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自然資 (略) 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肥 (略) 牌子。
一、工作職能:
縣自然資 (略) 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縣級政策措施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城鄉發展規劃戰略研究,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調控政策和措施。負責自 (略) 、風 (略) 、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管理。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方案;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 (略) 、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和指導監督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 (略) 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 (略) 場監管和動態監測,建 (略) 場信用體系;制 (略) 場交易制度和規則,建立和完 (略) (略) ,組織開 (略) 場調控。
(七)推進主 (略) 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 (略)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制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八) (略) 設計、城市特色風貌和景觀規劃,組織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動態維護;負責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查、實施和修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和項目的規劃論證、選址及其規劃設計審查、審批、核實工作; (略) 綜合交通、市政設施、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縣村莊規劃管理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造林綠化等工作;貫徹和落實相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和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基本農田的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 (略) 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十四)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 (略) 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數據、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劃;負責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組織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建設項目 (略) 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 (略) 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提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
(十七)負責審核 (略) 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室外裝飾工程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十八)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略) 罰等工作;負責指 (略) 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違法案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加強退耕還林地的監督與管理;組織編制林木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采挖、運輸;負責自 (略) 、風 (略) 、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國家公園等資源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依法受理并審核、報批林(綠)地征用、占用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與檢疫工作;負責*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監督工作; (略) (略) 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略) 綠地系統規劃;指導林業、園林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園區園林和綠化建設。
(二十二)負責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城鎮綠化成果,受理、立案、調查、處理全縣非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城鎮綠化成果的案件,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落實林長制相關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林業保護發展機制,加快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職能轉變。落 (略) 關于統一行使全民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 (略) 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機構設置:
( 一 )辦公室。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調研、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綜合文字撰寫、制度管理、機關文電、信息宣傳、資產管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機關運轉保障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文明創建、雙擁等綜合性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承擔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目標管理和綜合督查協調等工作; (略) 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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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建設及退役軍人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等有關工作。 (略) 黨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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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 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個稅申報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賬目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各類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對資金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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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審批科。負責政務服務窗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批件、證件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后臺支持工作,受理并解答群眾辦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咨詢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在線審批監管、窗口建設等工作,承擔“ (略) +政務服務”、營商環境等政務服務改革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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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策法規和執法督查科。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統籌各類信訪舉報、咨詢投訴、公示聽證工作。承擔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仲裁有關工作;負責 (略) 理信訪事件;組織開展有關公示、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有關違法違規行 (略) 工作,督查、督辦重大違法 (略) 工作;承擔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工作,按照政府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工作, (略) 理信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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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監督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 (略) 置;負責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指導和督促基層所(分局)開展土地利用現場核查;承擔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閑 (略) 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中介機構評估自然資源資產價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工業用地規模預核定工作。承擔節約集約利用 (略) 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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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國土空間規劃科。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縣域、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修訂、調整、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村莊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控制性詳細 (略) 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動態維護;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前期規劃對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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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實施并監督管理全縣農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略) 、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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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詳細規劃科。負責商住、公服、工業等項目的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規劃論證和選址,提供規劃用地邊界控制條件和規劃設計條件,對建(構)筑物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審批;負責組織或指 (略) 域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景觀風貌、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及其他專項規劃及相關研究課題的編制、修訂、調整、審查、報批工作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監管、紅線核實,組織對建設工程單體規劃竣工核實及建設項目全面規劃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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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市政交通科。 (略) 政、交通等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略) 政交通工程、城市各類地上和地下管線工程、地下人防工程、重大基礎設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和設計方案審查審批;組織 (略) 政、交通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指 (略) 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等專項規劃編制、調整并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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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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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生態環境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相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臨時用地管理工作;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地質災害的評估、預防和治理工作,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工礦廢棄地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協調防汛抗旱、應急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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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信息科(自然資源 (略) )。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分析評價和成果管理運用工作;組織并管理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地圖、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 (略) 、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不動產權屬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交易、 (略) ;管理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承擔商品房備案管理、 (略) 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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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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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負責人:柳振黨組書記、局長
四、辦公地址:安徽省肥西縣上派 (略) (略) 交口西南側
五、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聯系電話:0551―*;傳真: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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