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06)〔2024〕5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禪城區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的批復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關 (略) (略) 2017年度第二 (略) 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的請示》(佛自然資請〔2024〕9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 (略) (略) 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使用0.30 (略) 建設用地, (略) (略) 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729公頃(其中耕地0.16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 (略) (略) 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0.0281公頃,不征收;上述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縣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五、根據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依此文件辦理所有權注銷或者變更登記。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