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區老桃園鎮略改造工程答疑公示
1、因招標文件中“1.4.3條”第(7)項規定與“投標人經營現狀承諾書”第6條規定不一致,現澄清如下:招標文件“1.4.3條”第(7)項改為“投略在地承接工程的,不論本項目投標截止時是否仍在限制期限;(略查詢為準,時間從公告發出之日起倒推)”,投標人經營現狀承諾書第6條改為“我單略在地承接工程的,不論本項目投標截止時是否仍在限制期限;(略查詢為準,時間從公告發出之日起倒推)”。
特別提醒: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經營現狀承諾書如果沒有按照澄清后的表述編寫,將可能導致廢標。
X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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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