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2025年度管轄橋隧常規定期檢查(一標段)臂架式橋檢車-18米租賃詢價公告
狀態:公示中
發布時間:2025-07-01 10:00:00
2025年度管轄橋隧常規定期檢查(一標段)設備租賃
采 購 人:北京 (略)
二○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詢價公告......................................... 3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 6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24
2025年度管轄橋隧常規定期檢查(一標段)設備租賃
詢價公告
1.詢價條件本項目2025年度管轄橋隧常規定期檢查(一標段)(項目名稱),采購人為北京 (略) ,資金來源為自籌。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價。
2.詢價項目內容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租賃數量 | 項目地點 |
臂架式橋檢車 | 18米 | 臺班 | 5 | (略) (略) 、 (略) |
滿足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可以投1個包件,每個中標人最多可以中1個包件;評標小組按照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低的順序推薦各包件中標候選人,若出現投標人報價相同的情況,由采購人自主決定中標單位。
4.報價人資格要求4.1資質條件
本次采購要求報價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4.2業績要求
近 3 年(2021年7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至少完成過1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
4.3其他要求
4.3.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3.2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4.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4.3.4 (略) 暨中國交建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上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4信譽要求
4.4.1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上經查詢,3年內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4.4.2在“信用中國”(http://**)上經查詢,3年內無失信懲戒記錄。
5.詢價文件的獲取5.1本次詢價公告 (略) 發布(http://**。
5.2.收到本邀請函后,請報價人在 2025年6月26日10時00分至2025年7月1日10時00分內表明有無參與報價的意向, (略) (http://**里進行確認并免費下載詢價文件,本次詢價不提供紙質版詢價文件。
6.報價文件的遞交6.1報價文件遞交時間為2025年6月26日10時00分至2025年7月3日16時00分,報價人必須在截止時間前將全套報價文件上傳 (略) (網址:http://**,報價截止時間前未上傳或未完成傳輸的,視為撤回報價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2報價人應隨時關 (略) 發出的關于本詢價項目的文件澄清與更正等通知,如因報價人 (略) 查詢,后果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7.聯系方式采 購 人:北京 (略)
地 址: (略) (略) 安定門外大街185號
聯 系 人:王鋒
電 話:*
北京 (略)
2025年6月13日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1.2 | 采購人 | 名 稱:北京 (略) 地 址: (略) (略) 安定門外大街185號 聯系人:王鋒 電 話:* |
1.1.3 | 項目名稱 | 2025年度管轄橋隧常規定期檢查(一標段) |
1.1.4 | 項目地點 | 見詢價公告 |
1.2.1 | 資金來源 | 自籌 |
1.2.2 | 出資比例 | 100% |
1.2.3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1.3.1 | 采購內容 | 見詢價公告 |
1.4.1 | 報價人資質條件 | 資質要求:見附錄1 業績要求:見附錄2 信譽要求:見附錄3 |
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
1.10.1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
1.11.1 | 分包 | 不允許 |
2.1 | 構成詢價文件的其他資料 | 補遺書(如有)。 |
2.2.1 | 報價人要求澄清詢價文件 | 報價人在下載詢價文件及附件后,若對本詢價文件有疑問需要采購人澄清時,請在報價截止之前 (略) (http://**上發布疑問,要求采購人澄清。對詢價文件兩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 (略) ,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補遺為準。 |
2.2.2 | 詢價文件澄清發出的形式 | 采購人在認為有必要對報價人所提問題進行澄清時,應于 報價截止前,將澄清內容 (略) 以編號的補遺書形式發出,并將澄清內容作為詢價文件的補充部分。 澄清的內容發布時間距報價截止時間不足1日且影響報價人編制報價文件的,須相應延后報價截止時間。 |
2.2.3 | 報價人確認收到詢價文件澄清 | 報價人收到 (略) 發布的澄清資料后24小時內應以傳真或郵件形式向采購人予以確認,未確認的視為報價人已收到澄清文件。 |
2.3.1 | 詢價文件修改發出的形式 | 采購人在認為有必要對報價人所提問題進行澄清或修改時,應于報價截止前,將修改內容 (略) 發出,并將修改內容作為詢價文件的補充部分。 修改的內容發布時間至報價截止時間不足1日且影響報價人編制報價文件的,須相應延后報價截止時間。 |
2.3.2 | 報價人確認收到詢價文件修改 | 報價人收 (略) 發布的修改資料后24小時內應以傳真或郵件形式向采購人予以確認,未確認的視為報價人已收到修改文件。 |
3.1.1 | 構成報價文件的其他資料 | 答疑和補遺書(如有) |
3.2.2 | 投標報價 | 本項目的報價文件貨幣為人民幣(RMB),報價人應當充分理解詢價文件, (略) 場行情自主報價。 投標報價原則: 1.本項目設最高限價,任何高于最高限價的標書將視為報價無效。 2.投標總價保留兩位小數。 |
3.2.3 | 最高投標限價 | 有,最高投標限價:*元(人民幣)。 注:報價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采購人設置的最高限價,否則投標無效。 |
3.2.4 |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 | 本詢價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均已含在報價中,不另行計價。 |
3.3.1 | 報價有效期 | 自報價人提交報價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90日 |
3.4.1 | 投標擔保 | 無 |
3.6.1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不允許 |
3.7.3 | 報價文件簽字、蓋章的其他要求 | 1.報價文件中報價函、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信用承諾書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分別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它電子制版簽名。 2.報價文件須逐頁加蓋報價人單位章(報價人加蓋的公章須是經公安機關備案的法人公章)。 |
3.7.4 | 報價文件份數及其他要求 | 報價文件PDF簽章版1份。在規定遞交報價文件時間內通過登 (略) 上傳,遞交時間即為上傳成功時間。 要求如下: 1)報價文件命名為“報價人名稱+項目名稱報價文件+包件號”; 2)如果供應商同時投兩個包件,須分別編制包件1和包件2的報價文件。 |
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報價截止時間 。 開標地點: (略) 。 |
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共5人。 |
6.3.2 |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 | 推薦前1-3名中標候選人。 |
7.1 |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否 |
7.3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否 |
7.4 | 中標通知書和中標結果通知發出的形式 | (略) 網站上發出。 |
7.5 | 履約擔保 | 無 |
8.5.1 | 監督部門 | 北京 (略) 黨群文化部 |
9 | 是否采用電子詢價投標 | 是,本次詢價采用線上詢價,報價無需提交線下資料。報價人應當在規定的遞交報價文件時間范圍內通過登 (略) (網址:http://**)上傳,遞交時間即為上傳成功時間。 |
10 | (略) 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 (略) 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情形認定、懲戒措施、修復機制。 |
11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11.1 | 支付方式 | *方按*方項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方指定地點進行工作,*方向*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辦理結算手續。如*方按期不辦理對賬結算手續或*方未提供國家正式稅務發票,*方將不予辦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方損失由*方自行承擔 |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與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為準。報價人須知前附錄為前附表的組成部分。 |
資質最低要求 |
本次采購要求報價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
注: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業績最低要求 |
近 3 年(2021年7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至少完成過1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 |
注:
(1)母子公司的業績不能相互使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業變更批件,則其業績也不予計算;
(2)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等。
信譽要求最低要求 |
1.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上經查詢,3年內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2.在“信用中國”(http://**)上經查詢,3年內無失信懲戒記錄。 |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詢價項目已具備詢價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詢價。
1.1.2項目采購人: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3項目名稱: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1.4項目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項目的資金來源: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2項目的出資比例: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3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 采購內容、服務周期、服務要求
1.3.1采購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2服務周期: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3.3服務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4 報價人資格要求
1.4.1報價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承辦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條件: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2)業績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信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4.2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3 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法律法規或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5 費用承擔
報價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采購交易活動的各方應對詢價文件和報價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詢價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投標預備會
1.9.1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1.10 分包
1.10.1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允許工程分包。
2. 詢價文件
2.1 詢價文件的組成
本詢價文件包括:
(1)詢價公告;
(2)報價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項目清單;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報價文件格式。
根據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對詢價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詢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詢價文件的澄清
2.2.1報價人下載詢價文件后應仔細閱讀和檢查詢價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內容不全、文字表述不清、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加蓋公章以正式文件上傳 (略) 發出,要求采購人對詢價文件予以澄清。
2.2.2 詢價文件的澄清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通 (略) 發給所有報價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文件發出的時間距報價截止時間不足1天,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報價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報價截止時間。
2.2.3 報價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采購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2.4除非采購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回復報價人在本章第2.2.1項規定的時間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詢價文件的修改
2.3.1 在報價截止時間前,采購人認為有必要對報價人所提問題進行澄清或修改時,可以通 (略) 發出編號的補遺書修改詢價文件,并通知所有已報名下載詢價文件的報價人,修改內容作為詢價文件的補充部分。無論報價人是否 (略) 下載詢價文件修改內容,采購人視為報價人已知曉詢價文件全部修改內容,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報價人自己負責。如果修改詢價文件的時間距報價截止時間不足1天且影響報價人編制報價文件的,則相應延長報價截止時間。
2.3.2 報價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采購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 報價文件
3.1 報價文件的組成
報價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報價函;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資格審查資料;
(4)承諾函;
(5)其他材料。
3.2 報價有效期
3.2.1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有效期為90日。
3.2.2 在報價有效期內,報價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報價文件。
3.2.3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報價有效期的,采購人以電子形式通知所有報價人延長報價有效期,報價人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撤消或修改其報價文件;報價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
3.3 投標擔保
3.3.1 報價人在提交報價文件的同時,應按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時間和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擔保格式提交投標擔保,并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3.2 報價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
3.4 資格審查資料
3.4.1 “報價人基本情況表”應附報價人營業執照副本、資格證明等材料的彩色電子掃描件。
3.4.2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提供合同電子掃描件(清晰版)或中標通知書等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4.3“報價人的信譽情況”應附報價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中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資料。
3.5 備選投標方案
3.5.1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報價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3.6 報價文件的編制
3.6.1報價文件應按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6.2 報價文件應當對詢價文件有關報價有效期、采購內容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6.3 報價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電子掃描件應清晰規范。報價文件格式中明確報價文件要求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必須由相關人員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明確要求報價人加蓋單 (略) ,必須加蓋單位章。其中報價函有對報價文件的澄清和說明的應加蓋報價人單位章,或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如果報價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則報價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按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規定的格式出具,如果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報價文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報價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 (略) 應加蓋單位章或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3.6.4 報價文件份數及其他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 報價
4.1 報價文件的遞交
4.1.1 報價人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電子版(蓋章簽字掃描)文件。
4.1.2 報價人遞交報價文件的形式: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1.3 逾期上傳電子版報價文件的,采購人不予受理。
4.2 報價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2.1 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報價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報價文件。
4.2.2 報價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報價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6.3項的要求簽字和蓋章。
4.2.3 修改的內容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報價文件應按照本章規定進行編制,并上傳 (略) 。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采購人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開標。
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報價人無需到場開標。
5.2 開標程序
5.2.1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采用電子招投標,進行線上開標。
5.2.2報價人如果對開標結果有異議的,可 (略) 上提交異議,采購人進行線上解答。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采購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報價人或報價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報價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采購、評標以及其他與采購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 (略) 罰 (略) 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6.3.1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6.3.2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7.1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2 評標結果異議
報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采購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采購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交易活動。
7.3 定標方式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采購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4中標通知
在報價有效期內,采購人以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發送給未中標的報價人。
7.5 簽訂合同
7.6.1采購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60天內,根據詢價文件和中標人的報價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取消其中標資格。
7.6.2 采購人不得以任何條件與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
7.6.3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 紀律和監督
8.1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采購人不得泄漏采購交易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報價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報價人的紀律要求
報價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采購人串通投標,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報價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8.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8.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8.5 投訴
8.5.1報價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詢價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8.5.2監督部門: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9. 重新詢價
不適用。
10. (略) 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情形認定、懲戒措施、修復機制
10.1 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潔行為和不誠信行為兩類失信情形。
10.1.1 不廉潔行為
(1)賄賂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
(2)向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3)支付、 (略) 人員或其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 (略) 人員或其親屬投資入股、個人借款、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
(5)為公司人員購買或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上學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為公司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7)為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8)允許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合作商企業中投資、擔任重要職務及相關聯業務職務。
(9) (略) 人員受到法律、 (略) 罰 (略) 分、 (略) 罰的行為。
(10)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等其他不廉潔行為。
10.1.2 不誠信行為
(1)圍標、串標,哄抬價格。
(2)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競價或者以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等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中選)。
(3)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違反合同約定進行分包、轉包。
(5)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惡意勒索、敲詐,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的目的。
(6)因違法違規或產品問題引發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事件),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遭項目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
(8)捏造、歪曲事實或 (略) 及所屬單位惡意發起訴訟、仲裁。
(9)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2022年5月1日起實施)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
(10)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略) 有關規定等其他不誠信行為。
10.2 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列入的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被行政機關生效文書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名錄的。
(3)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上級或者其他單位有關公函認定存在不廉潔行為或者重大失信行為的。
(5)公司誠信廉潔共建共享合作單位提供的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10.3 懲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公司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 (略) 黑名單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 (略) 場主體,各單位應立即停止與其合作,特殊情況需繼續履行合同的,由申請單位填寫《讓步使用審批單》(見附件3),經申請單位分管 (略) 歸口管理部門核實,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提交監督委員會備案。 (略) 場主體,在合作期間予以重點監管,嚴禁超比例支付款項,保障合同正確履行,到期后終止合作。
(2)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 (略) 罰,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管,可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新的投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3)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發布后,公司生產運營管理部、供應鏈管理部等歸口部門和各單位應立即組織篩查、處置工作。
10.4 修復機制
(1)對禁入或整改期限結束,并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場主體,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復。
(2)信用修復由各單位提出申請,向公司歸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6),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可從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中撤出。
11.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形式評審、資格評審與響應性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報價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一致 |
報價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 ||
報價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資質要求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采購內容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服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報價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詢價文件實質要求的報價文件,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采購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由采購人或其授權的評標委員會自行確定。
2.評審標準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報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報價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報價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報價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2.1 評標委員會發現報價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報價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報價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報價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
3.3 報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報價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1)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4)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的分部分項報價錯漏一致,且沒有合理解釋的;
(5)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6)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相互混裝的;
(7)不同報價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不同企業提交投標擔保相同的;
(8)不同報價人聘請同一人為其投標提供技術或者經濟咨詢服務的,但詢價工程本身要求采用專有技術的除外;
(9)其它不應有的雷同。
3.4.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報價人對所提交的報價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報價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4.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報價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4.3 評標委員會對報價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報價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5.1除第二章“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報價得分由高到高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5.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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