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淡水街 (略) :
你單位《關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兒童友好城市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一期)申請立項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淡水街道黨工委工作會議紀要》(淡黨工紀〔2025〕18號),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報來的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兒童友好城市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504-(略)-04-01-(略))。
二、項 (略) (略) 淡水街道,建設兒童友好文化教育基地3965.15平方米,包括家風家教教育工坊2465.15平方米、客家文化體驗中心1500平方米;兒童自然教育基地(略)平方米,包括步道適兒化改造4.35千米、兒童趣味運動場5000平方米、兒童游玩休憩設施3300平方米;親子采摘園7200平方米,兒童趣味營地(略)平方米,自然科普體驗設施設備一套;對既有設施改造復合利用,打造兒童托育托管中心869.04平方米;改造提升兒童安全 (略) 徑1.43千米,建設第三空間廁所及母嬰室、停車場(略)平方米(含90個充電樁,其中快充充電槍30個,慢充充電槍60個)等配套服務設施。
三、項目估算總投資(略).(略)元,其中:工程費(略).(略)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865.(略)元、預備費647.(略)元、建設期貸款利息682.(略)元。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略) 人民政府淡水街 (略) 統籌安排。
四、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五、項目待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附件:1、《招標核準意見表》
2、《總投資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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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