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河北省固 (略) 作出(2024) 冀1022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受理申請人祥瑞(廊坊) (略) 的重整申請,并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冀1022破1號《決定書》,指定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擔任祥瑞(廊坊) (略) 破產重整管理人。
為順利推進祥瑞(廊坊) (略) 的破產重整程序,祥瑞(廊坊)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決定公開選聘審計機構,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祥瑞(廊坊) (略) ( (略) )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注冊資本#元,股東王文哲認繳出資#元,持股比例為90%,股東楊桐認繳出資#元,持股比例為10%。法定代表人王文哲,注冊地址 (略) 固安縣 (略) 梁家莊( (略) 001號),經營范圍醫療器械 II 類:6863-16定制式固定義齒、定制式活動義齒生產與銷售,義齒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與轉讓(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審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據相關資料全面核實債務人在審計基準日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對債務人編制的基準日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編制基準日債權債務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出具基準日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和破產重整開始至截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或終止重整程序時破產費用的責任審計報告(如需要);
(二)核實債務人的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列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的拖欠費用情況,編制職工薪酬支付明細表(基準日之前連續12個月),核實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欠繳情況;
(三)核實并協助 (略) 理納稅申報、所得稅匯算清繳、稅費測算等稅務事宜;
(四)對每筆債權具體產生的方式、金額、擔保情況、賬齡、訴訟時效及相應證據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復印、保留每筆債權的原始憑證、合同、結算單據等證據,形成相關審計證據檔案,并隨時對管理人指定的債權進行書面回復,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說明債權金額的形成過程、證據材料);
(五)審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對外債權,對每筆對外債權具體產生的方式、金額、擔保情況、賬齡、訴訟時效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并隨時對管理人指定的對外債權進行書面回復出具情況說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說明對外債權金額的形成過程、證據材料);
(六)審查債務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清單。包括:組織對實物的盤點工作;審查資產產權證與實物的盤點工作;審查資產的擔保情況;處理好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事項;關注相關財產是否屬于債務人財產,是否屬于質物、留置物;關注債務人是否存在留存在 (略) 的質物、留置物等;
(七)審計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對特殊審計期間的異常交易事項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是否涉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利息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債權等異常財產交易行為;
2. (略) 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是否存在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情況;
3.債務人是否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等異常財產管理行為;
4.債務人的股東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抽逃注冊資本,侵占債務人資產等問題;
5.核查是否存在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 (略) 獲得的 (略) 資產的情況。
(八)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各科目的審計情況,如審計前后各科目的金額、審計調整事項(包括調整理由、筆數、金額)等分別予以說明;對表內表外重要事項,如抵押、擔保、未決訴訟及賬外負債以及破產重整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進行披露;
(九)債務人是否與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注:目前經初步了解,除祥瑞(廊坊) (略) 外,祥瑞(廊坊) (略) 的實際控制人王文哲持有阿姆洛斯(固安) (略) 80%的股權,持有極享云(固安) (略) 52%的股權,持有北京慕瞳 (略) 10%的股權,祥瑞(廊坊) (略) )另一股東楊桐持有北京慕瞳 (略) 90%的股權,持有阿姆洛斯(固安) (略) 20%的股權。)
(十)如債務人與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略) 裁定與關聯企業成員進行合并破產,則審計機構 (略) 和管理人要求對關聯企業成員進行破產財務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繼續提供與合并破產相關的破產審計服務工作。
(十一) (略) 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審計機構提供的其他專業服務。
(十二)在審計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上述審計要求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破產重整開始至截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或終止重整程序時破產清算費用的責任審計報告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或終止重整程序之日起30日內出具(如需要)。
三、審計機構資質條件
(一)參選審計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定的從業資質,具有提供債務人破產審計工作所需的服務能力;
(二)參選審計機構具有企業破產清算相關業務經驗和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
(三)參選審計機構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 (略) 罰 (略) 分,且不得進入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單;
(四)接受并滿足管理人對項目完成的時間、質量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自行回避
(一)參選單位或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職責的,應當自行回避:
1.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2. (略) 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3.現在是或 (略) 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現在擔任或 (略) 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5.現在擔任或 (略) 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7.近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行為或 (略) 分、懲戒等不良記錄的;
8.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工作判斷的關系;
9.存在其他利害關系的。
(二)參選單位應當回避而未自行回避的,如已經被選聘并接受委托的,管理人有權宣布選聘無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重新選聘中介機構所產生的費用;管理人重新選定中介機構的委托費用高于被管理人宣布選聘無效參選單位報價的部分等)。
五、參選材料
參選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參選機構介紹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參選人主體資格、財務狀況、職業責任險繳納情況、獲獎 情況等);
(二)參選機構關于與債務人無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聲明;
(三)參選機構關于近三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 (略) 罰,未被司法 (略) 承擔法律責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過 (略) 分的聲明;
(四)參選機構從事破產案件審計工作及本項目相類似項目財務審計工作的相關案例及業績證明材料;
(五)參選機構參與本項目的總負責人、主要人員名單,以及能夠投入本項目的專業人員人數及專業人員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稱復印件;
(六)參選機構初步的服務方案、服務承諾及報價、收費是否可以協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項;
(七)參選文件所需附件及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審計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擬簽字專業人員證書復印件、聯系方式等。
六、服務費用提示及支付
(一)審計機構服務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在破產程序中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和收取,由管 (略) 同意后支付。
(二)如債務人與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略) 裁定與關聯企業成員進行合并破產,則審計機構 (略) 和管理人要求對關聯企業成員進行破產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繼續提供與合并破產相關的破產審計服務工作,且不再另行收費。
七、特別說明事項
(一)管理人依法履職, (略) 監督,法院的監督也適用于審計機構。
(二)本次競聘過程 (略) 報告后,被選定機構不得拒絕與破產管理人簽訂委托合同。
(三)審計機構開展工作期間的差旅、住宿、餐飲等事宜統一計入服務費用,不再另行報價、結算。
(四)如審計機構未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工作,或出具的報告存在漏項的,應調減相應服務費用。
(五)參選機構的參選文件一經提交,無論是否中選,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八、選聘方式
管理人將在報名日期截止后5日內,根據參選單位提供的相關資質、服務費用報價、業務業績、工作方案和工作時間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選定一家審計 (略) 后與其簽訂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九、報名方法
(一)參選文件遞交時間:于2025年6月25日17:30 時前。
(二)遞交方式:采用現場遞交方式或郵遞遞交方式,若郵寄遞交方式,以郵件簽收之日為遞交參選文件之日。
(三)參選機構在遞交參選文件時,應將參選文件裝訂成冊,密封后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
(四)參選文件接收地址:
1.收件人:祥瑞(廊坊) (略) 管理人
2.聯系方式:李律師 #
3.郵寄地址: (略) (略) 麗都創意大廈B座19層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
特此公告
祥瑞(廊坊) (略) 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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