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 告
(2025)蘇 0583 破 67 號之一
2025 年5 月 8 日,凌面(江蘇) (略) 管理人向 本院提交申請,稱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且資產 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況,債務人已具 備宣告破產情形,故申請宣告凌面(江蘇) (略) 破 產。
本院查明: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凌面(江蘇)環保科技有限公 司的財務賬冊等資料,故無法對凌面(江蘇) (略) 進行審計,管理人已將不對債務人進行審計的情況告知了全體債 權人。截至 2025 年5 月 8 日,管理人接管到債務人凌面(江蘇) (略) 的財產總金額為0 元。經管理人審核認定的債 權總金額為 #.49 元,其中社保債權 #.32 元,普通債 權 #.17 元,劣后債權 1080.00 元。
本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債務人凌面(江蘇)環保科 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符合破產法規定的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應予以宣告破 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百零七條
之規定,本院于 2025 年5 月 14 日宣告凌面(江蘇)環保科技有
限公司破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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