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等文件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源雅學校委托, (略) 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編制完成了《 (略) 源雅學校運動場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現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形式將意見反饋,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權人
單位名稱: (略) 源雅學校
地址: (略) (略) 大源街 (略) 46號林安物流5、6號地塊
聯系人:古工
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
單位名稱: (略)
地址: (略) (略) 姬堂吉兒崗2號301房
聯系人:周工
三、地塊概況
地塊名稱: (略) 源雅學校運動場項目
地塊地址: (略) (略) 大源街石湖村
中心地理坐標:113.(略)°E,23.(略)°N
地塊面積:(略)m2
用地規劃:中小學用地
四、第一階段調查
根據調查情況,通過前期資料收集分析、人員訪談、現場勘查等,目標地塊歷史沿革清晰:
(1)2006年前,該地塊為山林地,主要為龍眼樹,非專人種植,無人管理。(2)2007年至2012年,地塊內東南側為空地,地塊內北側搭建了簡易農棚,僅用于存放農具,農棚占地約1000m2,2012年拆除。(3)2013年至2019年,2013年地塊內北側進行簡單清表; (略) 域搭建了簡易大棚,占地約500m2,用做工 (略) ,2019年底拆除大棚,紅線 (略) 域未進行利用。(4)2021年至2024年,2021年地塊內整體進行平整,平整過程中不涉及外來填土與外運土,平整后北側建設運動場,2024年進行拆除,期間運動場未投入使用,占地約(略)m2;地塊 (略) 域未進行利用,基本長滿雜草。(5)2024年至今,地塊內部分為空地, (略) 域存在雜草。
根據所搜集到的資料分析, (略) 源雅學校運動場項目歷史變遷、地塊歷史活動、周 (略) 域歷史變遷及生產活動情況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結合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情況結果,確認本地塊紅線范圍內至今均未存在過工業企業的建設以及運營使用,歷史山林地時期地塊內樹種主要為果樹,果樹為野生,無人管理,不涉及施肥和農藥等使用。歷史活動主要為搭建的簡易農棚、休息大棚和運動場。農棚僅用于存放農具,不進行農作物種植及生產活動;休息大棚用于工人休息;運動場建設后未投入使用即拆除,建設過程僅地表施工,未涉及地基建設等,對地塊影響較小。地塊紅線范圍外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源為地塊東側的豬棚。通過調查分析,村民喂養豬的豬食主要為向農戶收集剩菜剩飯和米糠等,豬排放的糞便部分簡單發酵后作為有機肥料用于還田,可改善土壤環境,部分糞便與雜草、灰土等混合制成堆肥。村民自養豬豬食較為簡單,排放的糞便合理利用后對土壤影響較小,可忽略不計。
五、結論
(略) 源雅學校運動場項目歷史變遷、地塊歷史活動、周 (略) 域歷史變遷及生產活動情況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結合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情況結果,確認本地塊紅線范圍內存在至今均未存在過工業企業的建設以及運營使用,歷史山林地時期,地塊內樹木主要為龍眼樹,無人管理,非規模化種植,不涉及肥料和農藥的使用,對地塊不造成影響。歷史活動主要為搭建的簡易農棚、休息大棚和運動場,農棚僅用于存放農具,不進行農作物種植及生產活動;休息大棚用于工人休息;運動場建設后未投入使用即拆除,建設過程僅地表施工,未涉及地基建設等,對地塊影響較小。地塊紅線范圍外為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源為地塊東側的豬棚。通過上文分析,村民喂養豬的豬食主要為散戶收集剩菜剩飯和米糠等,豬排放的糞便部分簡單發酵后作為有機肥料用于還田,可改善土壤環境,部分糞便與雜草、灰土等混合制成堆肥。村民自養豬豬食較為簡單,排放的糞便合理利用后對土壤影響較小,可忽略不計。故可認為地塊(或地塊內 (略) 域)的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不需要開展下一步布點采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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