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臺州產權交易所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104室為浙(2024)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號;201室為浙(2024)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號;202室為浙(2024)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號;203室為浙(2024)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號; 121室:浙(2021)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104、201-203室毛坯,121室精裝,以房屋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無。 4、是否設立居住權:無。 5、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略) (略) |
聯系人 | 羅斌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6-* |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1號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9.*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89.*萬元/首年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承租方僅限從事餐飲業、教培業。經營過程中不能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經營活動。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承租單位須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煙道、排煙、排污設施等),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2、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水電損耗按當期使用量的10%計算。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 □按騰退后現狀交付使用,消防等安全措施由承租方全權負責。 4、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現有結構、產權屬性、消防、煙道、排煙設施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獨立承擔,出租單位不對承租方投入的成本、裝修的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該房屋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承租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6、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轉讓、轉租、分租等方式進行租賃房屋租賃使用權的轉移,亦不得將全部或部分租賃房屋使用權用作擔保、抵押、質押或設置其他第三方權利。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轉租的,其房屋用途按合同要求執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0天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30天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10、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為裝修、改造期,不計算租期及租金。 | ||||
租期 | 8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為免租期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否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40.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 (略) 產權交易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信息披露終結。自動重新掛牌次數1次,第一次降價比例0.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競租方,則按照公告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
項目附件 | 房屋租賃合同(104、121、201-203室).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 《授權委托書》.doc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動態報價適用).doc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王先生 | 電話 | 0576-*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號浙江民泰商業銀行五樓510、511室 | 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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