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航 (略) 破產清算案
關于搖珠選聘審計機構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粵19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 (略) 航 (略) (以下簡稱“航盛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后同日作出(2024)粵19破17號《決定書》,指定廣東眾慧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根據《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案件管理人委托專業機構工作指引》的規定,管理人擬通過搖珠方式選聘審計機構,對航盛公司的財務賬冊進行破產清算專項審計,特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航盛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MA4UMQNC7A,注冊號為*。住所地為 (略) 東城街 (略) 21號378室,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現工商登記法定代表人為熊慶英,股東為趙繼忠、李添好。債務人經營范圍:研發、加工、產銷:鋰離子電池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批發(不設儲存):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管理人可提供的財務資料
航盛公司的財務資料目前存放在管理人處(無電子賬冊),包括:2016年4月-2023年12月記賬憑證。
說明:上述資料清單僅供參考,以審計機構實際清點、接收的財務賬冊/資料為準。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對航盛公司財務賬冊進行審計,出具破產專項審計報告,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按航盛公司提供的現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審計的現有財務材料是否為全部財務資料或僅為部分財務資料(如供清算審計的并非全部財務資料,應按現有材料進行說明);公司的財務狀況, (略) 在破產受理日(2024年2月7日)的資產、負債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情況;公司資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知識產權、機器設備、存貨、辦公設備、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賬款、有價值的其他財產。
2.按航盛公司提供的現有材料分析:注冊資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況,并結合財務資料和資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虛假出資、出資不全、抽逃出資等違法情形。
3.列表說明管理人提 (略) 賬目存在哪些差別;按航盛公司提供的現有材料披露:債權、債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名稱、金額、賬齡等;關聯方及其相關重大金額的往來款形成及結存情況;為管理人審核債權申報和確認債權提供數據核查等,對債權申報人向管理人申報的每一筆債權根據管理人要求發表獨立審計意見。
4.審計應收款項(資產)情況,列表說明管理人提供的應收賬款清單與破產企業賬目存在哪些差別;提供每筆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的明細表和相關依據,即將合同、財務憑證、確認函、欠條、決算書、權屬文件等能夠證明應收款項(資產)存在的依據文件整理成獨立的文檔,移交給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產生“資不抵債”的原因,并進行說明。
6.審計機構應重點關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項:航 (略) 受理破產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資產轉移的情況, (略) 股東及管理人員等方面的財產混同;公司財產及設備對外租賃所收取的租金是否到位,租金的去向是否合法合規;法院受理破產清算日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債權等情況;法院受理破產清算日之前六個月內,如公司已出現《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情況。
7. (略) 破產程序中(如有)的財務會計相關事宜, (略) 破產程序中涉及的稅務問題的咨詢,按管理人和稅務 (略) 申報納稅和建賬提供咨詢意見。
8.管理人按照破產清算期間的 (略) 清算審計相關的其他要求,根據管理人的實際工作需要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根據管理人要求,對審計報告進行解釋。
9.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二)審計報告提交時限
申報機構應在簽訂審計服務合同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正式),審計機構無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權解除委托協議且不支付審計費用;如經初步調查發現債務人財產情況特別復雜、需延長審計期限的,應與管理人協商確定完成時限。
四、報名機構的基本要求
1.已編入《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案件管理人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審計機構。
2.與債權人、航盛公司或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不存在《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案件管理人委托專業機構工作指引》等規定的回避情形,包 (略) 提供過驗資、審計、評估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本次選聘。
五、審計費用預算
1.若賬冊缺失導致審計機構無法出具審計報告的,不予支付審計費用。
2.參照《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案件管理人委托專業機構工作指引》第三十條關于費用原則的規定,審計費用參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313號】的計算標準,最高收費不超過該收費標準計算所得費用的70%,最終以審計服務合同約定為準。
3.審計費用包括審計機構為執行審計業務發生的全部費用, (略) 為執行審計業務發生的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稅費。
4.費用支付時間:審計費用列入破產費用,在本案破產財產第一次分配時支付。
六、報名要求
請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專業機構于2024年5月24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報名。逾期未報名的,視為放棄參與本次搖珠選聘。報名方式:請在專業機構微信溝通聯絡群組“東莞破管協搖珠群”中進行接龍報名。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及管理人保留因情況變化撤回選聘邀請的權利,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七、選任方式
1.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從報名的專業機構名單中搖珠選定一家正選機構及一家備選機構。
2.公告期限屆滿無機構報名的,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在相應專業機構名冊中搖珠確定任一機構,該機構不得拒絕。
3.經搖珠選定的專業機構應于五個工作日內與管理人簽訂委托協議,并及時開展工作。
八、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略) 南城 (略) 86號南信產業國際A棟十五樓
廣東眾慧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金律師、祝律師 電話:0769-*、*
電子郵箱:*@*26.com
特此公告。
(略) 航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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