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 (略) 公共 (略) ,不動產權證號:浙(2023) (略) 不動產權第(略)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面積及周邊環境等,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0.(略)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底價為0.2397 萬元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無遞增,下期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憑交款憑據同出租方簽訂《房產租賃合同》,辦理房產移交手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其它費用: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 4、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6、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7、信息披露期滿后,若只有一家合格競買方報名,則該競買方即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否則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作退還;若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競買方,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轉讓。 8、本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及繳納競買保證金。招租方式采用“浙交匯”網絡競價交易方式。 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足額繳至聯交中心指定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同出租方簽訂《房產租賃合同》,辦理房產移交手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略) 場 (略) 提供的股東證明、最大股東提供連帶擔保承諾書為準;連帶承諾書需簽章) 3、已列 (略) 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單內為準)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08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26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6月9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6月9日)下午5時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報名程序:登錄“浙交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法人或其他組織報名前,須在浙交匯——注冊——實名認證,(詳見htps:/http://**/info/ist/78html用戶指引) 3、進入意向標的洋情頁面,點擊“我要報名”按鈕,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付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 (略) ;開戶行:溫州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略)655),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4、資產展示安排:2025年5月26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6月9日下午5時止。 5、資產展示地點:標的物所在地。 6、咨詢電話:0577-(略) 7、產權交易中心紀檢監察電話:0577-(略)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9、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競買方,則應在其被確定為承租方后 7 個工作日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方, (略) 絡競價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自由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6月11日10:00,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6月11日11:00)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陳先生、葉女士 | 電話 | 0577-(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銀都花苑現代13幢二樓 |
聯系人 | 陳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略) | |
手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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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