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7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察布查爾縣 (略) 商品混凝土及預制構件生產線建設項目、察布查爾錫伯自治 (略) 砂石礦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察布查爾縣城 (略) (略) 郵 編: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聯系電話 |
1 | 察布查爾縣 (略) 商品混凝土及預制構件生產線建設項目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縣雙創產業園區 | 察布查爾縣 (略) | 新疆 (略) | 新建年產25萬m3混凝土180型生產線兩條,新建年產1 (略) 面磚生產線一條,年產5萬m3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線一條。 |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 大氣污染:該項目主要生產原料主要為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儲存采用全封閉式;生產過程中,各類原料輸送均采取封閉式皮帶運輸;水泥料倉倉頂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后由呼吸口無組織排放,商品混凝土攪拌工段采用經脈沖布袋除塵器收塵,排放口連接配料系統,回用于生產;以上兩工段均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0.5mg/m3)要求。路面磚攪拌粉塵經過 (略) 理后有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20mg/m3) 水污染:生產廢水經 (略) 理池及 (略) 理后,用于場內灑水降塵,嚴禁外排;生活污水經排入下水管網,最終進 (略) (略) 理 固體廢物污染:廢砂漿、除塵器收塵、沉淀 (略) 循環利用;生活垃 (略) 理。該項目產生一定量的廢機油,要求建設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 (略) 處理。 公眾參與:無 | *** |
2 |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 (略) 砂石礦改擴建項目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加尕斯臺鎮北側約 10km 處 |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 (略) | 新疆創禹 (略) | 本次擴建內容由年開采砂石料原 9 萬 m3增至 15 萬 m3,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及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其中加工區面積由原 0.1hm2 增至 0.5hm2,增加臨時堆土0.6hm2 和成品料堆場0.8hm2 |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 大氣污染:開采揚塵使用灑水車定時噴灑,對礦區進行抑塵,采礦區砂石料篩分過程中,原料及成品堆場設置圍擋以及抑塵網苫蓋;在輸送機、振動篩、破碎及篩分的進料口和出料口及其他粉塵產生環節安裝足夠的噴淋裝置,確保達到抑塵效果,設置1臺移動式霧炮機,對表土臨時堆場及棄渣場進行噴霧降塵,在破碎及篩分工段設置集氣罩,配備1臺布袋除塵器,除塵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 水污染:洗砂用水經沉淀后的水通過水泵抽取回用至洗砂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滲化糞池收集后,定期清運至察布查爾 (略) (略) 理。 固體廢物污染:礦區年剝離覆蓋層堆放于礦區臨時堆土區,待礦山開采完畢進行回填采坑。開采砂石料中粉土、泥質等不可利用量通過自卸汽車轉運至臨時堆土區堆放。礦區沉淀泥沙定期進行清淤,并轉移至臨時堆土區堆放。 公眾參與: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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