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2025-CY/04-0528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將臺鄉駝房營村東申公寓東側4.09畝院落出租 |
(略) : | (略) / (略) / 將臺鄉 / 駝房營村 | ||
標的-1 | |||
名稱: | (略) 場 | 單位: | 處 |
型號: | 無 | 數量: | 1 |
擬出讓用途: | (略)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 | 三年 | |
出讓方式描述: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5-3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6-06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價格*元/畝/年,無遞增,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無免租期。 3.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4.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的掛牌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體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6.其他約定事項: (1)受讓方須依法管理、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 (2)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章建筑,未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3)租賃期間,受讓方須負責繳納租賃物經營期間的稅費、土地使用稅、房產使用稅等各種稅費; (4)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5)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土地補償費及地上物補償費歸*方所有。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略) 將臺鄉駝房營村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經營范圍須包含銷售新鮮蔬菜、新鮮水果等;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 (略) 站査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院落面積4.09畝。 2.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 3.該標的項目 (略) 場,項目用 (略) 。 4.占地四至: (略) 、南至壩河、西至東申公寓拆遷空地、北至三街坊18號樓。 5.該院落部分場 (略) (略) 場等;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受讓方納稅納統 (略) (略) 。 7.受讓方不得在標的內搭建建筑物。 8.租賃期限內,出讓方有權對租賃場地進行安全檢查,受讓方應當按照出讓方的要求進行整改,否則,出讓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 9.場地內發生消防或者用電等安全事故,由受讓方負全部責任,與出讓方無關。車位場地內發生消防或者用電事故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 10.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1.該項目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90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或使 (略) 落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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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張一帆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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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