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糧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批準<興山縣黃糧鎮仁圣村2025年農村綜合改革重點村建設項目建議書>的函》(黃政函〔2025〕6號)及縣人民政府批示等資料收悉。經研究,同意興山縣黃糧鎮仁圣村2025年農村綜合改革重點村建設項目立項。現就該項目建議書有關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
該項目的實施有利于提升仁圣村沿線人居環境,促進產業發展提質增效。項目名稱及代碼項目名稱:興山縣黃糧鎮仁圣村2025年農村綜合改革重點村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2505-*-04-01-*。
三、項目建設單位
興山縣黃糧鎮人民政府。
四、項目建設地址
興山縣黃糧鎮仁圣村。
五、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1.人居環境整治。仁圣村S252沿線1 (略) 落及沿線零散民居共計42戶實施人居環境提升改造,共計5500平方米。
2.產業設施升級。改造特色農業經營主體產業大棚15戶,改造面積3600平方米,大棚修繕4680平方米。
3.公共服務提升。新建公 (略) (略) ,公 (略) 一總面積980平方米,新建公共服務售賣驛站4個,場地鋪裝600平方米;公 (略) 二總面積2500平方米,人行步道375平方米,帳篷民宿共6個,單個面積35平方米, (略) 共6個,單個面積35平方米。
4.生態節點修復。修復面積7650平方米,入口場地建設220平方米,場地活 (略) 1085平方米,萌寵圈養667平方米,階梯坐凳擋墻170米,生態游客服務中心126平方米。
六、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估算總投資*元,其中:工程費用*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元,預備費*元。資金來源為省級專項資金和縣級配套。
七、項目建設工期
項目建設工期6個月。
項目自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未開工建設,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根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和《興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興政辦發〔2024〕22號)等文件要求,請接文后抓緊開展下一階段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開工建設。嚴格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規定,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開展招標投標工作。嚴格設計變更管理,防止人為變更情況發生。嚴格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應用磷石膏產品實施辦法》(宜府辦函〔2025〕4號)。請項目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各自項目管理職責,加強項目日常監管,做好項目日常監管臺賬,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后,請及時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附件:興山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建設實施告知書
興山縣發 (略)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興山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建設實施告知書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湖北省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興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為保障政府投資項目按計劃規范建設實施,提高投資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主動向發改、財政、審計、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和其他職能部門咨詢政府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增強科學決策和自律意識。
二、及時完成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階段審批手續。在縣 (略) 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需在發改(人防股)辦理審批手續。
三、嚴格履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嚴格執行投資計劃,嚴禁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地點、性質、規模、內容、標準、建設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實行審批制。因項目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出現重大變化和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項目單位可以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調整概算,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實施。調整概算原則上應在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并形成一定實物工作量后開展,不得以調整概算的名義變相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六、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實施分類審批。一類變更:單項變更造價增減*元(含)以上或單項變更造價增減超過中標合同價20%(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復的項目,必須先報縣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后再由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二類變更:單項變更造價增減*元(含)以上*元以下或單項變更造價增減超過中標合同價10%(含)以上20%以下的項目,必須先報縣政府專題會議審議同意后再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變更審批,并報原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三類變更:單項變更造價增減*元以內或單項變更造價增減超過中標合同價10%以內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自行辦理,并報原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調整變更手續不完備的項目,不得進入竣工結算程序。
七、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綜合防范、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強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絕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八、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建設財務有關規定,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嚴禁轉移、侵占、挪用項目資金,確保承諾的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設資金規范使用。
九、項目竣工后,及時辦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等手續。
十、自覺接受監察、發改、財政、審計、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稽查或監督檢查。
十一、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明確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階段的監管責任。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審批負責;財政、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分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金使用、規劃、土地、環評、安全評價等負監管責任;項目法人單位對項目建設運營的全過程負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項目竣工后,按照“多驗合一”要求,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項目業主單位開展聯合驗收。
本告知書未盡事宜,按 (略) 縣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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