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 疑 人: (略) (略)
地址: (略) 西鄉塘區秀廂大道東段69號恒安新城1號樓A座5單元701號
法定代表人: *厚冠
委托代理人:劉澄電話:*
(略) (略) :
我公司于2022年 (略) 遞交的2022年刑偵支隊業務裝備更新項目(項目編號:*-*-GXJZ)采購過程的質疑函原件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針對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1、招標文件第二章 采購需求/B分標 采集裝備 1、虹膜采集過程中設備自帶語音模塊提示開始采集、請睜大眼睛等語音反饋,增加人機交互體驗;需提供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3、具有設備倒置檢測功能,可設置為硬件檢測或算法檢測,當設備倒置使用時,應給出人聲語音告警提示;需提供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4、戴眼鏡識別,應支持對佩戴近視、遠視透明眼鏡的人員進行虹膜識別;需提供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6、輔助對準:設備應具有雙目鏡面反饋對準模式,使用者可通過設備內的鏡面反光看清自己的雙眼,由此判斷雙眼是否對準設備鏡頭的正中位置;需提供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以上招標條款均明確指定了檢測報告的檢測單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1答復:本項目B分標為公安警用專業裝備采購,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是公安部下設機構,是具有權威性、專業性和代表性的檢測機構,且檢測機構對申請檢測單位未做限制。
所以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事項2:第四章 評標方法及評分標準,第三節 評分標準 綜合評分法 B分標,商務部分,(2)生產商技術實力①生產商獲得國家級技術發明獎者,一等獎得10分,二等獎得8分,三等獎得1分;該條款設立與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嫌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2答復:現全國都在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國家技術發明獎是企業技術和創新實力的有力體現,且每年獲得此獎的企業眾多。
所以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事項3:第四章 評標方法及評分標準,第三節 評分標準 綜合評分法 B分標,商務部分,(2)生產商技術實力②生產商具有CMMI3及系統集成*級(含)以上資質者,得2分;該條款設立與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嫌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3答復:CMMI3及系統集成*級是為保證設備實施及使用過程中,制造商有足夠的全周期開發、升級和集成能力。
所以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事項4:第四章 評標方法及評分標準,第三節 評分標準 綜合評分法 B分標,商務部分,(2)生產商技術實力③生產商自有虹膜識別算法,并獲得過國際獎項者,得3分;該條款設立與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嫌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4答復:本項目為國家公共安全部門專用裝備采購,要求生產商虹膜算法是自主研發、國產可控合情合理。要求獲得國際獎項意在鼓勵在虹膜領域有過硬技術實力的生產商參與。
所以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事項5:第二章 采購需求 B分標 虹膜客戶端1、應支持在線和離線采集、支持雙眼和單眼采集、支持自動觸發和手動觸發采集;2、支持在線虹膜采集,采集數據能夠 (略) 數據庫;3、支持離線虹膜采集,離線采集數據在 (略) 后 (略) 數據庫。該條款設立與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5答復: (略) (略) 是基礎條件,并 (略) ,否則存在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情況。
所以,不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現象,該質疑事項不成立,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貴公司如對本次答復不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 (略) 財政局投訴。
感謝貴公司對本項目采購活動的支持和監督!
特此答復!
廣西 (略)
2022年9月30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