖 (略) )及縣 (略) 區域。
6)彭澤一中初中部。根據相關教育政策規定,一中初中部招生對象具體如下:
招收縣城各小學六年級有就讀需求的應屆畢業生;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秋季擬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招收符合政策規定的招商引資、 (略) 務工人員子女。
以上學校,如果有空余學位,由縣中招辦統一安排。
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一)各高中招生計劃
(略) (略) 《關于下達2 (略)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九教發〔2025〕42號)文件要求,彭澤一中計劃招生1100人,彭澤二中計劃招生850人,人杰高中計劃招生256人,火炬高中計劃招生255人;彭澤三中(普職融通班)計劃招生300人;彭澤中專計劃招生1300人(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自主招生)。
縣中招辦將嚴格按照我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超標準班額的班級中途不得轉入學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招生。全縣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屬地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不 (略) 招生。凡屬 (略) 域招生或省外招生,縣中招辦將不能解決高中學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招生學校承擔。
2.堅持按計劃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辦)不得超計劃招生,凡屬超計劃招生的,將不能建立高中學籍,且畢業后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由此帶來的潛在不良后果,均由違規學校承擔主體責任,學生和家長明知是超計劃招生,不能建立學籍和取得高中畢業證,而與學校簽訂協議就讀,由此引發的后果,由學校、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
3.實行“公民辦同步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民辦高中當年度的秋季招生簡章、方案和收費項目、標準等,7月5日前必須報縣 (略) 黨委、相關職能股室審核批復,報縣中招辦備案。普通高中(含民辦)如不按招生批次,擅自提前招生或民辦高中逾期不報上述材料,視違規情況,縣中招 (略) 黨委同意采取“削減當年度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提請紀委、監委審查”等處理措施。
4.完善均衡政策。重點中學(彭澤一中、二中)2025年均衡生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一校一線”錄取。根據省、市文件要求,全面取消重點高中擇校生的招生計劃。
5.規范隨遷子女招生錄取。根據省、市文件,對未在江西參加初中學考的學生,考生可回戶籍(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 (略) 域以外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所在地錄取,具體要求如下:對在省外以及 (略) 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想回彭澤戶籍所在地錄取的考生,提供彭澤戶籍證明、外省、外縣、市考試所在地招生部門蓋章的高中錄取分數線、初中學業考試成績證明及高中錄取通知書,考試所在地招生部門聯系電話等材料,由縣中招 (略) 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再報送 (略) 審批通過后,縣中招辦按照“同級對等”原則安排入學。
6.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度。縣中招辦會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根據省、市招生部門要求,對按志愿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
7.招收藝體特長生。根據《2025年彭澤縣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招錄方案》要求,我縣普通高中招收藝體特長生,按照“各校藝體特長生招生指標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規定。藝體特長生按照“文化分上線、專業成績排隊”的原則擇優錄取,特長生的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按不低于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的85%劃定。
8.突出教育公平,杜絕教育特權。嚴禁學校利用招生入學、分班等職權為特殊人員子女跳檔進班做人情,嚴禁利用優質教育資源謀私利。
(三)高中錄取程序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據各高中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依據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含省定優惠加分,以下相同)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理化生實驗及其它考查科目合格等次等條件,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順序:重點高中重點生源錄取,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重點高中統招生錄取,一般高中統招計劃錄取。
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重點高中重點生源及均衡生的錄取資格。
(1)重點高中重點生源錄取:在填報重點高中(彭澤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按其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排序,結合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理化生實驗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按計劃的1:1投檔,根據考生填報的重點高中志愿錄取。縣一、二中可根據本校錄取的重點生源數,組成零班和擇優班(各校招 (略) 審核批復后執行);各重點高中不得再次組織考試進行分班。遇到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時,按以 (略) 分條件擇優錄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優先錄取享受省定政策優惠的考生;
第二步,優先錄取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考生;
第三步,按優先學科錄取,排序數學、英語、語文、物理、化學。
(2)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今年我縣在重點高中統招計劃中劃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均衡生投檔條件是在填報了重點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結合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理化生實驗操作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減除已錄取的重點生源,然后按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重新排序,按學生的重高均衡志愿,擇優錄取100%的均衡生。遇到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按照上 (略) 分條件擇優錄取。
“均衡生”招生錄取步驟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總計劃數和各均衡招生學校“均衡生”招生計劃數。
第二步:設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計劃總數除以初中學考總人數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學校“均衡生”計劃數。按照各初中生源學校實際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人數乘以“均衡生”招生計劃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學校的應分配的均衡生計劃數。
第四步:劃定重點中學“均衡生”全縣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五步:組織錄取。縣中招辦按照重點高中“均衡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填報的“均衡生”志愿,按考生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各類考查科目均合格,以生源學校為單位,“一校一線”擇優錄取。如有生源學校在全縣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未完成均衡計劃,則由縣中招辦統一收回,將作為重點高中統招生的招生指標進行錄取,不再進行“均衡生”調劑錄取。
(3)重點高中統招生錄取:在重點高中志愿填報彭澤一中、二中的考生中,結合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理化生實驗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減去已錄取的重點生源和均衡生,按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排序,按計劃的1:1投檔,保證100%完成重點高中的統招生錄取計劃。
(4)一般高中統招計劃招生: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愿,按計劃的1:1投檔,結合考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各類考查科目均合格,按文化科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育測試成績總分排序擇優錄取,錄滿為止。彭澤三中(普職融通班)錄取參照執行。
2.中職學校招生
彭澤中專招生由縣中招辦按考生職業高中志愿在全省高中階段學 (略) 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自主招生,由縣中招辦統一在全省高中階段學 (略) 辦理錄取手續。
3.普通中專,中、高職等招生,按省、市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五、有關規定
1.各鄉(場、區)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鄉(場、區)鎮為單位劃片,在本鄉(場、區)鎮小學、初中免試就近入學。
2.凡來我縣投資、經商及落戶我縣企業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以及進城經商、務工就業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我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縣中招辦根據各校學位余量按學籍管理規定及《學區生源認定》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各校不準收其“擇校費、贊助費、借讀費”等費用。
3.優待政策
①.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接收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②.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接收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③.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具體規定執行。
④.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參照《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⑥.江西籍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
⑦.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⑧.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 (略) 、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⑨.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入園,按照彭澤縣委、縣政府印發的《彭澤縣“人才尊優”計劃實施辦法》(彭字〔2018〕23號)具體規定執行。
⑩.對重點招商引資企業高管人員子女入學,按照《 (略) 重點招商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實行)》(九教〔2023〕93號)文件規定執行。
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縣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各鄉(場、區)鎮人民政府、城區各居委會及各招生學校按照本方案,印制招生宣傳相關材料, (略) 內居民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2025年秋季招生入學工作平穩進行。
六、招生紀律
1.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各校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完善招生政策公開制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服務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等“六個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 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落實“九個嚴禁”。①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無計劃或超計劃組織招生、 (略) 域招生;②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③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④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⑤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⑥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⑦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⑧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及跨學期收取學費;⑨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根據《江西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贛教辦字[2022]18號)規定: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資源舉辦復讀班,不得為社會力量舉辦的復讀班提供教學場所和師資。
3.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校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定〔2022〕8號)文件要求,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要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校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 (略) ”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 (略) 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發起審核通過。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私自擇校的初、高中新生,將不能進行學籍信息的轉接,也將不再具有正式學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違規學校或學生自行承擔。
4.加強考生報名信息、報考信息的數據安全管理。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報名、考試、評卷、錄取數據安全和考生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禁泄露考生信息,嚴禁將考生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或其他招生學校,提升防入侵、防泄露、防濫用、防竊取能力,提升義務教育入學、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要用好管好“彭澤縣 (略) ”和“江西省高中階段學 (略) ”,將 (略) 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和高中階段學校招 (略) 統一管理,提升學生報名、志愿填報、計劃管理、招生入學(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義務教育入學、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 (略) 要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數據將于2024年10月20日 (略) 。
5.嚴肅執紀問責。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事關教育公平大計,事關社 (略) ,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中小學校和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守住廉潔自律底線,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略) 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 (略) 各種違規違法招生行為,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中小學校,依規依法追究相關學校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縣 (略) 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暢通申訴受理渠道,聽取群眾意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縣 (略) 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監督舉報電話:0792-(略)(教育股),0792-(略)(監察室)
舉報郵箱:*@*63.com
附件:1.《彭澤縣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
2.《義務教育(城區)招生入學“長幼隨學”申請表》
3.《彭澤縣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
彭澤縣 (略)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彭澤縣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學籍號 填表日期:
學生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公歷) | 年月日 | |||||||||||||||||||||||||||||
身份證號 | ||||||||||||||||||||||||||||||||
戶籍所在地 | ||||||||||||||||||||||||||||||||
父 母任一方 情 況 | (父、母) 姓 名 | 來彭澤工作時間 | 年月 | |||||||||||||||||||||||||||||
在彭澤縣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編號 或 自營公司、企業名稱工商注冊編號 | ||||||||||||||||||||||||||||||||
在彭澤縣常住地址 | 申領居住證時間 (需滿一年) | 年月日 | ||||||||||||||||||||||||||||||
是否服從調劑 | 若報名登記人數超過學校計劃招生人數,將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一調配到有接收能力的相對就近學校。請家長閱讀上述內容,若同意服從調配,請在下面橫線填寫“同意”二字,并簽字。 家長簽字: | |||||||||||||||||||||||||||||||
常用聯系方式 | 聯系人姓名 | 與 學 生 關 系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單位(公司)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以下內容由縣工業園管委 (略) 填寫
縣工業園管委會審核意見: 主任簽名: 分管領導簽名:(公章) 年月日 | (略) 審核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備注:1.此表一式兩份,園 (略) 各留一份;
2.戶口本、居住證明、務工證明等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附件2
義務教育(城區)招生入學“長幼隨學”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父母、法定監護人) | 身份證號 | ||
新生姓名 | 身份證號 | ||
新生入學類別(一年級或七年級) | 申請入學學校 | ||
兄(弟姐妹)姓名 | 身份證號 | ||
兄(弟姐妹)就讀學校 | 兄(弟姐妹) 就讀班級 | ||
聯系號碼 | |||
學校審核意見: 審核人員簽字: 書記(校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
(略)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長幼隨學”申請表需附學籍表(學校提供)、新生及兄(姐)
出生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佐證材料。
附件3
彭澤縣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
兒童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戶籍地 | ||||
現住址 | 應入學時間 | ||||
監護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延緩入學原因 | |||||
延緩時間 | 年月至年月 | ||||
申請材料 | □兒童戶口簿復印件 □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醫療單位證明 □其他證明 | ||||
戶籍地學校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戶籍所在政府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略)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備注 | 1.本表由學生監護人負責填寫。 2.本表一式四份,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學校和政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各一份。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