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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補充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略) 于 * 日發出,現就招標文件作出如下修正,補充如下:
1.原招標文件第25頁《投標須知前附表要求》10.18標段劃分中的內容表述
修訂為:“1、本次招標項目分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一標段)、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二標段)兩個標段,投標人根據企業情況可只參加其中一個標段的投標,也可同時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同一投標人不能同時中標兩個標段。投標人應該根據自己參加投標的標段的具體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以及對應各標段的工 (略) 報價。為節省投標人投標成本 (略) 評標工作量,除投標函、投標函附錄、各標段的投標保證金憑證資料及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誠信承諾書、工程承諾書等外,其他的企業資料可只提供一次,且投標文件無需按標段分冊裝訂,統一一冊裝訂即可。”
2.原招標文件第131頁.132頁《投標函附錄》附注中:“注:若投標人同時參加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一標段);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二標段)兩個標段投標,應就兩標段獨立出具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由于同一投標人不能同時兩個標段中標,項目經理可以投報同一人。”
修訂為:“若投標人同時參加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一標段);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二標段)兩個標段投標,應就兩標段獨立出具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并且項目經理按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一標段); (略) 區 (略) 區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第二標段)兩個標段分開投報”;并分開填報《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項目經理簡歷表》。
2.除以上修訂內容外,原招標文件內容不變。投標報名時間延長一個工作日;投標報名時間從 * 日8:30分至 * 日17:30分。招標公告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江 (略) (略)
招標代理: (略) (略)
日期: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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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