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關于出售公有住房成本價與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銜接的通知》(桂房改字〔2001〕12號)、《 (略) 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實物清 (略) 置工作的函》(賀住建函〔2019〕63號)、《關于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實物清 (略) 置工作的批復》(賀房改辦函〔2020〕10號)、《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略)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賀政辦法〔2011〕106號)等文件精神,廣西壯 (略) (略) 養護中心在清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工作中,清退出1套經濟適用住房,該套住房根據有關文件精神依次 (略) 養護中心單位內部干部職工、 (略) 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供應,但未有干部職工申購。現將上述1套住房以經濟適用住房的方 (略) (略) 城鎮居民符合購買條件的對象出售。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略) 養護中心1套清退多占經濟適用住 (略) (略) (略) 76號 (略) 2棟1單元701房,鋼混結構,建筑結構總層數8層,房屋戶型為五房兩廳一廚兩衛,房產建筑面積為181.23㎡,套內建筑面積164.88㎡,毛坯房,一梯兩戶,暫無電梯,竣工時間2009年。
二、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分為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和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分別是: (略) (略) (略) 76號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格為2135元/㎡,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為2937元/㎡;按政策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按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格2135元/㎡出售,超出 (略) 場單價2937元/㎡出售。實際總房款的計算方式如下:總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最終核定價單價+(該經濟適用房含公攤的總建筑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市場單價。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以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材料審核后確定的為準。
三、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 (略) 城區常住非農業戶口或 (略) 城區居住、工作連續滿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已婚或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
(三)無房或住房困難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 (略) (略) 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人均收入不超#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需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收入證明、工作簡歷、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領取住房補貼情況查詢結果、職稱或職務證明等材料(要求詳見一次性告知單)。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可 (略) 養護中心辦公室領取申請材料模板和一次性告知單,也可到“ (略) (略) 人民 (略) 站”的“政務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住房保障領域—住房分配政策”欄目自行下載(網址:http://**_#/zdlyxxgk/zfbz/zffpzc1/)
五、申請程序
本次申請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請人按要求需提供相關原件進行復核,并在規定的受理地點、期限內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地點: (略) (略) (略) 113號,廣西壯 (略) (略) 養護中心三樓辦公室
聯系電話:0774-#
集中申請時間: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31日期間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若集中申請期間無人申購,可順延至房源出售時。
六、審核程序
(一) (略) 養護中心負責對申請家庭進行第一次審查。
(二) (略) 住保中心會同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收入狀況、家庭財產狀況)等情況進行第二次審核。
(三) (略) 住保中心對前兩次審核獲取的信息進行第三次綜合審查,對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名單在“ (略) (略) 人民 (略) 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 (略) 住保中心確認購房資格,并發放《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申請家庭憑《經濟適用房準購證》參加公開抽號,抽中房號的即可辦理購房手續。
七、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以夫妻(可含未成年子女),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視作一戶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與申請人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收養關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后不得再申請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二)本次銷售的房源為現房,購買滿5年后經有關部 (略) 交易。
(三)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取消其購房資格,由住房產權所有部門(單位)收回或者回購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不得購 (略) 養護中心剩余經濟適用房的情形:
1.已認購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2.已按房改政策認購公有住房、單位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方式建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己達控制標準的;
3.被拆遷家庭通過產權置換方式取 (略) 改造項目安置住房認購資格或選擇回建地安置的;
4.被拆遷家庭已選擇貨幣安置的;
5.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尚未辦理放棄申請手續的;
6.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諾在購房時自愿退出保障的。
廣西壯 (略) (略) 養護中心 (略) (略) 住房保障綜合服務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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