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發改審批字〔2025〕104號
關于黎川縣龍安鎮東堡村公墓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黎川縣龍安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要求對黎川縣龍安鎮東堡村公墓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進行批復的請示》(龍府文〔2025〕1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黎川縣龍安鎮東堡村公墓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黎川縣龍安鎮東堡村公墓提升工程。
二、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代碼:項目由黎川縣龍安鎮人民政府申報,項目代碼:2505-#-04-01-#。
三、項目建設地點:黎川縣龍安鎮東堡村隘上組。
四、建設工期:3個月(從開工之日算起)
五、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拆 (略) 面284.5平方米、草皮種植112.2平方米、苗木栽植174株、吸水磚鋪裝229.68平方米、0.5米*0.5米水溝長183.45米、單墓69個、雙墓16個、0.5米*0.9米現澆擋墻154.76米。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金額約43.#元,資金來源為鄉鎮自籌資金。
七、項目建議書批復有效期為一年,項目批復文件需要延期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項目審批部門申請延期。一件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接文后,請按照《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和《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有關規定及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相關手續,確保項目如期建設。
二0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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