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5-07-11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二、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中心從已交納交易保證金扣除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剩余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按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全部資產交接及清運工作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處置方法: 1、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最終受讓方所交交易保證金即轉為履約保證金,受讓方按公告對清運期限、場地平復、垃圾清理、安全責任等要求完成標的清運且經轉讓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以中心收到轉、受讓雙方共同出具的《資產清運完畢說明》為準),中心將受讓方履約保證金無息原渠道退還;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行為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交易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