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予以登 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 (略) 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聯系方式:0934-*
序號 | 權利人 (被繼承人/遺贈人) | 不動產登記類型 | 不動產權證號 | 坐落 | 登記申請人(繼承人/受 遺贈人) |
1 | 王永新 | 房產 | 甘(2021)不動產權第*號 | (略) (略) 400號碧暉高地4幢3單元3-601 | 王濤 |
登記機構: (略) 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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