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8)安吉縣不動產權第(略)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看樣聯系人:曾先生 ,聯系電話:(略)。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8.00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成交價為首年租金,租金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5%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年支付,成交價為首年租金,租金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5%。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后每年度屆滿前30日內支付下年度的租金,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倉儲(承租人經 (略) 場 (略) 、消防、城管等相關部門批準)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湖州 (略) ,聯系人:華先生 ,聯系電話:0572-(略) 。 2、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房屋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 (略) 公開發布的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招租公告發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出租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出租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告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招租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 (略) 絡報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3、意向方承諾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偷稅漏稅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略) 罰記錄等)。 4、該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30個自然日內,因承租方未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同時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即除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外,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開戶單位:安吉 (略) ,開戶行:中信銀行湖州安吉支行,賬號:(略)6650),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賃年度到期一個月前一次付清,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6、承租方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按兩個月租金計算)。合同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在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在承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出租方可直接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減,直接抵付違約金或賠償出租方的損失,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 7、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該標的的地理位置、環境狀況、新舊程度、結構好壞、質量狀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認真審看標的物。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的成交價,出租方不承擔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 8、租賃期內,房屋內現有的消防、衛生、環保等符合現行國家規定標準,如承租方對房屋改造或裝修,導致消防、衛生、環保、城建、城市管理等需要再次審批,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承租方違規改造產生安全或質量事故的,則相關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給出租方或安吉 (略) 造成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足額賠償。 該資產為浙江省第六批省文物保護單位,承租方須對文物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主樓、小姐樓、假山、水井、池塘)出具《文物保護承諾書》及整體運營方案,相關裝修方案及運營方案須報安 (略) (略) 審批,審批通過后,承租方才可進場施工。施工時須確保文物建筑的安全與完整。 9、房屋內現有的裝飾、裝修以及附屬設施等由出租方按現狀移交承租方,承租方已事先查看現場并對現狀均無異議,具體以各方簽訂的《房屋交接清單》為準。租賃期滿承租方返還房屋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交房時的原樣狀態返還或拆白狀態返還,如承租方造成房屋內的裝飾、裝修、附屬設施等物品損壞的,由承租方照價賠償。出租方有權自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中全額扣除。 大 (略) 建筑文物(主樓、小姐樓)、假山、水井、池塘須免費對外開放,不得收取門票。在保護文物的基礎上,利用室外空間和部分可用房屋( (略) 域)進行環境提升和業態植入。如果在文物兩劃線涉及新建工程、搭建構筑物,需要依法履行報批程序。 10、承租方在租用時要做好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工作,不得在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違禁物品。出租、承租雙方將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就相關安全、環保責任做進一步的明確。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保證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擔,并且賠償出租方及安吉 (略) 一切損失。 11、承租方應當綜合保護文物建筑,安排專職安全員24小時巡查,排查火災、結構安全隱患,避免游客及工作人員對文物建筑造成損害。對主樓、小姐樓二層等不屬于租賃范圍內的建筑,承租方應當予以同等保護,一樓可用于展示、展覽、二樓應出入口設置圍欄,謹防無關人員擅自進入。 12、承租方須按合同約定的繳費標準和時間繳交租金及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金等相關費用。 13、房屋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承擔租賃物除建筑主體結構之外部分以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責任,并承擔全部費用。 14、承租方不得以運營方案審批不通過為由而解除合約。 15、其余未盡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16、本項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均由承租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17、標的看樣聯系人:曾先生 ,聯系電話:(略)。 | ||||
租期 | 10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5個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4.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不計息),立約保 (略) 理方式為: 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繳納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或《租賃合同》將保證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從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過1年)。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1、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租賃).docx 2、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docx 3、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4、實地勘察證明(租賃).docx 5、授權委托書.docx 6、房屋租賃合同( (略) )-V5(1).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572-(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湖州 (略) | 聯系地址 | -- |
聯系人 | 華先生 | 固定電話 | -- | |
手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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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