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園區)、縣直各單位:
為強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不斷規范我縣政府采購工作管理,現將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審核審批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制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書,報送縣財政局進行預算審核,未編報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采購,確需實施的,報縣政府批準后辦理采購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將嚴格根據“縣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標準”的規定審核政府采購計劃,屬于集中采購的,視金額大小和項目類別等情況,采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網上商城”采購,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因特殊情況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需有相關審批手續;屬于分散采購的,可依法自行組織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三、各單位申請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時,除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等必要的資料外,還須提供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書。如未申報采購計劃,必須提供縣政府批準的資金支付報告,否則,縣財政局不予審核支付資金。
肥西縣財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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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