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 (略) 令第35號)、《云南省林業(yè)廳關于貫徹執(zhí)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號)等。
二、辦理條件
勐臘 (略) 域內需實施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核)的自然人、行政機關、其他組織、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社會組織法人。在林業(yè)部門管理的自 (略) 內開展建設的,必須符合《 (略) 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zhàn)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57號)的文件精神修改為“在林業(yè)部門管理的自 (略) 內開展建設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 (略) 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 (略) 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三、申請材料
(一)擬征用林地涉及違法行為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 (略) 理法律文書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7. (略) 理法律文書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
(二)涉及批次用地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有關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說明書。
(三)涉及殯葬、宗教項目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殯葬、宗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涉及征用、占用集體林地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公示材料及公示結果證明材料。
(五)涉及采礦勘探征用林地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六)涉及自 (略) 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
(七)涉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建設項目選址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八)涉及林地實地勘驗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九) (略) 轉報文件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州市級、縣區(qū)級林草主管部門轉報請示。
(十)涉及符合鄉(xiāng)村規(guī)劃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鄉(xiāng)村規(guī)劃許可證及縣級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鄉(xiāng)村規(guī)劃的證明文件。
(十一)涉及需要恢復林地或臨時占用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十二)涉及需要比對林地一張圖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2.使用林地申請表;3.項目批準文件;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5.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或與林權人簽訂的恢復協議;6.申報地塊與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比對認定意見及批復意見。
注:1.屬于省級受理范圍的,可通過: (略) 址:云南省 (略) 上大廳(http://**—網上辦事—受理機構—省林 (略) )。2. (略) 級、縣區(qū)級受理范圍的 (略) 絡提交申請。
(四)辦理時限
以上材料備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現場查驗、補件及森林植被恢復繳費時限不計算在內)。審批權限 (略) 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材料齊全情況下),權限外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轉 (略) ,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級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勐臘縣林 (略) 行政審批辦公地點:勐 (略) 1號勐臘(磨憨)重點開發(fā)開 (略) (略) 實體政務大廳A廳二樓和五樓勐臘縣林 (略) 審批窗口。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假期安排調整辦理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聯系電話:#,#。網址:云南 (略) http://**,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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