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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創建時間日期: *** 11:24:00招標開始時間: *** 10:48:18招標截止時間: *** 09:00:00招標文件內容說明:
(略) (存續)2016年自治區教育公共服務云平臺建設工程
招標文件
招標人: (略) 內 (略) (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機構:中 (略) 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2017 年 3月 31 日
目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7
1. (略) 范圍.... 7
4.招標文件的獲取.... 8
4.1 (略) 文件.... 8
5.投標文件的遞交.... 8
7.聯系方式.... 9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0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0
1. 總則... 19
1.1 項目概況... 19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9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質量要求... 19
1.4 招標方式... 19
1.5 招標組織形式... 19
1.6資格審查... 20
1.8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0
1.9 費用承擔... 21
1.10 保密... 21
1.11 計量單位... 21
1.12 語言文字... 21
1.13 (略) ... 21
1.14 投標預備會... 21
2. 招標文件... 22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2
2.2 (略) ... 22
2.3 投標預備會... 23
2.4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
3. 投標文件... 23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23
3.2投標文件的編制... 23
3.3 投標報價... 24
3.4 投標有效期... 24
3.5 投標保證金... 24
3.6備選投標方案... 25
3.7 投標文件的式樣、密封和標記(遞交紙質文件適用)... 25
3.8電子招標的投標文件上傳形式... 26
4. 投標... 26
4.1 投標文件的遞交... 26
4.2 投標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銷... 26
5. 開標... 27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27
5.2 開標程序... 27
5.3 開標異議... 27
5.4 電子招標開標的其他 (略) 理... 27
6. 評標... 28
6.1 (略) ... 28
6.2 評標原則... 28
6.3 評標方法... 28
6.4 推薦中標候選人原則... 28
6.5 評標報告... 28
7. 中標... 29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29
7.2確定中標人... 29
7.3 中標通知... 29
8.合同簽訂... 30
8.1 履約保證金... 30
8.2合同簽訂... 30
9.招標代理服務費... 30
10. 紀律和監督... 30
10.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30
10.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30
10.3 (略) 成員的紀律要求... 31
10.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31
10.5 投訴... 31
11.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1
評標辦法前附表... 32
1.評標方法... 35
2.評審標準... 35
3.評審程序... 36
第四章 合同條款.... 39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40
通用合同條款前附表... 40
1. 一般約定... 42
1.1 詞語定義... 42
1.2 語言文字... 44
1.3 法律... 44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44
1.5 合同協議書... 45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45
1.7 聯絡... 45
2. 發包人義務... 45
2.1 遵守法律... 45
2.2 發出開工通知... 46
2.3 (略) 地... 46
2.4 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46
2.5 組織設計交底... 46
2.6 支付合同價款... 46
2.7 組織竣工驗收... 46
2.8 其他義務... 46
3. 監理人... 46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46
3.2 總監理工程師... 47
3.3 監理人員... 47
3.4 監理人的指示... 47
3.5 商定或確定... 48
4. 承包人... 48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8
4.2 履約擔保... 49
4.3 分包... 49
4.4 聯合體... 49
4.5 承包人項目經理... 50
4.6 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50
4.7 不利物質條件... 50
5. (略) ... 50
6. 工期... 51
6.1 進度計劃... 51
6.2 工程實施... 51
6.3 發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 51
6.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51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 51
7. 工程質量... 52
7.1 工程質量要求... 52
7.2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52
7.3 (略) 位覆蓋前的檢查... 52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52
8. 試驗和檢驗... 53
8.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53
8.2 現場材料試驗... 53
9. 變更... 53
9.1 變更權... 53
9.2 變更程序... 53
9.3 變更的估價原則... 54
9.4 暫列金額... 54
9.5 計日工... 54
10. 計量與支付... 54
10.1 計量... 54
10.2 預付款... 55
10.3 工程進度付款... 55
10.4 質量保證金... 55
10.5 竣工結算... 56
10.6 付款延誤... 56
10.7 安全生產費的費率及支付... 56
10.8 合同金額... 56
11. 竣工驗收... 57
11.1 竣工驗收的含義... 57
11.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7
11.3 竣工和驗收... 57
11.4 (略) ... 57
11.5 (略) ... 57
12.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58
12.1 缺陷責任... 58
12.2 保修責任... 58
13. 保險... 58
13.1 保險范圍... 58
13.2 未辦理保險... 58
14. 不可抗力... 59
14.1 不可抗力的確認... 59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59
14.3 不可抗 (略) 理... 59
15. 違約... 60
15.1 承包人違約... 60
15.2 發包人違約... 60
16. 索賠... 60
16.1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60
16.2 (略) 理程序... 61
16.3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61
16.4 發包人索賠的提出... 61
16.5 (略) 理程序... 62
17. 爭議的解決... 62
17.1 爭議的解決方式... 62
17.2 (略) 解決... 62
17.3 爭議評審... 62
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 64
專用合同條款前附表... 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本項目不適用).... 64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66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67
目 錄... 69
1.評標索引表... 70
2.投標函... 71
3.投標一覽表... 7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4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75
6.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76
7.資格審查資料 (本項目不適用)... 77
7.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說明函(適用于資格預審)... 77
7.2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資格后審)... 78
8.投標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79
9.業績情況表... 80
12.合同條款偏離表... 81
13、技術標準和要求偏離表... 82
14、廉潔投標承諾書... 83
15、招標代理服務費支付承諾函格式... 84
(1)報價評審調整系數表(按混合銷售的除外).... 85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項目名稱: (略) (存續)2016年自治區公共服務云平臺建設工程、招標編號:CITCC-NMG *** ),招標 (略) 內 (略) ,招標代理機構為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人自籌, (略) 條件, (略) ,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1. (略) 范圍
1.1 招標內容: (略) 。
為構建自治區信息化云計算平臺,將自治區、 (略) 硬件設備、 (略) 硬件設備以及各物理分散的硬件資源,通過云計算形成一個物理上分散但邏 (略) (略) 內的云計算平臺,為內蒙自治區信息化的各種業務系統提供硬件環境的支撐。采購內 (略) 需軟硬件設備及系統集成服務,詳細配置清單見技術規范書。
1.2.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3本項目設最高投標限價750萬元(不含稅)。
2.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應為中國境內注冊、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企業法人, (略) 代理機構;
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 (略) 項目投標;
3)投標人應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推薦測評機構出具對此項目中涉及等保測評工作獨立完成的授權 (略) 文件。注冊地在省外的測評機構需同時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提供的針對本項目的備案證明;
4)投標人須提供Oracle數據 (略) 授權證明材料,如OPN資質或協作式 (略) 伙伴關系等證明;
5)業績經驗:投標人應具有云資源池相關建設的經驗,且單一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
6)投標人須在本地設有辦事機構,或承諾中標后設立辦事機構;
7)投標人能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投標企業 (略) 賄犯罪記錄;
3.資格審查方法
(略) 資格后審, (略) 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略) 文件
4.1.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7年 4 月 1 日至 2017年4月 7日,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12 時0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8 時 00 分( (略) 時間,下同)
4.1.2 招標文件獲取地點: (略) 市金港灣小區高1號樓2單元1樓。
4.1.3 (略) 文件時須提供下述文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2)公司介紹信及購買經辦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3)加蓋投標人單位財務章的財務信息原件及EXCEL電子可編輯版;
(4)購買標書費用的匯款憑證掃描件。
(5)上述文件的電子掃描件及相關表格
(略) 文件的, (略) 代理機構郵箱。紙質招標文件原則上不提供郵寄,如申請人有特殊原因必須要求郵寄的,請在發送的郵件中注明,在郵遞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均 (略) 承擔。
向招標人/ (略) 文件。
4.1.4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 日9時00分】,遞交到【 (略) 市 (略) 區新建東街( (略) 十區4號樓) (略) 3樓2號會議室】。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5.2 本項目將于上述同一時間、 (略) 開標,邀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3 出現以下情形時,招標人/代理結構不予接收投標文件:
5.3.1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5.3.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略) (略) 文件的。
6.發布公告的媒介
(略) 只在()、 (略) 投標管理信息平臺(http:/ *** )、 (略) (略) (http:/ *** )上發布,其他媒體轉載無效。
7.聯系方式
招標人: (略) 內 (略)
招標人地址: (略) 市 (略) 西街6號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中 (略) 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略) 市 (略) 區南方莊甲56號
郵編: ***
聯系人1:宋 劍 *** 郵箱: * i ***
聯系人2:景志清 *** 郵箱: * i ***
(略) : (略) (略) (略)
賬號: ***
招標代理機構:【中 (略) 有限公司】 【 * 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本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是對投標人須知正文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為準。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名稱: (略) 內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西街6號
招標人:李悅
1.1.3
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 (略) (存續)2016年自治區教育公共服務云平臺建設工程
招標編號:CITCC-NMG ***
1.1.5
建設地點
(略) 市
1.2
資金來源
■招標人自籌
□使用財政資金
□銀行貸款
□國家融資
□其他:
1.3.1
招標范圍
(略) 自治區 (略) 需軟硬件設備及系統集成服務
1.3.2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按合同約定
1.3.3
質量要求
■合格
□優良
1.3.4
標段劃分
■不劃分標段
□劃分標段
本項目劃分標段數量: 個,允許投標人最多選擇 (略) 投標(如適用)。
/本項目允許投標人同時中標的最多標段數為 個
1.5.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1.6
招標組織形式
□自行招標
■ (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中 (略) 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略) 市 (略) 區南方莊甲56號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人:景志清
招標代理機構電話: ***
1.7
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預審
■資格后審,資格條件見第一章“招標公告”
1.8.1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本條款增加規定: /
2.1.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條款替換為:
第一章 招標公告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第四章 合同條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本項目不適用)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2.1.3
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標識及非實質性要求的偏離要求
(1)招標文件中標識“★”或“*”的條款,均為實質性條款,任何不滿足實質性條款的投標將被否決。
(2)非實質性要求的偏離要求:允許應答“滿足”、“不滿足”或“部分滿足”。
2.2.1
(略)
■不組織
□組織, (略) 時間、地點:
2.3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召開,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時間、地點:
2.4.1
投標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時間和方式
截止時間: 2017 年 4 月 7 日 18 時 30 分( (略) 時間)
提出澄清的方式: 書面形式
2.4.2
(略) 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時間和方式
截止時間: 2017 年 4 月 21 日
發出澄清或修改的方式:書面方式
2.4.4
投標人確認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時間和方式
確認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時間: * 日
提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方式:書面方式
3.1
投標文件組成
投標文件必須按照以下順序編制(本條款十分重要,請遵照辦理)
2.12.1 開標文件,包括:
1) 投標專用章授權函(如投標人需使用投標專用章對 (略) 簽署,則需提供該文件證明投標專用章與單位公章有相同的效力。本文件應該為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和投標專用章的原件。如使用單位公章簽署,無需提供該授權函);
2) 投標函(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2);
3) 報價文件(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3)
4) 投標保證金遞交證明材料(應提供匯款憑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印章))。
2.12.2 商務投標文件,包括:
(1) 商務評審索引表(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同時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二代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復印件(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4);
(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同時應提供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復印件(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5);
(4) 投標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8);
(5) 投標人基本信息表(詳見附件 投標人基本信息表,后附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等復印件(加蓋公章))詳見表中備注);
(6) 業績經驗證明材料:投標人提供云資源池相關建設的經驗,且單一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的合同復印件(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9);
(7) 投標人應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推薦測評機構出具對此項目中涉及等保測評工作獨立完成的授權 (略) 文件的復印件。注冊地在省外的測評機構需同時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提供的針對本項目的備案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投標專用章);
(8) 投標人須提供Oracle數據 (略) 授權證明材料,如OPN資質或協作式 (略) 伙伴關系等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投標專用章);
(9) 本地設有辦事機構的證明文件(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如租賃人為個人,須提供 (略) 保證明復印件),或承諾中標后設立辦事機構的原件;
(10) 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復印件,或近一個月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諾函原件;
(11) 投標企業 (略) 賄犯罪記錄證明(可向 (略) 地或 (略) 自治區、 (略) 市的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
(12) 對商務條款應答;(含商務條款的應答偏離表、點對點應答,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2)
(13) 投標廉政承諾書(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4);
(14) 招標代理服務費支付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5)。
2.12.3 技術投標文件,包括:
(1) 技術評審索引表(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
(2) 對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答;(含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應答偏離表、點對點應答,格式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13)
(3) 系統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詳細要求見評分辦法):
A、 云平臺系統開發架構及標準體系;
B、 (略) 絡架構設計;
C、 安全架構設計;
D、 平臺設備的配置詳細說明;
E、 本 (略) 人員資質情況
F、 本項目工程進度計劃
(4) 產品能力的說明(虛擬化軟件類、服務器類、存儲類、網絡產品等,格式自擬)
(5) 技術規范書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6) 投標人認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2.12.4 電子投標文件
(略) 有文件的電子文檔,要求如下:
2.12.1中的(1)、(2)、(4),2.12.2中的(2)、(3)、(7)、(8)、(9)、(10)、 (11)、(13)、(14)的電子文檔須為簽字蓋章后的掃描文件。
(略) 有電子文檔均應為OFFICE2003文檔格式,文件 (略) 理、不留密碼,與 (略) 有文件須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計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編輯。
3.2.2
投標文件應答和編寫
本條款增加規定:1)投標人應對第四章 (略) 應答,應答需以商務條款偏離表的形式體現,同時需提供點對點應答。應答只能使用“滿足”、 “不滿足”,除此以外的任何應答均視為不滿足。若應答“滿足”,則不應再附加任何說明(招標文 (略) 解釋或提出建議的除外),否則視為不滿足;若應答“不滿足”的,應說明不滿足的程度或給出具體解釋。
2)投標人對第六章技術標 (略) 點對點應答,應答需以技術條款偏離表的形式體現,同時需提供點對點應答。如技術條款偏離表中的應答與點對點應答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點對點應答為準。應答只能使用“滿足”、“部分滿足”和“不滿足”,除此以外的任何應答均視為不滿足。應答“滿足”的須明確說明滿足程度(介紹性條款除外),并作出詳細解釋,不得僅有應答而無解釋。如投標人的應答同解釋出現相背離的情況,以解釋說明為準。若應答“部分滿足”或“不滿足”,投 (略) 分滿足或不滿足 (略) 解釋說明。說明中有“詳見”、“參見”的,應指明參見文檔中的具體的章節或頁碼。
3.2.4
投標文件的蓋章或簽字
本條款增加規定:
(1)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有單位名稱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落款的投標文件必須逐頁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頁手簽。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投 (略) 分必須加蓋騎縫章(騎縫 (略) 有投標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頁手簽。
3.3.1
報價方式
□工程量清單報價
□ (略) (略) 費用定額、預算定額等 (略) 報價
■其他: 報總價
3.3.3
最高投標限價
或其計算方法
□不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現價/最高投標現價計算方法:750萬元(不含稅)
3.3.5
投標報價具體要求
本條款增加規定:交鑰匙價格, (略) 人指定地點的運費、安裝費、系統集成費、調測費等一切費用
3.4.1
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 120天
3.5.1
投標保證金金額
投標保證金金額: 6萬元
3.5.2
投標保證金形式
投標保證金形式:(銀行匯票)。
3.5.4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規定
本條款增加規定: /
3.6.1
備選投標方案
■不允許
□允許
3.7.1
投標文件份數
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電子版 一 份
3.7.6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
標記要求
本條款替換為:
1)投標人應在每份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確標明“正本”或“副本”。
2)在外層包封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以便投標出現逾期送達時能原封退回。具體樣式如下:
投標文件( 文件)
招標項目:
招標編號:
招標人名稱:
本文件于 年 月 日 點 分( (略) 時間)(開標時間)前不得 (略) 此文件
投標人名稱: (公章)
投標人地址、郵編:
封裝文件內容:
投標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招標人對于編制投標文件及密封裝訂的其他要求:
1)所有紙質文件采用A4紙膠裝、平裝。所有投標文件應增加統一外層包封。
2)電子文檔(單獨封裝):所有投標文件的電子文檔按要求匯總后存儲于同一可移動的USB存儲介質中,封裝于獨立的信封內(內層包封),信封上標明“電子文檔”字樣, (略) 加蓋單位章或投標專用章的騎縫章。USB存儲介質內必須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xx公司][XX產品]投標文件”,文件夾內必須放置且只能放置以下三個文件夾:(1)xx公司[XX產品]商 (略) 分(2)xx公司[XX產品]技 (略) 分(3)xx公司[XX產品] (略) 分。 (略) 全稱(同營業執照一致)。
3)《開標文件》、《商務投標文件》、《技術投標文件》的裝訂順序分別按本附表第3.1條的內容順序單獨裝訂。如單獨成冊文件過厚不便于裝訂成一冊的,可將投標文件分多冊裝訂。分冊要求:1、僅需在第一分冊提供目錄,其他分冊不需提供目錄。2、上一分冊的最后一頁的頁碼應與下一分冊扉頁(書翻開后的第一頁)的頁碼是連續的。3、每一分冊的封面均須注明“第[]分冊 共[]分冊”。
4)“商務投標文件、技術投標文件、開標文件、電子文檔”須分別封裝在一個密封包內(外層包封),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起遞交。 (略) 有粘接縫隙必須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或投標專用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3.8
電子招標的投標文件
上傳形式
本項目不適用
4.1.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17 年 4 月 21日 9時 00分( (略) 時間)
4.1.2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
(略) 市 (略) 區新建東街( (略) 十區4號樓) (略) 3樓2號會議室
4.1.4
投標文件退還
■不退還
□退還
4.1.6
電子招標方式投標文件 (略) 理方式
本項目不適用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
5.4
電子招標開標的其他 (略) 理
本項目不適用
6.1.1
(略) 組成人數
7 人
6.3.1
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
□其他:
6.4
推薦中標人原則
1)本項目推薦綜合排名第一名作為本項目中標人。
2)各部分評分均保留2位小數,當綜合得分相同時,依次以價格、技術、商務的得分高低判斷排名順序。
7.1.2
邀請招標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其他媒體
本項目不適用
7.2.1
中標人確定
□ (略) 直接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數量: 人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數量: 1 人
7.2.2
中標原則
本項目推薦綜合排名第一名作為本項目中標人
8.1.1
履約保證金金額和方式
履約保證金金額:合同金額的 / %
履約保證金方式:(現金/銀行匯票/銀行支票/銀行保函)
9
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交納方式和時限
交納金額:招標代理服務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按照下表中費率計算服務費 :
中標金額
貨物招標
服務招標
工程招標
100萬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萬元
1.1%
0.8%
0.7%
500~1000萬元
0.8%
0.45%
0.55%
* 萬元
0.5%
0.25%
0.35%
5000萬元~1億元
0.25%
0.1%
0.2%
1~5億元
0.05%
0.05%
0.05%
5~10億元
0.035%
0.035%
0.035%
10~50億元
0.008%
0.008%
0.008%
50~100億元
0.006%
0.006%
0.006%
100億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中標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則招標代理服務費計算方式如下:
100萬元×1.5%=1.5萬元
( *** )萬元×0.8%=3.2萬元
( *** )×0.45%=2.25萬元
合計收費=1.5+3.2+2.25=6.95(萬元)
交納方式: 銀行電匯
交納時限: (略) (略) 代理服務費
11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招標文件否決投標條款匯總:
1、 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 (略) 對其投標 (略) 理。
2、 (略) 文件的內容編寫投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凡屬于非實質性響應或投標文件產生重大偏差均會造成投標被否決。
3、 (略) 文件 (略) 資料, (略)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投標被否決。
4、 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報價將被否決。
5、 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6、 投標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投標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投標。
7、 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 (略) 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8、 對招標文件中加“★”的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將被認為是重大偏離,將導致其投標被否決。
9、 開標之后,投標人不得要求通過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離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 (略) 否決:
(1)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 (略) 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的;
(2)超出經營范圍投標的;
(3)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
(4)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單位章的;
(5) (略) 文件要求的;
(6) (略) 文件規定期限的;
(7)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要求的;
(8)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 (略) 文件要求的;
(9) (略) 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0)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10、 (略) (略) 的評標、比較或中標候選 (略) 影響,都可能導致其投標被否決。
11、在評標過程中, (略) 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異常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超出最高投標限價,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略) 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或惡意競標,其投標被否決。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情形:
(1)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提供虛假文件,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
(2)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相互串通投標的;
(3)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招標文件規定接受備選方案的除外;
(4)法律、法規或相關規章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的情形。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根據《 (略) 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 (略) 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略) 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 (略) 令第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略) 條件, (略) 。
1.1.2 (略) 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招標項目名稱: (略) 編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 (略) 類型:項目招標。
1.1.5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本項目資金已落實,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本。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招標項目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4 本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招標方式
1.4.1 公開招標: (略) 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1.4.2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1.4.3 招標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5 招標組織形式
(略) (略) 組織/ (略) (略) ,招標組織形式、代理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6資格審查
1.6.1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 (略) 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 (略) 文件發出前的“資格預審文件”中做出規定。
1.6. (略) 文件的規定 (略) 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的,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6.3采用資格后審的, (略) 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1.6.4資格后審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 資格要求;
(2) 其他業績要求;
(3)審查標準和方法。
1.6.5 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 (略) 應否決其投標。
1.6.6資格審查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8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 (略) 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務的;
(6) (略) 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 (略) 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待查)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8.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略) 項目投標。
1.9 費用承擔
不論結果如何, (略) (略) 有參與準備和參與投標有關的費用。
1.10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11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12 語言文字
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13 (略)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略) 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 (略) 。
1.9.2 潛在投 (略) 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潛 (略) 負 (略) 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招標 (略) 中 (略) 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潛在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4 投標預備會
1.10.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10.2 潛在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 (略) 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 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 (略) 提問題的澄清, (略) 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略) (略) 分。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1.1 本招標文件 (略) 分組成:
第一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第四章 合同條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如有)
第五章 圖紙(如有)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略) 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招標人另有要求的,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1.2招標文件對同一內容的表述應當一致。第一章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與招標文件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沖突時,以第一章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為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與正文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沖突時,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為準。
2.1. (略) 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顯著標識方式和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 (略)
2.2.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略) 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 (略) 。
2.2.2 投 (略) 發生的費用自理。
2.2.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 (略) 負 (略) 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4 招標 (略) 中介紹的建設地點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3 投標預備會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2.4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 (略) 文件有疑問的,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 (略) (略) 澄清。
2.4.2招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 (略) 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問題的來源。
2.4.3如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相應順延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4.4投標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 (略) 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或修改。
2.4. (略) (略) 分。當招標文件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組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2投標文件的編制
3.2. (略) 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略) 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3.2. (略) (略) 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范等。 (略) 文件 (略) 資料, (略) 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投標被否決。投標文件應答和編寫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2. (略) 人就 (略) 有往來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投標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和印刷的文獻可以使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譯成中文,在解釋投標文件時以中文譯本為準。
3.2.4投標文件應當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蓋單位公章或者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 (略) 應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投標文件蓋章或者簽字另有要求的,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 投標報價
3.3.1投標報價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2投標貨幣:人民幣。
3.3.3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4 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的任何低于成本報價的不正當競爭方式。
3.3.5 投標報價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4 投標有效期
3.4.1投標有效期從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投標有效期的具體時間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在此期間,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略) 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否決。
3.4.2在原定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招標人決定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其投標失效,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5 投標保證金
3.5.1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金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2 招標人可以規定投標保證金是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中 (略) (略) 保函等方式遞交。 (略) 的項目的境內投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 (略) 同期存款利息。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可不予退還:
(1) (略) 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的;
(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合同協議的;
(3)投標人有串通投標、 (略) 為的;
(4)其他規定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5 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投標將被否決。
3.6備選投標方案
3.6.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3.6. (略) 文件中邀請投標人提交備選方案時, (略) 文件規定的基本方案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備選投標方案。
3.6.3備選投標方案應當說明其對基本方案的改進意見和帶來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圖紙、設計計算、技術要求、價格分析和施工工藝及其它有關資料,在封面上應當注明“備選投標方案”字樣。
3.6.4 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 (略) 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而被推薦為中標候選 (略) 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可予以考慮。 (略) 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7 投標文件的式樣、密封和標記(遞交紙質文件適用)
3.7.1投標人應當編制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人 (略) 述份數的“副本”和“電子版”,副本為正本復印件。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為準;紙質版文件與電子版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版文件為準。
3.7.2每份投標文件的正本、副本及電子版應當分別裝訂,并于封面上明確標明“正本”、“副本”和“電子版”字樣。
3.7. (略) 文件規定密封包裝,并于封裝封面上明確標明“正本”、“副本”和“電子版”字樣。 (略) 有粘接縫隙必須加蓋單位章或者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3.7. (略) 人名稱和地址、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并注明開標時間以前不得 (略) 。還應當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以便投標出現逾期送達時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標文件時, (略) 文件規定密封和標記的 (略) 簽收。
3.7.6招標人對于投標文件密封、標記另有要求的,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8電子招標的投標文件上傳形式
投標文件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傳。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遞交
4.1.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1.4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 (略) 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1.5出現以下情形時,招標人不予接收投標文件:
(1)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遞交的;
(4) (略) (略) 文件的。
4.1.6 (略) 投標方式的,投標文件 (略) 理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 投標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銷
4.2.1 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
4.2.2投標人修改后的投標文件, (略) 文件的規定編制、密封、標記、提交和送達。
4.2.3 投標人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 (略) 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4.2.4 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不得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否則招標人有權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將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當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開標。開標時間和投標截止時間應當為同一時間。
5.2 開標程序
5.2. (略) 代理機構組織并主持, (略) 有的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 (略) 人委托的公證機構對投標文 (略) 檢查。
5.2.2 招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 (略) 有投標文件在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但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合格的書面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不予 (略) 。
5.2.3 開標時, (略) 的投標人個數及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宣讀有效投標的“投標一覽表”中的內容,“投標一覽表”一般包括:投標人名稱、投標總報價、計劃工期、 (略) 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5.2.4開標內容填寫在“開標記錄表”中,由主持人、唱標人、記錄人、投標人代表、監督人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5.3 開標異議
5.3.1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 (略) 提出,招 (略) 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5.3.2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 (略) 提出異議, (略) 人遞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 (略) 。
5.4 電子招標開標的其他 (略) 理
(略) 投標方式的,開標的其他要 (略) 理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 評標
6.1 (略)
6.1.1評標由依法 (略) 負責,具體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略) 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 (略) 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6.1.2評標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6.1. (略) 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6.2 評標原則
6.2.1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2. (略) 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 (略) 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6.3 評標方法
6.3.1 招標文件中詳細載明下述評標方法之一作 (略) 采用的評標方法。評標方法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3.2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略) 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是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3.3 綜合評估法: (略) 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略) 文件中明確規定。
6.3.4 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6.4 推薦中標候選人原則
(略) 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具體推薦原則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5 評標報告
評標完成后, (略) 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 (略) 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7. 中標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7.1. (略) 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 (略) 方式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 (略) ”或“招標公告”發布的 (略)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 (略) 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 (略) 方式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 (略) 投標管理信息平臺” (略)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的公示媒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7.1. (略) 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7.2確定中標人
7.2.1除投標人須知前附 (略) 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 (略)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數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2招標 (略)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中標人,具體中標原則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3在簽訂合同之前,中標人放棄中標 (略) 合同的,招標人可 (略) 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略) 。
7.3 中標通知
7.3.1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 (略) 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 (略) 人。
7.3.2中標人確定后, (略) 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
7.3. (略) 投標檔案和 (略) 分。
7.3. (略) 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8.合同簽訂
8.1 履約保證金
8.1.1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略) 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8.1.2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 (略) 分予以賠償。
8.2合同簽訂
8.2.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 (略) 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8.2.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 (略) 分予以賠償。
9.招標代理服務費
(略) 代理服務費, (略) 代理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的金額、形式及交納時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0. 紀律和監督
10.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略) 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10.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 (略) (略) 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10.3 (略) 成員的紀律要求
(略) 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 (略) 成員應當客觀、 (略) 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 (略) 評標。
10.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 (略) 。
10.5 投訴
10.5. (略) 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 (略) (略) 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10.5.2就招標文件內容、開標、中標候選人公示投訴的, (略) 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1.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執照一致
營業執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4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投標文件格式
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聯合體投標人
聯合體投標人須提供聯合體協議
2.1.2
資格評審標準
營業執照
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應為中國境內注冊、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企業法人, (略) 代理機構;
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 (略) 項目投標;
根據營業執照復印件評審
資質等級
不涉及
(略)
不涉及
財務狀況
7)投標人能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投標人近一個月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承諾函原件認定
業績
投標人應具有云資源池相關建設的經驗,且單一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根據合同復印件評審
信譽
投標企業 (略) 賄犯罪記錄;
根據投標企業 (略) 賄犯罪記錄證明材料認定,投標人可向 (略) 地或 (略) 自治區 (略) 市的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
聯合體投標人
不涉及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應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推薦測評機構出具對此項目中涉及等保測評工作獨立完成的授權 (略) 文件。注冊地在省外的測評機構需同時提供由 (略) 自治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 (略) 提供的針對本項目的備案證明;依據復印件判定。
2)投標人須提供Oracle數據 (略) 授權證明材料,如OPN資質或協作式 (略) 伙伴關系等證明;依據復印件判定。
3)須在本地設有辦事機構,或承諾中標后設立辦事機構;依據租賃合同、承諾函等判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1.8條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
投標內容
招標文件中標識“★”的實質性條款無偏離
報價唯一且有效
按照報價表格式提供唯一且有效的報價文件
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合同約定的 (略)
投標有效期
120天
投標保證金
(略) 文件規定的金額及遞交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
權利義務
詳見第四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詳見第六章
條款號
條款內容
編列內容
2.2.1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商務 部分: 15 分
技術 部分: 25 分
投標報價: 60 分
2.3
詳細評審標準
1)價格評審:
投標人的評標價越接近基準價,得分越高。評標價等于基準價得滿分;每低于基準價1%,扣0.4分;每高于基準價1%,扣0.6分;不足1%按線性扣分,扣完為止。
其中基準價定義:如果有效投標人數量小于7個(不含),所有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的平均值為基準價;如果有效投標人數量大于等于7個小于10個(不含)去掉一個最高價,去掉一個最低價,取剩余有效評標價的平均價作為基準價;如果投標人數量大于等于10個,去掉2個最高價,2個最低價,取剩余有效投標價格的平均價作為基準價。
異常低價: (略) 有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價的50%為異常報價,異常報價不參與基準價的計算。
2)商務技術評審:見下
商務技術評審
部分
內容
標書要求
分值
評分標準
商務(15)
管理體系認證
1、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20000族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3、27000族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2
每缺少其中1個有效證書扣0.5分,扣完為止;
企業資質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
3
具備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 * 級及以上得3分, * 級以下得1分,不具備該資質不得分;
財務狀況
營業利潤
2
根據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2014年和2015年營業利潤均盈利得2分,一年盈利得1分,均不盈利不得分;
投標文件編寫質量情況
投標文件制作規范性
2
(略) 文件要求編制;文字清晰、內容完整、裝訂整齊,目錄清晰、查找方便;正文有頁碼,圖紙表格等有編號,資料齊全。如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每缺失一項重要資料扣0.5分,扣完為止。
業績
2014年至今云資源池建設經驗
6
單項合同金額達500萬以上為有效案例,具備1個案例得1分,最多得6分;
技術(25)
招標文件應答
技術規范書點對點應答
3
全部滿足得2分,每有一項不滿足扣1分,扣完為止;優于指標參數1項加0.5分,最多加1分;
系統建設方案
對平臺建設原則、網絡設計方案、網 (略) 系統性闡述
6
著重從下 (略) 橫向比較評價
(1)云平臺系統開發架構及標準體系:虛擬化軟件應基于KVM開發,參加SPECvirt_sc2103虛擬化基準測試并提供 (略) 鏈接及截圖證明;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 (略) 絡架構設計符合開放性、擴展性、兼容性要求,包括軟件開源、解耦、異構能力。詳盡得2分,一般得1分;
(3)安全架構設計具備系統熱遷移、容災備份,網絡安全防護符合等級保護三級要求,方案詳盡完善得2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平臺設備的配置
2
平臺物理機配置與虛機數量配置、存儲設計、數據庫能力計算應有詳盡的計算方法,并考慮冗余性,有詳盡計算說明得2分,簡單描述得1分;
項目實施
本 (略)
4
PMP(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資格)認證、OCP(Oracle專家)認證、CISSP認證(注冊信息系統安全師)、網絡專家認證,每具備一個證書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證明材料;
工程進度計劃
3
根據投標人制定工程進度計劃(從接到中標通知書開始日期起至平臺調測完成),時間安排合理、符合實際情況前提下,時間最短得滿分,依次扣減1分,扣完為止;
產品能力
6
虛擬化軟件類、服務器類、存儲類、網絡產品類每具備一類自有產權得1.5分,最多得6分,須提供證明材料文件。
培訓計劃
(略) 人提供的培訓計劃及方案
1
滿足技術規范書中的培訓要求得1分;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略) 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因素和 (略) 評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略) 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除外。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初步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詳細評審標準
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審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 (略) 根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 (略) 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 (略) 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應當否決其投標: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8 款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2) (略) 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
(3)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4)允許聯合體投標的,投標聯合體沒有遞交共同投標協議;
(5) (略) 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6)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 (略) 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8) (略) 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9)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 (略) 為;
(10)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
(11)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 (略) 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12) (略) 文件規定的期限;
(1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14) (略) 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15)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3.1.3評標過程中, (略) 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 (略) 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略) 應當否決其投標。
3.1.4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 (略) 按照以下原則對 (略) 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 (略) 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根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審因 (略) 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3.2.2 評分分值計算原則上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規定的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2.3 根據本招標文件的第四章的評分要求,通過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標準、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優惠條件、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綜合評價。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
3.3.1 在評標過程中, (略) 應當以書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 (略) 書面澄清、說明,或者對 (略) 補正。 (略) 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3.3. (略) 文件要求,但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3.3.3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 (略) 分。
3.3.4 (略) 對投標人遞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直 (略) 的要求。
3.3. (略) 必要時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3.4 中標候選人推薦原則
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 (略) 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相同的,處理原則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4.2中標候選人推薦原則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5 評標結果
3.5. (略) 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遞交書面評標報告。 (略) 分組評審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3.5.2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情況;
(2)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3)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4)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5)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6)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7)簽 (略) 理的事宜;
(8)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9) (略) 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 (略) 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條款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前附表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 (略) 賦予的含義
2
發包人義務
詳見正文內容
3
監理人
詳見正文內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詳見正文內容
4.2
履約擔保
詳見正文內容
6
工期
詳見正文內容
7
工程質量
詳見正文內容
8
試驗和檢驗
詳見正文內容
9
變更
詳見正文內容
10
計量與支付
詳見正文內容
11
竣工驗收
詳見正文內容
12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詳見正文內容
13
保險
詳見正文內容
14
不可抗力
詳見正文內容
15
違約
(略) 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情況詳見正文內容
16
索賠
詳見正文內容
17
爭議的解決
向[ (略) 在地 ]有管轄 (略) 起訴。
注:以上內容可按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
本表關于要采購的施工的具體資料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前附表為準。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 (略) 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中標通知書隨附的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等,是中標通 (略) 分。
1.1.1.4 投標函:指構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投標函。
1.1.1.5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 (略) 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雙方當事 (略) 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
1.1.2.3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1.1.2.4 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權負責人。
1.1.2.5 監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 (略) 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由監理人委 (略) (略) 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 (略) 分的機電設備、儀器裝置、運載工具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3 (略) 地(或稱工地、現場):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4 日期
1.1.4.1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6.2款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 (略) 作的變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1.1.4.5 缺陷責任期: (略) 第12.1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1.1.4.6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的合同總金額。
1.1.5.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 (略) 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略) 合同過程中按 (略) 的變更和調整。
1.1.5.3 費用: (略) (略) 發生的或 (略) 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 (略) 列的暫列金額,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 (略) 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 計日工: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1.1.5.6 質量保證金(或稱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約定用于保證在缺陷 (略) 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 (略) 載內容的形式。
1.2 語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發包人提供的圖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圖紙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提供給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7 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重要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監理人審核、批準、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的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等,監理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回復的,視同認可,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回復期限的,其相應期限均為收到相關文件后7天。
2. 發包人義務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2 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第6.2 款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2.3 (略) 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須明確工程建設地點。
2.4 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2.5 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 (略) 設計交底。
2.6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2.7 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2.8 其他義務
(略) 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其所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 (略) 使某項權力前需要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未經發包人批準,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
3.1.2 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人對承包人文件的審查或批準,對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理作出的 (略) 為而減輕或解除。
3.2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應在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監理人員
3.3.1 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授權其他監理 (略) 其指派的一項或多項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被授權的監理人員在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示視為已得到總監理工程師的同意,與總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總監理工程師撤銷某項授權時,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
3.3.2監理人員對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已獲批準,但不影響監理人在以后拒絕該項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權利,監理人的拒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
3.3.3 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的監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在該指示發出的48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3.3.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3.5 款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
3.4 監理人的指示
3.4.1 監理人應按第3.1 款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 (略) 地機構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按第3.3.1 項約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按第3.4.1 項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構成變更的, (略) 理。
3.4.3 在緊急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或被授權的監理 (略) 簽發臨時書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臨時書面指示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書面確認函。監理人在收到書面確認函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的,該書面確認函應被視為監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理工程師或按第3.3.1 項被授權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3.5 商定或確定
3.5.1 合同約定總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本款對 (略) 商定或確定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合同當事人協商,盡量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后審慎確定。
3.5.2 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商定或確定的事項通知合同當事人,并附詳細依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第1 (略) 理。在爭議解決前,雙方應暫按總監理工程 (略) ,按照第17 條的約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實施、 (略) 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按照合 (略) 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約定的臨時設施等。
4.1.3 (略) (略) 作業、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責。
4.1.4 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 (略) 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4.1.5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4.1.6 (略) 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 履約擔保
4.2.1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 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義務繼續提供履約擔保。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的,繼續提 (略) 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延期的,繼續提 (略) 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將 (略) 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規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 (略) 分或者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當與其分包工程標準和規模相適應。
4.3.4 按照投標函附錄約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4 聯合體
4.4.1 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 (略) 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4.4.2 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 (略) 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
4.4.3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和監理人聯系,并接收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合同工程的實施。 (略) 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機構章,并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4.6 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各項價款應專用于合同工程。
4.7 不利物質條件
4.5.1 不利物質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通知應載明不利物質條件的內容以及承包人認為不可預見的理由。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 (略) 。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5. (略)
5.1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測 (略) ,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 (略) 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5.2 承包人應負責管 (略) 點。 (略) 點丟失或損壞的,承包人應及時修復。承包人應承 (略) 點的管理與修復費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點移交發包人。
6. 工期
6.1 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監理人提交進度計劃。經監理人審批后的進度計劃具有合同約束力,承包人 (略) 。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監理人應當指示承包人對 (略) 修訂,重新提交給監理人審批。
6.2 工程實施
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第1.1.4.3目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在接收證書中寫明。
6.3 發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
(略) 合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6.1 (略) 。
(1)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發包人遲延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變更交貨地點;
(4)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5)提供圖紙延誤;
(6)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7)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6.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由于出現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異常惡劣氣候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計算方法和最高限額,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 工程質量
7.1 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合同約定的 (略) 。
7.2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監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 (略) 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
7.3 (略) 位覆蓋前的檢查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 (略) 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 (略) 檢查。 (略) 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 (略) 檢查,對已覆蓋 (略) 位,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 (略) ,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未通 (略) 檢查,私自 (略) 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 (略) 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補救,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8. 試驗和檢驗
8.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8.1.1 承包人應按 (略)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監理人與承 (略) 試驗和檢驗的,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8.1.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8.1.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可按合同約定由監理人與承 (略) 。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8.2 現場材料試驗
8.2.1 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監 (略) (略) 材料試驗,應由承包 (略) 所、試驗人員、試驗設備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試驗條件。
8.2.2 監理人在必要時可以使用承 (略) 所、試驗設備器材以及其他試驗條件,進行以工程質量檢查為目的的復核性材料試驗,承包人應予以協助。
9. 變更
9.1 變更權
(略) 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按第9.2款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變更指示,承包 (略) 。
9.2 變更程序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應審查,并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14天內,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價。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監理人應確定該估價。
9.3 變更的估價原則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 (略) 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4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只能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對 (略) 相應調整。
9.5 計日工
9.5.1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 (略) 計算。
9.5.2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l)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 (略) 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9.5.3 計日工由承包人匯總后,按第10.3款的約定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復核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列入進度付款。
10. 計量與支付
10.1 計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根據有合同約束力的進度計劃,按月分解簽約合同價,形成支付分解報告,送監理人批準后成為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計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應隨進度計劃的修訂而調整;除按照第9條約定的變更外,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0.2 預付款
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 (略) (略) 等。預付款的額度、預付辦法,以及扣回與還清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進度付款
承包人應在第10.1款約定的支付分解表確定的每個付款周期末,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合同價款;
(2)根據第9條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16條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0.2款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0.4款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后的7天內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付款證書。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的14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家相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 (略) 。
10.4 質量保證金
監理人應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在發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扣留質量保證金,直至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金額或比例為止。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10.5 竣工結算
10.5.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竣工結算價格不因物價波動和法律變化而調整。
10.5.2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監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的7天內完成核查、準備竣工付款證書并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天內提出具體意見或簽認竣工付款證書,并在監理人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的28天內將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并提出具體意見或者簽認竣工付款證書的,視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額。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家相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 (略) 。
10.6 付款延誤
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0.7 安全生產費的費率及支付
本工程安全生產費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的1.5%計取(計 (略) 通函[ * 號),具體金額以具體合同或訂單為準。專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安全生產費的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限。
10.8 合同金額
專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金額,且應與中標金額保持一致。
11. 竣工驗收
11.1 竣工驗收的含義
11.1.1 竣工驗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發包人按 (略) 的驗收。
11.1.2 (略) 國家驗收的,竣工驗收是國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項驗收和評定標準應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發包人和承包人為竣工驗收提供的各項竣工驗收資料應符合國家驗收的要求。
11.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竣工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1.3 竣工和驗收
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 (略) 工程驗收。發包人經過驗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經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
11.4 (略)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負 (略) 所需的人員、器材和必要的條件, (略) (略) 費用。
11.5 (略)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 (略) (略) 清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 (略) 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2.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2.1 缺陷責任
缺陷責任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在缺陷責任期內,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設備或工藝不符 (略) 產生的缺陷,修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項缺陷或損壞使某項工程或工程設備不能按原定目標使用而需要再次檢查、檢驗和修復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
12.2 保修責任
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3. 保險
13.1 保險范圍
13.1.1承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13.1.2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略) (略) (略) 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和人身意外傷害險費。
13.1.3發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略) 機 (略) 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和人身意外傷害險費,并要求其 (略) 此類保險。
13.2 未辦理保險
13.2.1由于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13.2.2由于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導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原應從該項保險得到的保險金應由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 (略) 合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 (略) 造成的損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確定。發生爭議時,按第17 (略) 。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當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如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4.3 不可抗 (略) 理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 違約
15.1 承包人違約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絕或未能遵守監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或違反合同不顧書面警告,監理人可發出通知,告知承包人違約。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通知后21天內, (略) 的措施糾正違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 (略) 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15.2 發包人違約
15.2.1 如果發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違反合同不顧書面警告,承包人可發出通知,告知發包人違約。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未糾正違約,承包人可暫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進度。
15.2.2 如果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內未糾正違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設備和人 (略) 地,同時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但承 (略) 動不免除發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16. 索賠
16.1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當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l)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索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16.2 (略) 理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第3.5 款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 (略) 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2)承包 (略) 理結果的,發包人應 (略) 理結果答復后14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 (略) 理結果的,按第17 (略) 。
16.3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發生的任何索賠。
16.4 發包人索賠的提出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當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l)監理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向承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16.5 (略) 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當按第3.5 款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 (略) 理結果答復監理人。
(2)監理 (略) 理結果的,承包人應 (略) 理結果答復后14天內完成賠付。監理人 (略) 理結果的,按第17 (略) 。
17. 爭議的解決
17.1 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包人和 (略) 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 (略) 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 (略) 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l)向 (略) 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17.2 (略) 解決
在提請爭議評審、仲裁或者訴訟前,以及在爭議評審、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協商解決爭議。
17.3 爭議評審
17.3.1 采用爭議評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爭議評審的程序和規則,并在開工日后的28天內或在爭議發生后,協商成立爭議評審組。
17.3.2 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評審意見的,由監理人根據評審 (略) 協議,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略) 。
17.3.3 發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應在收到評審意見后的14 天內將仲裁或起訴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理人,但在仲裁或訴訟結束前應暫按總監理工程 (略) 。
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前附表序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
甲方
(略) 內 (略)
2
乙方
中標人
3
計劃工期
/
4
建設地點
(略) 市
5
(略) 期
初驗合格后 3個月。
6
保修期
終驗合格后 36個月。
7
付款條款
硬件到貨70%,初驗完成20% ,終驗10%。
詳細說明見商務規范書。
8
發票及支付
1. (略) 有支付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承兌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其中安全生產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乙方。
2.乙方申請付款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9
嚴 (略) 理
如合同履約過程中,中標人有嚴重違約情況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中標人原因導致工程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等),招標 (略) 簽署的合同。
10
其他
/
本表關于要采購的施工服務的具體資料是對合同條款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前附表為準。
合同條款詳見附件《第四章附件 商務規范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本項目不適用)
工程量清單表格編制規則
1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規定:
1.1 工程量清單編制使用表格包括:封—l、扉—1、表-01、表-08、表-11、表-12
(不含表-12- 6一表-12- 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1.2 扉頁應按規定的內容填寫、簽字、蓋章,應有概預算工程師簽字、蓋章以 (略) 人蓋章。
1.3 總說明應按下列內容填寫:
(1)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 (略) 實際情況、自然地理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
(2)工程招標和專業工程發包范圍。
(3)程量清單編制依據。
(4)工程質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編制規定:
2.1 使用表格:
(1)招標控制價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 6一表-12- 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標報價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一 表—12—8)、表-13、表-16、招標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結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2 扉頁應按規定的內容填寫、簽字、蓋章, (略) 編制的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外, (略) 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應有負責審核的概預算工程師簽字、蓋章 (略) 人蓋章。
2.3 總說明應按下列內容填寫:
(1)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合同工期、實際工期、 (略) 及變化情況、施工織設計的特點、自然地理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
(2)編制依據等。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詳見附件《第六章 技術規范書》。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投 標 文 件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目 錄
1. 評標索引表 (含商務技術)
2. 投標函
3. 投標一覽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7.資格審查資料
7.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說明函(適用于資格預審)
7.2 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資格后審)
8.投標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9.業績情況表
10.組織計劃及方案(本項目不適用)
11. (略) (格式自擬)
12.合同條款偏離表
13.技術標準和要求偏離表
14.廉潔投標承諾書
15.招標代理服務費支付承諾函格式
1. (略) 分
評審因素
對應頁碼
備注或說明
(略) 分索引
管理體系認證
第 頁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
第 頁
財務狀況
第 頁
業績
第 頁
部分
評審因素
對應頁碼
備注或說明
(略) 分索引
技術規范書點對點應答
第 頁
平臺建設原則、網絡設計方案、網絡安全等案、網 (略) 系統性闡述
第 頁
平臺設備的配置
第 頁
本 (略)
第 頁
工程進度計劃
第 頁
產品能力
第 頁
(略) 人提供的培訓計劃及方案
第 頁
2.投標函
致: (招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招標編號: )招 (略) 內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關附件,愿意以《投標一覽表》的價格、計劃工期、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我方承諾如下內容:
1.我方的投標文件包含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1 (略) 內容。
2. (略) 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為 120 天)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
4.我方在評標過程 (略) 要求提供的符合相關規定的澄清文件,構成投標 (略) 分。
5.我方同意提供貴方可能要求的與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者資料,并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投標。
6. (略) (略) 有信息。
7.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 (略) 文件規定遞交履約保證金、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3)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 (略) 相關責任和義務。
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8款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如有弄虛作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8. (其他補充說明) 。
投 標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3.投標一覽表
詳見附件《第7章投標文件格式3 投標一覽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同時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面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背面復印件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 (略) 理 (項目名稱) 標段(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 (略) 理一切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同時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面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背面復印件
投標人名稱: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6.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所有成員單位名單) 自愿組成: (聯合體名稱) 聯合體,共同參加(招標項目名稱)施工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成員單位名稱)為(聯合體名稱)牽頭人。
2.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成員遞交和接受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 (略) 的職責分工以及資質等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條上述分工,聯合體成 (略) 承擔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標工作以及聯合體在中標后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費用按照各自承擔的工作量分攤。
6.聯合體中標后,本聯合體協議是合同的附件,對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有合同約束力。
7.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畢后自動失效。
8.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 (略) 人各執一份。
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牽頭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成員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成員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
年 月 日
7.資格審查資料
7.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說明函(適用于資格預審)(本項目不適用)
致 招標人 :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遞交的 (項目名稱)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的相關資質、人員證明文件,截止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屬于下述第()種:
1. 未發生變更, (略) 提交。
2. 發生變更,涉及變更的資質證明文件如下:
2.1 ……;
2.2 ……;
2.3 ……。
變更后的證明文件后附。
特此說明!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注:
1. 涉及變更的證明文件是指: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 (略) 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文件、人員證明文件、租賃證明等資格預審時需要遞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出現與資格預審遞交的文件不一致,發生變更的文件;
2. 所有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3. 當評標辦法對投標人 (略) 綜合評審時, (略) 文件要求提交資格審查資料。
(略) 文件要求提供。
7.2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資格后審)
資格審查要求遞交的文件,嚴格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1 投標文件組成要求編制。
8.投標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致:(招標人名稱)
我方參加 (項目名稱) 標段的投標,根據法律法規維護投標公正性的相關規定,特就本單位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如下,并承擔申報不實的責任。
申報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姓 名
身份證號
控股股東/投資人名稱
及出資比例
非控股股東/投資人名稱
及出資比例
管理關系單位名稱
管理關系單位名稱
被管理關系單位名稱
備注
注:1.控股股東/投資人是指出資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資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控制權的投資方(含單位或者個人);
2.管理關系單位是指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的單位;
3.如未有相關情況,請在相應欄填寫“無”。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9.業績情況表
近年( 2014 年至 今 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序號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單位證明人及電話
項目名稱
(略) 在地
合同/訂單金額(萬元)
在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
合同/訂單編號及簽訂日期
索引頁碼
備注
注:
1. 相關業績要求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 合格證明材料:
1) 本表后應附合同關鍵頁(合同名稱、編號、合同主要內容、金額、雙方簽字頁等)復印件,且裝訂順序與本表順序保持一致,證明文件須加蓋騎縫章。
2) 如簽訂合同為框架合同,須提供訂單復印件;未提供訂單復印件的框架合同無效。
3) 提供合同關鍵頁證明此合同內容,如合同名稱和合同關鍵頁均無法認定的,認定為無效合同。
12.合同條款偏離表
項目名稱: 招標編號: 標段: /
序號
招標文件條目號
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
投標文件偏離情況
(正偏離/負偏離/無偏離)
說明
注:1. (略) 文件合同條款,就投標文件對合同條款存在的偏差與例外逐條做出說明;
2.如投標文件對合同條款無任何偏差,投標人僅需在本偏離表中填寫“無偏離”即可。
投 標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13、技術標準和要求偏離表
項目名稱: 招標編號: 標段: /
序號
招標文件條目號
招標文件的技術條款
投標文件偏離情況
(正偏離/負偏離/無偏離)
說明
注:1. (略) 文件技術條款,就投標文件對技術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偏差與例外逐條做出說明;
2.如投標文件對技術無任何偏差,投標人僅需在本偏離表中填寫“無偏離”即可。
投 標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14、廉潔投標承諾書
廉潔投標承諾書
(招標人名稱):
我公司自愿參加 招標項目,為保證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從業相關規定,現承諾如下:
1. 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 不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3. (略) 代理機構串通投標;
4. 不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 (略) (略) 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5. 不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6. 不通過非正常渠道探聽招投標信息;
7. (略) 人、招標代理 (略) 成員;
8. 不以其他方式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
9. 不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10. 不詆毀招投標任何一方 (略) 虛假惡意投訴。
如發生任何違 (略) 為,除按法 (略) 罰外,招標人有權否決我方投標、宣布中標無效、 (略) 項目的投標資格等。
投標人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15、招標代理服務費支付承諾函格式
招標代理服務費支付承諾函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略) 代理的 (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我方承諾,如我公司中標,我公司將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34條款的要求, (略) 代理服務費。如不能按時支付,貴公司有權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我公司對此無異議。
特此承諾!
投標人名稱(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第八章 其他
價格評審調整因素
(1)報價評審調整系數表(按混合銷售的除外)
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類型
納稅人類型
增值稅納稅人
營業稅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貨物銷售
17%
1
3%
1/86.55%
——
——
0
1/83.73%
13%
1
3%
1/90.05%
——
——
0
1/87.12%
有形動產租賃
17%
1
3%
1/86.55%
0
1/83.73%
0
1/83.73%
信息技術服務
6%
1
3%
1/96.82%
0
1/93.66%
0
1/93.66%
物流
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
11%
1
7%
1/96.46%
7%
1/96.46%
物流輔助服務
6%
1
3%
1/96.82%
0
1/93.66%
注:
1.若涉及單一采購業務,如貨物銷售,則針對不同納稅人類型供應商應根據價格評審調整系數表,將其報價與相應價格評審調整系數相乘,以兩者之積作為相應供應商的最終評審價格;若涉及多種采購業務,如技術服務與物流服務,則需將不同納稅人類型供應商的不同采購業務報價與相應價格評審調整系數相乘,以 (略) 分報價之和作為最終評審價格(按混合銷售的除外)。
示例: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供應商A與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B,在共同競標(貨物銷售)時,供應商A報價100萬元(含增值稅價),增值稅率為17%;供應商B報價86.55萬元(含增值稅價),增值稅率為3%;同時供應商A與B都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依據價格評價調整系數表,由于供應商A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其價格評價調整系數為1,最終評價價格為100×1=100;供應商B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為3%,其價格評價調整系數為1/86.55%,最終評價價格為86.55×1/86.55%=100萬元。此時,供應商A與B在價格分評比上得分一致。
(2)在采購設備及相關服務時,個別供應商要求以不同的簽約主體分別承擔設備的供貨與服務義務的, (略) 分的調整系數詳見下表:
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類型
供應商( (略) 理)
供應商(設備及服務分開)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與貨物銷售相關的技術服務
17%
1
6%
1/89.39%
0
1/83.73%
與貨物銷售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
17%
1
11%
1/94.18%
7%
1/90.85%
示例:若采購項目涉及貨物銷售及與貨物銷售相關的技術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等三類采購業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供應商A針對三類采購業務的報價(含增值稅價)分別為100萬、20萬及30萬,并開具統一稅率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供應商B的報價(含增值稅價)同樣分別為100萬、20萬及30萬,且分別開具稅率為17%、6%及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此時供應商A的評審報價WA=100×1+20×1+30×1=150萬元,供應商B的評審報價WB=100×1+20×1/89.39%+30×1/94.18%=154.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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